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是什么

2024-05-08 20:15

1. 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焦点是什么,我们也会经常听到关于法庭的事情,那么在法庭或仲裁庭查明案件、判定案件事实以及一些活动的时候中,如何归纳争议焦点就非常重要。那么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焦点是什么1    有法官提出:所谓争议焦点,简单地说就是纠纷的核心,矛盾的交锋点,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归纳、并经当事人确认的争点,是引领案件审理、纠纷解决的主线和枢纽,也是体现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与案件联系的能力的一个突出标志。
    争议焦点的重要性在于,“法官依照争议焦点的指引驾驭庭审,而当事人各方的诉辩表现、各自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及由此选择的攻防基础、采取的应变策略,均有可能影响裁判结果。”
     认为:从文义角度,争议焦点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有争议,即属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无争议的`事项不可能是争议焦点;
    二是重要,即属于焦点问题,意味着不解决焦点问题则无法完成争议解决。
    争议事项不等同于争议焦点,因此查明争议事项与厘定争议焦点亦是两个不同概念。认为,厘定争议焦点的前提,是对案件事实和争议事项进行力争完整的把握。
    
    尽管主张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争议事实)的调查应尽量全面,但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性质的认定与作出裁决结果,均须谨慎地以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范围为限,避免发生仲裁审理超裁的失误。
     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
    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
    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争议焦点是什么2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在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旦发生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导致的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肯定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在其中予以协调,实在协调不了的,关于赔偿性的问题,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争议焦点是什么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有什么 
    离婚诉讼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应诉
    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当事人应当围绕其做好相关的工作: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争议焦点是什么

2. 什么叫争议焦点

 什么叫争议焦点
                      什么叫争议焦点,如今法院案件猛增,只有争议焦点准确无误,说理足够透彻,才能在保证判决结果准确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什么叫争议焦点。
    什么叫争议焦点1     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
    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实践中,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见仁见智,但个人认为,在归纳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对问题的拆解,且最好是拆解到可以与解决该问题的法律依据或理由进行对应。总体上,在对争议焦点进行类型化处理之后,可能更有利于审判实践中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和归纳。
     3. 如何在(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争议焦点?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或者在庭审时归纳争议焦点的,应当写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摆放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处理。争议焦点中有证据和事实内容的,可以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在当事人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中写明。
    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的,可以在本院认为部分,先写明争议焦点,再进行说理。理由部分,有争议焦点的,先列争议焦点,再分别分析认定,后综合分析认定。没有列争议焦点的,直接写明裁判理由。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并非裁判文书的必备项,也即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有归纳争议焦点的必要。但有必要归纳争议焦点的,关于证据和事实的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可以在证据和事实部分与本院认为部分分别写明。
    什么叫争议焦点2     如何归纳庭审争议焦点 
    首先,作为法官要明白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概念是什么,才能谈及到如何归纳焦点的问题。所谓的争议焦点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意见不统一且对于案件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明白了争议焦点的概念才能轻松归纳焦点。
    其次,要明白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特征或者范围。即争议的焦点范围是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对此意见向左,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如果不具有这些全部的特征,则不属于案件争议焦点。
    再次,要归纳案件庭审争议的焦点先要确定案件审理的对象是什么?然后将复杂的争议焦点通过归纳分析简单化,使得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能够一眼就明白争议的焦点是什么,理清思路,做到言简意赅。
    
    同时,法官要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不要将范围扩大化,或者将该圈定的没有圈定,将不该圈定的圈定了,这样会使得案件争议的焦点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审理及其判决不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另外,一般而言,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范围主要包括: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焦点、法律争议焦点。而那些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争议,则不属于争议焦点的'范畴,不应当予以归纳,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判决书书写的严谨性。
    另另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怎么清楚,可能会对事实问题比较清楚,但法官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法律的规定比较清楚,因此在争议焦点的归纳时不能遗漏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最后,法官要在归纳案件庭审争议焦点时要做到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所谓的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所谓的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的焦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
    什么叫争议焦点3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在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旦发生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导致的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肯定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在其中予以协调,实在协调不了的,关于赔偿性的问题,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争论焦点是什么

 争论焦点是什么
                    争论焦点是什么?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那么争论焦点是什么?
  争论焦点是什么1   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
  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
  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实践中,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见仁见智,但个人认为,在归纳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对问题的拆解,且最好是拆解到可以与解决该问题的法律依据或理由进行对应。总体上,在对争议焦点进行类型化处理之后,可能更有利于审判实践中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和归纳。
  争论焦点是什么2  概括争论焦点是管理类联考逻辑中的一种题型,那么,什么是争论焦点呢,简单点说,也就是论证双方的火力点所在,也就是论战双方的真正分歧和对抗点之所在。
  论证的焦点一般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双方的观点具有相关性,也就是说,双方是在对同一件事情陈述自己的观点。其次,双方的观点须构成对抗,即双方观点不同、对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点,才是双方的论证焦点。
  这种类型的题目是对假设、支持、削弱、推论等等题型的一种综合运用,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判断双方的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清楚双方的整个论证结构和论点,从而找出双方的争论焦点,所以才春影老师告诉大家,这相对而言是比较难的一种题目。
  争论往往就是由于双方所持观点存在分歧而产生的',所以,概括争论的焦点,也须从争论双方共同关注的地方入手。也就是说,争论的双方,并不是完对立的,在观点对立的同时,他们也有共同承认的假设、论据或分论点等等。这一点大家须了解,这是概括论证焦点的基础。
    
  来看这样一道题目:
  张教授:和谐的本质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是和谐的,例如没有两片树叶是完相同的。因此,克隆人是破坏社会和谐的一种潜在危险。
  李研究员:你设想的那种危险是不现实的,因为一个人和他的克隆复制品完相同的仅仅是遗传基因。克隆人在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中,然在外形、个性和人生目标等诸方面形成自己的不同特点。如果说克隆人有可能破坏社会和谐的话,我看一个现实危险是,有人可能把他的克隆复制品当作自己的活“器官银行”。
  以下哪项为民恰当地概括了张教授与李研究员争论的焦点?
  (A)克隆人是否会破坏社会的和谐?
  (B)一个人和他的克隆复制品的遗传基因是否可能不同?
  (C)一个人和他的克隆复制品是否完相同?
  (D)和谐的本质是否为多样性的统一?
  (E)是否可能有人把他的克隆复制品当作自己的活“器官银行”?
  这道题的答案为C。在这个题中,双方都认为克隆人存在危险,这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地方。二人的分歧在于,张教授实际上认为,一个人和他的克隆复制品是完相同的,否则,他就不会根据和谐的本质是多样性的统一,就断定克隆人是破坏社会和谐的一种潜在危险。李研究员明确断定,一个人与他的克隆复制品不完相同。
  因此,张教授和李研究员的争论焦点是:一个人和他的克隆复制品是否完相同。
  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立场和评价标准,也可能会有共同承认的前提或假设。所以才春影老师告诉大家,解决这类问题,一定要找到影响的论据和论点分别是什么,然后再去对比不同。在管理类联考的逻辑考试中,非常注重对考生逻辑能力的考查,概括论证焦点类的试题正是对考生逻辑能力的一种较为面的考查。
  同时,概括争论焦点也是难度相对比较大的一类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对待。
  争论焦点是什么3   如何分析、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1.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一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初步判断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法律规范。
  2.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该请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因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设计费,预测、分析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必须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设计的义务;
  (3)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4)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违约/赔偿);
  (5)本案主体适格、诉讼时效未过、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的法律关系规范等;
    
  3.从请求权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双方要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有哪些?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断并认真阅卷后,可以确定双方的初步争议在哪里: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无效,那争议焦点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点即成为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来说,付款条件成就与否需要举证质证,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点,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不一而足。
  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上是笔者对诉讼焦点归纳及整理的自己一点的心得及体会,希冀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形下运筹帷幄,决胜庭审。

争论焦点是什么

4. 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

 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
                    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如今法院案件猛增,只有争议焦点准确无误,说理足够透彻,才能在保证判决结果准确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
  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1  民事案件庭审的话
  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的时间点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双方已经简要陈述完各自的诉辩主张之后,由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由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以及质证
  第二个时间点是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后,法官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再归纳一次争议焦点(也有可能和第一个时间点的完全一样),然后由双方围绕新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至于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视案件实际而定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
    
  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2   一、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 争议焦点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二、民事诉讼庭审答辩的内容是什么 
  1、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的,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2、答辩状的内容,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主张,自己负举证责任,亦应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答辩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住址;正文应写明答辩的根据和理由,其主要内容包括:原、被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法律依据,据理进行反驳;结尾应记明答辩状送至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时间和答辩人签字或盖章。
  争议焦点是什么时候归纳3   案件争议焦点如何归纳 
   (一)排除法 
  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在庭审过程中作出,应首先认真听取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归纳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然后对于双方陈述有争议的部分划定主次,主要争议的那些事实可以确定为争议焦点。
  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是一个逐步需要认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对一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我们自己的审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阶段进行,通过庭审前阅卷初步了解案情,需要的话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来部分排除,这样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就会逐步形成,如此对争议焦点的层层筛选,能更为准确。
   (二)类案分析法 
  我国虽然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对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吸取经验,能更有效地归纳出争议焦点。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盘依次检查,能够全面、准确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及因果关系,对照构成要件依次排查,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有争议的就应当作为争议焦点,来统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就会使庭审过程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四)“倒推法” 
  这是参照中学时期解几何题经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推出结论,倒着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出应具备的条件,“倒推法”在寻找争议焦点上效果也是蛮不错的。“倒推法”思维方式,其实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个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综合判断法 
  为了避免片面适用某一种方法,造成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庭审法官可以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制度、定期的案件讨论例会等方式,各抒己见,切实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总之,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如果确定的争议焦点不具体、不准确,那么这个争议焦点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所以,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有利于确定庭审重点,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有效地开展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5.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如今法院案件猛增,只有争议焦点准确无误,说理足够透彻,才能在保证判决结果准确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1  民事案件庭审的话
  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的时间点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双方已经简要陈述完各自的诉辩主张之后,由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由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以及质证
  第二个时间点是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后,法官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再归纳一次争议焦点(也有可能和第一个时间点的完全一样),然后由双方围绕新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至于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视案件实际而定
   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
  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实践中,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见仁见智,但个人认为,在归纳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对问题的拆解,且最好是拆解到可以与解决该问题的法律依据或理由进行对应。总体上,在对争议焦点进行类型化处理之后,可能更有利于审判实践中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和归纳。
   3.   如何在(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争议焦点?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或者在庭审时归纳争议焦点的,应当写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摆放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处理。争议焦点中有证据和事实内容的,可以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在当事人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中写明。
  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的,可以在本院认为部分,先写明争议焦点,再进行说理。理由部分,有争议焦点的,先列争议焦点,再分别分析认定,后综合分析认定。没有列争议焦点的,直接写明裁判理由。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并非裁判文书的必备项,也即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有归纳争议焦点的必要。但有必要归纳争议焦点的,关于证据和事实的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可以在证据和事实部分与本院认为部分分别写明。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2   如何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一是要提高庭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所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及文书撰写等各个阶段。因此,法官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仔细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不要非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 
  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
   三是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答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要准确的界定争议焦点,务必明确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综合分析原被告诉辩意见。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3   浅谈民事审判中争议焦点的归纳 
   (一)排除法 
  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在庭审过程中作出,应首先认真听取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归纳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然后对于双方陈述有争议的部分划定主次,主要争议的那些事实可以确定为争议焦点。
  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是一个逐步需要认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对一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我们自己的审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阶段进行,通过庭审前阅卷初步了解案情,需要的话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来部分排除,这样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就会逐步形成,如此对争议焦点的层层筛选,能更为准确。
   (二)类案分析法 
  我国虽然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对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吸取经验,能更有效地归纳出争议焦点。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盘依次检查,能够全面、准确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及因果关系,对照构成要件依次排查,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有争议的就应当作为争议焦点,来统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就会使庭审过程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四)“倒推法” 
  这是参照中学时期解几何题经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推出结论,倒着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出应具备的条件,“倒推法”在寻找争议焦点上效果也是蛮不错的。“倒推法”思维方式,其实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个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综合判断法 
  为了避免片面适用某一种方法,造成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庭审法官可以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制度、定期的案件讨论例会等方式,各抒己见,切实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总之,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如果确定的争议焦点不具体、不准确,那么这个争议焦点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所以,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有利于确定庭审重点,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有效地开展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争议焦点是在哪个阶段

6. 焦点是什么意思

“焦点”的意思:
1.二次曲线的焦点。参见〔椭圆〕、〔抛物线〕
2.平行于球面镜主轴或透镜主轴射来的各条光线经反射或折射后在主轴上的交点。球面镜有一个焦点;透镜有两个焦点,位于透镜的两侧。
3.比喻问题的关键所在或争论的集中点。
造句:
1.这次事件让一贯默默无闻的他成了人们瞩目的焦点。
2.这个重大案件发生后,街谈巷议都以此为焦点。
3.在聚会时,小明总是应对如流,妙语如珠,是全场注目的焦点。
扩展资料
“焦点”的近义词:主旨、中心
一、主旨[ zhǔ zhǐ ]
主要的意义、用意或目的:文章的~不清楚。
造句:
1.这篇文章开门见山点明了主旨。
2.巧妙利用引语顺势引出文章的主旨,既能点明文章中心,又能增强语言的文采及文化底蕴,可谓一箭双雕。
二、中心[ zhōng xīn ]
1.跟四周的距离相等的位置:在草地的~有一个八角亭子。
2.事物的主要部分:~思想。~问题。~工作。
3.在某一方面占重要地位的城市或地区:政治~。文化~。
4.设备、技术力量等比较完备的机构和单位(多作单位名称):维修~。研究~。科技信息~。
造句:
1.作文首先要确定中心,不能漫无边际什么都写。
2.这篇文章层次不清,杂乱无章,叫人看不出中心。

7. 焦点是什么意思

平行光线经反射(或折射)后,反射(或折射)光线的相交点叫焦点.平行于主轴的平行光线经反射(或折射)后的相交点必在主轴上,即这时的焦点一定在主轴上.

焦点 :
拼 jiāo diǎn  英 focus
①某些与椭圆、双曲线或抛物线有特殊关系的点。如椭圆的两个焦点到椭圆上任意一点的距离的和是一个常数。②平行光线经透镜折射或曲面镜反射后的会聚点。③比喻事情或道理引人注意的集中点:争论的~。 

(1) [focus]
(2) 比喻问题的关键或争论、注意力的集中点
争论的焦点
(3) 辐射线(如光、热、声)会聚或由此发散(或看来好像发散)的一点。

1.指光线经折射或反射后的交点。一般指主焦点。
2.某些与椭圆、双曲线或抛物线有特殊关系的点。如椭圆的两个焦点到椭圆上任意一点的距离的和是一个常数。
3.比喻事情或道理引人注意的集中点。 胡适 《<国学季刊>发刊宣言》:“大家的眼光与心力注射的焦点,究竟只在儒家的几部经书。” 茅盾 《子夜》九:“估量着他每一句话的斤两,同时就感到目前的交涉非常棘手。 赵伯韬 所坚持的一项,正就是 吴荪甫 不肯让步的焦点。”

焦点是什么意思

8. 焦点是什么意思

焦点的意思:比喻问题的关键所在或争论的集中点。
【拼音】[ jiāo diǎn ]
【造句】这次事件让一贯默默无闻的他成了人们瞩目的焦点。
【近义词】主旨、中心、核心、中央、主题、重心
焦点的近义词
1、主旨
【拼音】[ zhǔ zhǐ ]
【解释】(名)主要的意义、用意或目的:文章的~。
【近义词】焦点、宗旨、大旨、中心、核心、要旨、中央、主题
2、重心 
【拼音】[ zhòng xīn ]
【解释】(名)指事情的中心或主要部分:改革~|问题的~。
【近义词】焦点、主旨、重点、中心、核心、中央、主题、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