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业养老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2024-05-11 22:52

1. 太平洋商业养老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保险有保险法,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事业,无论任何保单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太平洋世界500强,选择太平洋没错

太平洋商业养老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2. 国家法律条规对商业保险规定有哪些

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分。

3. 商业保险,国家有什么强制法律规定

交强险

商业保险,国家有什么强制法律规定

4. 关于商业保险的法律咨询!(急)

  根据您的情况,学校当时应该是购买的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团体保险的保障计划很灵活,既可以选择保险公司的套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按照您叙述的情况,学校购买的此份团体保险,应该是包含了住院医疗保障,只要符合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予以理赔!此外,定点医疗机构是必备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所签发的保单也必须注明所认可的医疗机构!
  但,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团体(即为学校);被保险人是该团体的在职员工;如果保费是由团体组织全部承担的,则要求团体组织的全部在职员工100%参保。因此,我估计保险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学校并未向你们提供相关资料,而擅自签署了保单。由于,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学校)和保险人(保险公司),所以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学校有效的签署证明就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我建议,此时还应首先和校方交涉。让校方出具投保资料和保单,再视情况而定。

5. 我国商业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中央国务院 保监会 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管辖,受国家保护

我国商业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6.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
  一、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休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三、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六保费负担不同。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与社保比,商业保险是交费自己选择,社保是不够温饱型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拐棍,是补充社保的,有商业保险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较高的生活水准. 退休后的养老金是自己定的因为其实就看你交了多少钱在保险公司.
  社保一般都没什么或者是没多少身故金的,而商业保险一般都有身故金(当然也有些只保生存的没身故金的种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体现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的核心部分。立法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对国家而言,重要的不仅是制定法律,更在于实施法律。若无有效的实施和遵守,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体系,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保障社会保险法律正确实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需要。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类型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是指在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征缴、运行、发放过程中,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果。从责任主体来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任和其他主体责任。


  保险刑事法律责任

  (一)保险犯罪的概念

  所谓保险犯罪,是指保险市场参与主体在投保、索保、承保、理赔、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保险行为监管等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及《刑法》的规定,破坏保险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照《刑法》规定,保险犯罪主要包括下列具体罪名: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一百八十四条)

  (3)挪用资金罪;(《刑法》一百八十五条)

  (4)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

  (5)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7)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8)非法经营罪;(《刑法》二百二十五条)

  (9)诈骗罪;(《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10)贪污罪;(《刑法》三百八十二条)

  (11)挪用公款罪;(《刑法》三百八十四条)

  (12)受贿罪;(《刑法》三百八十五条)

  (1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三百九十七条)

  (二)几种典型保险犯罪的含义

  1.擅自设立金融(保险)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是指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包括未依据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申请而设立;也包括虽经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设立两种情形。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实际侵占保险公司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此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处罚。

  3.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5种具体的诈骗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该条同时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诈骗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

7. 中小学生必须买商业保险?有什么相关法律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小学生必须购买商业保险。但是小孩即使是在校学习,也是有必要买一份保险的,毕竟各种风险都是无法预料的,保障肯定越全面越好。还没给孩子买保险,或者不知道如何给孩子买保险的,可以先看这篇文章:如何给孩子买保险?
中小学生推荐购买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这三款保险就足够了。      
1.重疾险
重疾险是用于弥补收入损失以及负担罹患重症后长期康复所需费用的。一旦罹患重症,家长长期陪护可能会面临收入损失,而且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等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加上生病期间落下的课业,也需要通过补习追赶起来。
而重疾险是给付型,只要确诊达到赔付标准后,这笔钱就会一次性赔给你,而且可以自由支配。不仅可以支付高昂的治疗费,也可以弥补父母的收入损失及生病期间的一系列经济支出。
重疾险是所有险种里最复杂,套路最多的一种了,害怕挑选不好,踩坑的,来看看这几款,都是市面上性价比很高,保障全面的产品:十大【便宜优质】的小孩重疾险
2.百万医疗险
生病最怕的就是治不起,小病小痛还好,有医保可以报销。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外购药、靶向药、特殊的医疗方法等产生的费用,医保都无法报销,昂贵的治疗费可能让人望而却步,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甚至一病致贫。
百万医疗险是报销制,花多少报销多少。生病住院了,除去免赔额,剩下的住院、手术、护理、药费、各种检查费等费用,还有医保无法报销的特购药、靶向药及特殊的治疗方法等,
保险公司统统能报销,最高能报到几百万,而保费每年却只要几百块,小保费,高保障。
这里贴心的把最适合学生的医疗险都帮你们整理出来了十大值得买的百万医疗险!
3.意外险
对中小学生来说,意外险是最有必要配置的了。小孩子在学校最喜欢你追我赶,导致发生一些磕磕碰碰,还有打篮球、踢足球等等都很容易意外受伤。而且意外险保费低,保障高,一年几百元的保费,不管大小意外,几千甚至几十万都能报销到,完全可以人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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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中小学生必须买商业保险?有什么相关法律

8. 关于保险方面的法律常识

  1、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现在的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已经不允许添法定了,但如果是很久以前承保的并且至今有效的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受益人是法定的话,那么保险金额就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上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受益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二章 法定继承中是这样写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像你在上面说到的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子女、夫妻都过世了的话,兄弟姐妹是完全可以作为法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

  2、养老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身故,其生前交付的养老保险金是可以继承的

  按照《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第四条规定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
  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
  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
  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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