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为什么是政府补助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4-05-17 22:58

1. 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为什么是政府补助怎么做会计分录

为什么增值税先征后退是政府补贴,如何入账?增值税退税,即退税,是政府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补贴。同一年度发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分录;借款:银行存款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一、什么是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依据税法规定征收入库税款后,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缴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于退税范畴,本质是免税或减兔的具体方式。经税务机关征收保管后,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退还已缴税款。二、先征后的具体项目:特定地区的进口物资先收后还。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进口自用的物资,“九五”期间,按照国家批准的配额,先征后退,五年过渡期,逐年递减。(国函〔1995〕135号)民间贸易企业和供销社应先交第一次税后再返。2005年底前,民族贸易县级国有民贸企业、供销社和所有制改变企业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除外)实际缴纳增值税的50%先征收后返还。(财税字〔1997〕124号、财税〔2001〕69号),进口废旧船舶应先交费后退运。2000年底前,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经中国拆船协会批准的拆船企业。(财税字〔1998〕103号)进口粮油一律先退后还。2003年底前,由中储粮食公司组织复储、转产和履行政府承诺的进口粮(油)将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已缴纳的税款由中央财政100%返还。(财税〔2001〕13号)科技产品先收后还。2003年6月1日至2005年底,出版环节的综合性科技报刊和科技音像制品的发行收入实行先征增值税后退的办法。(财税[2003]55号)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税收优惠,比如退税、退税等等,都是政府补贴。因为政府按照先征收后返还的方式将税收返还给了企业,也就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了资产。

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为什么是政府补助怎么做会计分录

2. 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吗?

增值税返还属政府补助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扩展资料:
增值税返还属于税收返还形势补助。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对于属于“税收返还”形式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后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返还

3. 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一、正文回答先征后退,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先由税务机关征税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先征后退与先征后返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税务机关退税,而后者是由财政部门返还。政策有:1、全额先征后退;2、按比例先征后退;3、特殊先征后退。二、分析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统一了核电行业税收政策,设置75%、70%、55%三档返还比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增值税各种退税政策中,有一种特殊情形是就销售额中消费税税款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的政策。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同时,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三、增值税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吗?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属于政府补助的。其原因在于,政府根据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办法,将税款退还给企业,相当于企业从政府那里不花钱就获得了资产。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免费取得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人所投入的资金。

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4. 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1、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属于政府补助。因为政府按照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了税款,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了资产;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 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先征后退(返),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先由税务机关征税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中国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人和个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中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对列入国家“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名单的三线企业,实行增值税、营业税超基数返还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是什么

6. 请问政府补助里的税收返还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它不是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吗?

税收返还:是政府收了企业的钱,然后又无偿返还给企业。
出口退税:是企业多交了进项税额,国家退换给企业。(进项税的钱本身就是企业的,不存在国家无偿给予)。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7. 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
属于政府补助。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属于政府补助。因为政府按照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了税款,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了资产;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如果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属于其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吗?

8. 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
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1、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属于政府补助。因为政府按照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了税款,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了资产;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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