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的基本介绍

2024-05-06 09:00

1. 资产剥离的基本介绍

 国外学术界对于资产剥离有两种不同的界定方法:一种是狭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经营部门、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另一种是广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除了资产出售这一种形式以外,还包括企业分立和股权切离等形式。 剥离与分立的动因:(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2)提高管理效率;(3)谋求管理激励;(4)提高资源利益效率;(5)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6)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  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剥离出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纯资产剥离方式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目标或战略需要对其资产进行简单的剥离,如中远增持众城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在公告将众城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众城外高桥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给中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633万元。该公司账面资产总值4462万元,负债1843万元,账面净资产2619万元,评估后,资产总值4933万元,负债1844万元,账面净资产3088万元,重置成本法,该公司97年1-6月份税后利润为4.5万元。公司公告:1、将上海众城大酒家,上海众城俱乐部转让给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分别拟定为1826万元和2101万元。2、将上海众城超市公司转让给上海远洋船舶供应公司,协议价格为100万元。这种单纯的资产剥离形式其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公司进行的资产剥离(公司出售)较为相似,可以称之为较为正常的资产剥离。而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的解释也较为明确。如中远在公告指出剥离外高桥发展公司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受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无法进一步体现(通过转让),使其与中远集团在外高桥保税区的现有优势得到重新组合和配置,发挥其应有的市场经济作用。剥离众城大酒店原因随着餐饮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该酒家经营发展已愈益受到限制,为了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众城超市转让原因作为众城大厦的商业配套设施,因其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经营业绩一直不甚理想。为了尽快提高公司资产的整体质量。战略性资产剥离上市公司对其掌握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后,将一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一般是剥离给其母公司),由母公司经过一定的资产整合和处理后,再由上市公司按一定的价格回购。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态。它一般有以下特点:1、不良资产和负债一同剥离;2、剥离时可以以零价格转让,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价格进行转让。一般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3、剥离后对剥离资产普遍进行破产、清算。然后上市公司再以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对被剥离资产的有效资产进行回购。4、采用此种方式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保留意见或说明段。5、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务进行剥离。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资产剥离的上市公司以真空电子和广电股份为代表。如真空电子在97年10月30日公告,将其所有的上海电子管厂的部分资产有偿转让给广电集团,出让价为6956万元。广电股份1997年12月24日公告将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转让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为9414万元(截止1997年9月30日,上海录音器材厂账面资产46333万元,负债44878万元,净资产1454万元,主营收入8220万元,主营利润-221万元,净利润51.2万元,有职工1064人,离退休职工574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正如真空电子在98年4月20日的公告中指出的通过了对上海电子管厂实行资产重组整体方案的预案,该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即通过上海电子管厂被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再由真空电子兼并回来的整体行为达到了以下效果:1、消化GE项目造成的巨额不良资产2、享受国家对困难国有企业的兼并免息政策3、使真空电子的资产结构得到明显改善。而广电股份在其1997年12月24日公告中称以零价格转让后,实施破产、经审计评估、两公司的有效资产为24000万元,上无四厂15600万元,上无十八厂8400万元,公司(广电股份)董事会决定出资2400万元收购该两企业,通过上述资产运作,公司共核销债务108621万元。通过如上分析可以总结出此种资产剥离方式对上市公司的意义所在。

资产剥离的基本介绍

2. 资产剥离的缺陷

1.分部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合适。首先,分部处置不同于单项或部分资产的处置,将分部处置作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处置是不合适的。其次,将分部处置作为投资处置也不合适,分部处置与投资处置尤其是子公司的处置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却存在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对外签订协议和承担债务的能力,而分部却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2.对资产剥离损益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中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将资产剥离包括单项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所产生的损益均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在损益表中则将众多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笼统的归入“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即营业外收支项目繁多,除资产剥离损益外,还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益等。如果在损益表中笼统地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投资者难以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损益表对各种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使财务表缺乏应有的相关性。3.未将分部处置信息和继续经营信息加以分别揭示,难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分部处置属于企业重大的资产处置行为,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企业做出分部处置的决定起,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必须了解此项分部处置将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经营税收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以及所导致的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和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并需要不断了解分部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分部处置本身对企业净损益的影响。而在中国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中,未将分部处置信息和继续经营信息予以分别揭示,投资者无法了解分部处置给企业带来的上述影响,难以满足其信息需要。

3. 什么是资产剥离的方式?

包括资产置换、减资、资产出售等形式:
 
 1、所谓资产置换,是指以上市公司之外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置换出上市公司原有的劣质资产,以保持上市公司永远是一个由优质资产组成的组合。上市公司资产置换的目的一般是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主营市场。
 
 2、所谓减资,也称“缩股”,是指以上市公司通过缩小或减少总股本的方式来剥离资产。
 
 3、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另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来说,被出售的资产为不适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资产或闲置的不良资产。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动机有两种:一是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资产整体质量;二是筹集新的发展资金。
 
 目前,资产剥离是众多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资产重组方式。

什么是资产剥离的方式?

4. 资产剥离的类型有哪些?

按照剥离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剥离可以划分为自愿剥离(Voluntary Divestiture)和非自愿或被迫剥离(Involuntary or Forced Divestiture)。
 
 自愿剥离,是指当公司管理人员发现通过剥离能够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资产的市场价值产生有利影响时而进行的剥离。
 
 非自愿剥离或被迫剥离则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以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迫使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兼并与收购活动中,政府可能认为兼并后的公司将在某一市场上造成过度的垄断或控制,损害公平竞争,从而要求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
 
 按照剥离业务中所出售资产的形式,剥离又可以划分为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出售子公司等形式。
 
 出售固定资产是指仅出售公司的部分厂房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与生产某一产品相关的全部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
 
 出售无形资产比较少见,但如果一个品牌很有价值,而收购方开出的收购条件非常诱人时,卖家也会考虑出售;
 
 出售子公司是指将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出售给其他公司,这时被剥离的对象不仅包括产品生产线,而且还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能人员。

5. 资产剥离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那么你对资产剥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资产剥离的相关  法律知识  。
          资产剥离的基本含义          从根本上说,剥离是将企业的一部分出售给外部的第三方,进行剥离的企业将收到现金或与之相当的报酬。在一个典型的剥离中,购买者是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因此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对购买者而言,实际上是购并了一家公司或购买了一些资产。被剥离的资产一般以下列形式出现:
         (1)具法人地位的子公司;
         (2)无法人地位的按地区、产品分类的部门、分公司或生产线。
         由于目前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政策背景,对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资产剥离可以这样定义:资产剥离通常是为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或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公司将其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回报。被处置的资产可能是不良资产,也可能是优良资产。
         
         资产剥离表面上看是资产的一进一出、对等交易,公司资产总量并没有减少。但其对公司的紧缩作用主要表现在业务的紧缩上。公司如果想剥离电视机行业的业务,就可以把生产电视机的子公司、部门或与电视机生产有关的所有固定资产与辅助设备都卖给  其它  公司,回收的资金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
         剥离与购并业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例如,在购并业务完成之后,收购方公司可能采用剥离的方式出售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取得所需要的现金回报;也可能会通过剥离公司原有部分资产或业务的方式,来避免受到反托拉斯法的起诉;有时还可以通过剥离的方式来纠正一项草率的、甚至是错误的收购业务;在目标公司受到来自于其他公司的收购威胁时,可能会采用剥离掉所谓的“皇冠上的明珠”,来抵制收购方的收购意图。尽管剥离和收购两种业务之间存在着上述种种联系,且两者之间也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但是我们不应简单地把剥离看作是购并的反过程。与收购和兼并相比,剥离通常有着不同的动因和不同的目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手段和实施  方法  。
         一些公司在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希望凭此在新的领域中发现与公司已有业务产生联系的市场机会或者分散投资风险。但这些公司总部自进入新的领域后往往在管理上感到力不从心,于是通过资产剥离可以把这些领域中的资产转售给其他更有专业管理  经验  和水平的公司。
         剥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剥离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剥离可以划分为自愿剥离和非自愿或被迫剥离。
         自愿剥离,是指当公司管理人员发现通过剥离能够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资产的市场价值产生有利影响时而进行的剥离。
         非自愿剥离或被迫剥离则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以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迫使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兼并与收购活动中,政府可能认为兼并后的公司将在某一市场上造成过度的垄断或控制,损害公平竞争,从而要求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
         按照剥离业务中所出售资产的形式,剥离又可以划分为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出售子公司等形式。
         出售固定资产是指仅出售公司的部分厂房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与生产某一产品相关的全部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比较少见,但如果一个品牌很有价值,而收购方开出的收购条件非常诱人时,卖家也会考虑出售;出售子公司是指将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出售给其他公司,这时被剥离的对象不仅包括产品生产线,而且还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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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剥离的缺陷 
         1.分部处置的 会计处理方法不合适。
         首先,分部处置不同于单项或部分 资产的处置,将分部处置作为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处置是不合适的。
         其次,将分部处置作为投资处置也不合适,分部处置与投资处置尤其是子公司的处置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却存在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对外签订协议和承担债务的能力,而分部却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对 资产剥离损益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中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将 资产剥离包括单项 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所产生的损益均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在损益表中则将众多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笼统的归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这是不合理的。
         因为,在中国的 上市公司中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即营业外收支项目繁多,除 资产剥离损益外,还包括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益等。
         如果在损益表中笼统地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投资者难以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损益表对各种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使财务表缺乏应有的相关性。
         3.未将分部处置信息和继续经营信息加以分别揭示,难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分部处置属于企业重大的 资产处置行为,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量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从企业做出分部处置的决定起,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必须了解此项分部处置将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收入、 经营成本、经营税收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以及所导致的 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和 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并需要不断了解分部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分部处置本身对企业净损益的影响。
         而在中国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中,未将分部处置信息和继续经营信息予以分别揭示,投资者无法了解分部处置给企业带来的上述影响,难以满足其信息需要。           

资产剥离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6. 资产剥离的介绍

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7. 什么是资产剥离?

问题1:什么是资产剥离?
 
 
 
 问题2:资产剥离是什么意思?
 
 
 
 资产剥离通常是为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或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公司将其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回报。被处置的资产可能是不良资产,也可能是优良资产。
 
 
 
 资产剥离的方式
 
 
 
 包括资产置换、减资、资产出售等形式:
 
 
 
 1、所谓资产置换,是指以上市公司之外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置换出上市公司原有的劣质资产,以保持上市公司永远是一个由优质资产组成的组合。上市公司资产置换的目的一般是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主营市场。
 
 
 
 2、所谓减资,也称“缩股”,是指以上市公司通过缩小或减少总股本的方式来剥离资产。
 
 
 
 3、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另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来说,被出售的资产为不适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资产或闲置的不良资产。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动机有两种:一是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资产整体质量;二是筹集新的发展资金。
 
 
 
 目前,资产剥离是众多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资产重组方式。
 
 
 
 资产剥离的类型
 
 
 
 按照剥离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剥离可以划分为自愿剥离(Voluntary Divestiture)和非自愿或被迫剥离(Involuntary or Forced Divestiture)。
 
 
 
 自愿剥离,是指当公司管理人员发现通过剥离能够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资产的市场价值产生有利影响时而进行的剥离。
 
 
 
 非自愿剥离或被迫剥离则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以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迫使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兼并与收购活动中,政府可能认为兼并后的公司将在某一市场上造成过度的垄断或控制,损害公平竞争,从而要求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
 
 
 
 按照剥离业务中所出售资产的形式,剥离又可以划分为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出售子公司等形式。
 
 
 
 出售固定资产是指仅出售公司的部分厂房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与生产某一产品相关的全部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
 
 
 
 出售无形资产比较少见,但如果一个品牌很有价值,而收购方开出的收购条件非常诱人时,卖家也会考虑出售;
 
 
 
 出售子公司是指将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出售给其他公司,这时被剥离的对象不仅包括产品生产线,而且还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能人员。
 
 
 
 剥离与购并业务之间的联系
 
 
 
 例如,在购并业务完成之后,收购方公司可能采用剥离的方式出售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取得所需要的现金回报;
 
 
 
 也可能会通过剥离公司原有部分资产或业务的方式,来避免受到反托拉斯法的起诉;
 
 
 
 有时还可以通过剥离的方式来纠正一项草率的、甚至是错误的收购业务;
 
 
 
 在目标公司受到来自于其他公司的收购威胁时,可能会采用剥离掉所谓的“皇冠上的明珠”,来抵制收购方的收购意图。
 
 
 
 尽管剥离和收购两种业务之间存在着上述种种联系,且两者之间也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但是我们不应简单地把剥离看作是购并的反过程。与收购和兼并相比,剥离通常有着不同的动因和不同的目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手段和实施方法。

什么是资产剥离?

8. 企业资产剥离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资产剥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转让企业的有价证券如股份、债券等,可以让总公司(母公司)购买,也可以直接转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另一种是拍卖或者直接出售企业的实体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物资、房产、商标等。企业资产剥离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也是正常的,有可能是清算一些盈利不佳的资产,但更多是企业资金上出现了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