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2024-05-12 15:36

1.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法律分析: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种类型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2. 地下钱庄的介绍

地下钱庄  英文: Underground banks  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3. 地下钱庄的性质

钱庄的“地下”性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种活动在非法进行,就往往被称为“地下活动”。“地下活动”多发生在经济领域,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它们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靠放贷来获取利润。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因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地下钱庄。从地下钱庄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对它褒贬不一。有的人说起来就摇头,把它视为洗钱的温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有的人则把它视为激活民间经济、制造富翁的摇篮。地下钱庄并没有因为其非法性质而裹足不前,也没有因为政府的不断的打击而销声匿迹,其规模反而越来越大。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到边远的新疆,地下钱庄遍布各地。而且,经营组织也随业务不同而各异,既有在街头游逛的“倒汇黄牛”,也有部分地区公开地以公司形式经营的职业机构。在温州,地下钱庄采用的就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股份制。民营经济为何选择地下钱庄?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供给总是对需求的反应,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温州的企业多有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由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这是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温州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的重要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国有金融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应该会给民营经济带来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地下钱庄的性质

4. 地下钱庄的简介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买卖外汇和充当洗钱工具最为人熟知。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巴基斯坦已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

5. 地下钱庄的因何出现

地下钱庄多出现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是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外汇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国家实行外汇管制,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外汇数额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汇从申请到真正能够使用,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和繁琐的手续。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佣金,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从目前查获的“地下钱庄”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而其中又以义乌这个私营经济之都最为猖狂。原因很简单,资金的供求失衡使然。义乌有20万小商人,他们要求贷款数额小周期短要款急,有着极强的季节性、临时性,而他们要获取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相当困难。我国银行历来重视具有政府和国有背景的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化经营的民营经济,而对于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因其风险高收益低,而提高借贷门槛。急需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面对繁琐的贷款办理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只好向 “地下钱庄”借贷。这块市场就被让出来了。“地下钱庄”正是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经济补充形式。

地下钱庄的因何出现

6. 地下钱庄的比较优势

注意到中国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的一个特殊关系,就是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而且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这使得中国迅速具有了世界工厂的特征。如果说外商投资是为了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那么通过出口定单也可以实现。于是,有人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中国为什么需要那么多的外资呢?”今天旧话重提,但问题是“中国为什么需要民间资本?民间金融到底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和国有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的比较优势在于两点。一是具有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国有金融组织用来支持民营经济的贷款,是被作为任务来强制执行的,其积极性可想而知。而且,中小企业信息相对分散,风险不容易控制,单笔贷款金额又小,如果把钱贷给大企业,一笔交易的金额可能是几个中小企业加起来都达不到的。你说国有银行更愿意把钱贷给谁呢?“地下钱庄”却是要依靠客户吃饭的,必然有激励主动寻找客户。二是搜寻信息的费用比较低。“地下钱庄”由于非法性质,交易无法大范围的扩展,这正好减少了其获得客户信息的成本。由于交易半径小,他们对于客户的了解程度可以具体到客户家住何处,有几口人,各有何爱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军研究员说:“温州地下钱庄的势力范围一般是在2公里之内,这样对前来贷款的人的情况很熟悉,能够控制好风险。”对比之下,国有银行的市场半径大,交易范围广,要想弄清每一个客户的信息,费用自然比较高。金融的作用有两个。从宏观上来看,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使货币不从流通当中漏出。金融机构可谓货币的翅膀。从微观上来看,金融的功能在于配置资源,包括资本品和消费品。这个过程是通过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实现的。对于资本品的配置,效率的高低就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选出好的项目。民间金融的壮大发展,对中国市场发育的贡献,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

7. 官方首次解读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的内涵、运作方式等方面一直没有官方界定。为此,近期官方对地下钱庄进行了全方位的答疑(    内容主要来源于《金融时报》    ),有一定参考价值:  
     “地下钱庄”并非一个确定、规范的法律概念,主要是指“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者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资金存储以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其本质是未经国家批准而经营汇兑、借贷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为贪腐、赌博、走私、骗税、偷逃税等提供资金通道,也是洗钱犯罪的一种形式。  
     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是地下钱庄最重要的证据,除部分直接拿现金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绝大多数则是通过在银行以不同人的名义开通账户进行相关操作。  
     (1)跨境“对敲”,即采用境内交割人民币、境外交割外币,资金形式上不跨境的汇兑方式(简称“跨境汇兑型模式”),实现资金实质上兑换和跨境转移。如当境内客户需要资金出境时,将境内人民币转账至地下钱庄指定的境内账户;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到人民币之后,通知其境外组织将相应的外币划至境内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反之亦然。这也是目前地下钱庄的最主要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将境内的非法所得等款项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贸易中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逃汇。  
     (2)构造交易,即以虚假欺骗性手段,虚构或构造合法交易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实现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支付结算型”模式。如利用道具商品进出口实现资金跨境以及通过壳公司、假贸易进行公转私等。  
     (3)其他非法经营模式,如黄牛换汇、非法改装移机境外的POS机刷卡、银行卡境外刷卡提现、非法分拆购付汇、现金走私等方式也比较常见;为规避打击,近年来还出现利用虚拟货币、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情况。  
     主要有三种:(1)通过低买高卖外币赚取差价;(2)按照汇兑交易、资金拆借金额抽取“客户”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或佣金;(3)通过交易骗取政府奖励、出口退税等跨境套利等其他非法收益。  
     1、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外买卖外汇的行为属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近年来,以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一直以来是外汇管理部门的查处重点。  
     2、整体上看,现阶段地下钱庄经营主要呈现多个特点,如分布地区较广(东南沿海地区较为集中)、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型(往往具有黑 社会 性质)、服务对象较广以及经营手法较为隐蔽(一般为境内外独立交割、使用现金支付)。  
     1、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企业、个人在境内购汇、结汇一般只能在银行进行,小额兑换也可以在批准的货币兑换特许机构进行。因此,在上述场所以外办理结汇、购汇均为非法,涉嫌与地下钱庄交易。事实上,当前合法交易的跨境汇兑渠道是畅通的、便利的,市场主体合法的用汇需求均可得到满足。  
     2、老百姓应树立合法经营、合法用汇意识。不要对洗钱、逃骗税、跨境赌博等非法用汇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听信地下钱庄宣称的“便宜”“便利”谎言。  
     3、保护好关系自身账户、财产安全的物件(信息)。妥善保管自身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私(公)章、社交帐号、公司营业执照等,更不要贪图小便宜,出租、出借、出卖以上物件,否则轻则财产损失,重则陷入违法犯罪陷阱。 社会 公众发现地下钱庄线索,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外汇局举报,并提供证据信息。  
     1、加强与公安、央行、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大力挖掘地下钱庄线索,全力配合公安侦破地下钱庄案件。2021年以来,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70余起。  
     2、严厉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2021年以来立案处罚案件1600余起,并持续开展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加强警示教育。  
     3、对未尽职履行外汇展业要求、为地下钱庄提供便利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追责问责。  
     1、继续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加强跨部门合作,与公安、央行、海关、税务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积极挖掘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线索,加强线索移送与打击惩戒,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加大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及违规跨境转移资产行为。通报、公示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外汇违规行为,处罚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强化联合惩戒力度。  
     3、督促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展业原则。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强化对合作机构、接入商户、电商平台等身份识别管理,对为地下钱庄提供资金服务的金融机构加大追责力度,压实金融机构责任,积极排查、封堵金融机构风险漏洞。  
     早在2002年1月,央行便发布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取缔了地下钱庄。但近年来,地下钱庄仍然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样的:  
     1、对于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主体来看,可以通过地下钱庄这一路径来获得相关金融服务,虽然其付出的成本更高。  
     2、对于有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的主体而言(如贸易类企业等),跨境资金的流动需要经过繁琐的流程、审批以及需要提交真实性的合规材料,通过地下钱庄则可以省去很多事,即规避政策约束。  
     3、对于贪污受贿、赌博犯罪等主体而言,地下钱庄则充当着洗钱的通道。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地下钱庄是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造成了较大冲击,既有可能成为“热钱”的流入渠道,也有可能成为协助本国资本外逃的帮凶。  
     2、地下钱庄资金交易一般十分隐蔽,脱离现行统计监测视线,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影响经济形势判断。  
     3、地下钱庄不仅为交易对手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转移的通道,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同时也为洗钱提供了方便,助长了侵吞国有资产、涉恐、贪污、走私、贩毒、骗税等犯罪。  
     为解决上述问题,政策层面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做改变,其思路便是一贯的“开正门、堵偏门”。具体看,  
     1、近年来政策层面也在不断释放红利,如近年实行的“收结汇灵活”便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与“谁采购,谁付汇”的限制。  
     2、对于一些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以及无法快速有效获得金融服务的个人和企业来说,普惠金融则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  
     因此,从目前来看,通过合法的渠道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跨境资金的常态流动,而近年来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的政策约束也越来越少。不过,对于刻意规避政策约束(贸易真实性等)以及以洗钱为目的的行为,则以加强打击力度为主。事实上,2015年以来,国家外管局连续多年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推进地下钱庄案件破获及其交易对手查处工作,有力打击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1、地下钱庄是洗钱犯罪的一种形式,基于此需要从更高层面来对反洗钱进行讨论。实际上,近年来,政策层面对反洗钱的关注力度显著提升,如今年4月和6月央行分别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这主要是因为反洗钱目前已被列为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过程往往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需要从更高的层面进行统筹,否则效果必然会打折扣。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把打击台独背后的金主也视为反洗钱的内容之一。  
     2、近年来,政策层面一直在丰富反洗钱的框架,将非银行支付、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贵金属交易、离岸公司等等特定非金融行业也均被纳入进来。与此同时,反洗钱也扩展至反恐怖主义融资、防扩散融资。  
     2021年6月1,央行发布《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本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1、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这里的金融机构包括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贷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等,这里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以及其它。  
     2、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职责,可以从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提供。  
     3、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4、界定了受益所有人的内涵,即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或者享有市场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官方首次解读地下钱庄

8. 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NRA账户(非居民账户)本是银行系统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内业务结算而设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大量虚假注册境外公司,将其作为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绿色通道”。
一、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种类型
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个人境内人民币资金划到国外,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这是国家外汇政策规定的;企业境内资金的话要经过外管局审批,一种是贸易项下或者叫经常项目,通过进出口的方式,外管局都需要根据贸易清单审批,然后再去银行结算;另外一种是资本项下,通过境外移民投资项目、或者是境外投资基金QDII等
真正由“地下钱庄”主导的是“换汇”业务,在监管体系之外或利用制度漏洞,帮助个人或企业实现资金跨境输送。
最原始的‘换汇’方法是夹带现金,有些国家对出入境夹带现金额度有限制,一种方式是通过人海战术多次往返,另一种就是通过特殊通道夹带,直接偷渡运送,逃过检查,深圳和香港隔着一条河,‘水客’做起来就比较方便。
所谓“账户对敲”,是指“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再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则相反。这种境内外“对敲”、“两地平衡”的运作方式,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未发生资金跨境流动。“这种方式就要求两地的业务平衡、对冲,短期的差额就需要由自己垫付,对资金调集的要求比较高,往往因为资本金不够经常丢掉了很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