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地址在哪地方?

2024-05-07 07:42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地址在哪地方?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相关联系方式和地址如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地址在哪地方?

2.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负责经办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四)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和报告;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五)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六)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等有关事项的检查、调查工作。(七)负责市和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业务培训、工作考核以及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工作;对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人员专业培训。(八)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经办市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和发放市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市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费。(三)负责管理市直参保单位的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证据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五)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收支预、决算编制;拟定基金、经费支出计划,及时向各分局下拨基金和经费;拟定基金调剂计划。(六)负责管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资产,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4.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划拨情况,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的存储、划拨情况,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六)社会保险金审核发放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第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中,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有重大问题或者监督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向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当进行研究和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可以依法进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或者复制必要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及其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务,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相互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账目的核对情况。

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介绍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经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该《条例》分总则、监督内容、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预防机制、法律责任、附则8章71条,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介绍

6.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职责

 汕头市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站是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等事务,受委托管理破产、撤销、解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负责返汕安置的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7. 广州海珠区社保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组织实施上级关于高等院校、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全区社会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组织实施上级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措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其他人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及“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拟订我区安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十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实施并统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海珠区社保局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