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财产所有的不同形式

2024-05-11 16:41

1.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财产所有的不同形式

包括使用和、或者形式;生存者所有权形式⒈配偶双方对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可以采取签署以一方配偶姓名或者另一方配偶姓名作为婚姻财产;所有人字样的书面形式。婚姻财产以该形式所有须符合本法第五节1条第⑹款。⒉配偶双方对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可以采取签署以一方配偶姓名和另一方配偶姓名作为婚姻财产所有人字样的书面形式。婚姻财产该形式所有须符合本法第五节2条。⒊配偶一方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采取签署以一方配偶姓名作为个人财产所有人字样的书面形式。个人财产以该形式所有须符合本法第五节1条第⑴款。⒋配偶可以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形式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包括共同共有形式或生存者权利的所有权形式。⒌如果以生存者权利婚姻财产字样代替本节1条或2条婚姻财产字样,则所有的婚姻财产为生存者权利之婚姻财产。如一方配偶死亡,该方配偶的生存者权利之婚姻财产所有权无须通过遗嘱自然转移至生存方配偶。在先死亡的配偶在生存时对于生存者权利之婚姻财产及利益无权处分。仅依本节1条、2条所述形式所有婚姻财产不能在配偶间设立生存者权利之婚姻财产所有权形式。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财产所有的不同形式

2.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配偶间财产的转移

⒈废止对配偶间财产转移权的限制。⒉配偶间可通过赠与或婚姻财产协议重新划分其财产。

3.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配偶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⒈对下列财产,配偶一方可单独行使管理和处分权⑴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⑵除2条、⑴条规定外,在一方配偶名下的或未在配偶任何一方名下持有的婚姻财产⑶承保人记载的以一方配偶为收益人的保险单;⑷根据延期就业利益安排,因一方配偶工作而获得的就业权利增值取得权;⑸依照其他法律一方配偶所享有的既得救济金请求权;和⑹在配偶双方名下的婚姻财产的不同形式,包括同时以配偶双方名义持有和用:或者形式以配偶任何一方名义持有的财产。⒉配偶双方对以双方名义持有的婚姻财产应共同行使管理权与处分权,即使选择以配偶一方名义的形式持有的婚姻财产也可以由配偶双方共同行使管理与处分权。⒊用于信托的婚姻财产管理,处分权由信托期限决定。⒋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能决定配偶财产的分类,也不得违背本法第四节2条有关财产推定的规定。⒌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中的财产赠与权必须符合本法第六节之规定。⒍在婚姻生效日之前配偶所获任何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受本法约束。⒎法院可为无行为能力的一方配偶指定管理人、监护人,代为行使婚姻财产的管理、控制权。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配偶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4.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混合财产

⒈除第十二节、第十三节另有规定外,带有其他种类的财产所形成之混合财产重组为婚姻财产,除非混合财产中非婚姻财产部分有证可查。⒉配偶一方可基于对对方配偶个人财产所付出的物质劳动、努力、投资、体力或智力的技能、创造或管理活动提出产生婚姻财产的请求。如果:⑴上述活动未获得合理报偿;和⑵对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因上述活动产生实质性增值。

5.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配偶间义务

⑴任何一方配偶在处理涉及婚姻财产或他方配偶其他个人财产时应以诚实食用为原则,此义务不能因婚姻财产协议而变更。⑵如属配偶一方的非婚姻财产,则该配偶管理、处分的方式造成对该财产的限制,减少或不能产生收益的结果并不违反本节⑴条的规定。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配偶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