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2024-05-10 02:19

1.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更有益。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之后,依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止对本案件的执行,但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终本案件依然没有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种限制,但是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这段时间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之间的债务,解除法院对自己各种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2.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一、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1、终本案件对谁都没有好处。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相关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终本案件后法院会抓人吗不会。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法院不会抓人。

3.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非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对于被告有好处,被告可以利用该时间赚取财产归还债务,以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高消费名单的也可被撤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4.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本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案件对谁都没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5.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法律分析:
终本案件不存在对谁有好处的说法。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暂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6.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终本案件对被告没有好处。具体如下:1、“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终本对被告好处不大。被告没有财产客可供执行才会终本,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2、 因为“终本”有以下几个条件:一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可以知道终本说明被告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7.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8. 终本案件对谁有好处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对被告没有好处。被告如果存在有钱不还,故意隐匿行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