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计重收费的标准?

2024-05-06 21:41

1. 高速计重收费的标准?

车货总重“正常装载”计算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方法�
      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高速公路的收费方法是以收费站实际测
量确定的车货总重的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开放式公路的收费方法是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00%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80%计收。�
      车货总重“超载”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方法�
      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
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于前款确定的3倍—6倍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6倍为最大基本费率调节系数值,为确保试行计重收费工作的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确定一个小于6大于4的最大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值,分步实施,逐步统一。即,在明确的过渡期内,先执行3倍至确定的最大基本费率增调节系数值,待条件成熟后,过渡到3倍—6倍基本费率递增调节系数。�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交通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及货车49吨

高速计重收费的标准?

2. 高速计重收费怎么算?

各地实施计重收费情况一览表
天津
2001年9月天津彩虹大桥在全国率先实施计重收费。2006年3月1日津蓟高速公路启动,2007年8月27日天津市津沧、唐津、津晋、津保、京津、京沪6条联网收费公路开始实行。
河北
2006年11月,试运行;2006年12月,正式启动;2007年8月16日,14条高速公路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高速公路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全省全部实施。
山西
2006年12月9日正式推行。
内蒙古
2007年12月1日,在境内高速公路及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实行。
辽宁
2007年11月上旬开始实行。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全部安装了称重设备。
吉林
2007年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上的30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2011年3月20日8时开始,全省高速公路共77个收费站出口正式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按车型收费的方式将成为历史。
黑龙江
2008年10月份将完成对拟实施计重收费的6条高速公路进行计重设备的检定。总计18个收费站、19条收费车道实行。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江苏
2003年3月1日,在104国道宜兴大港收费站、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同年12月起开始分步实施。
浙江
据悉,2008年11月2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通过浙江省交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于09年逐步启动计重收费。2010年4月16日零时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全面启动计重收费。
安徽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福建
2006年12月,部分路段实行;2007年5月20日,全面推行。
江西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期455余套计重收费设备;第二期全省11个设区市的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南昌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共计295套计重设备。
山东
2004年10月10日试行,一期工程在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聊、日东和济南绕城高速7条高速公路率先实施,共安装了167套计重收费设备。2005年5月全面推行。截止到2008年共950套计重收费设备。
河南
2003年9月1日启动,2004年10月恢复收费,2007年3月调整收费。
湖北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包括长江大桥共有350套计重设备。
湖南
2007年6月1日,在临长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衡枣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推行。长潭西线、长沙绕城高速、长沙机场高速、莲易、长益、益常、常张等7条(段)高速公路暂不纳入本次计重收费系统实施范围。
广东
2014年6月29日,全面施行。 [1] 
广西
2007年底在全区实行。一期设备共计28套。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在所有已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和与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边、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试行时间半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实施计重收费。
海南
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重庆
2007年6月1日,在成渝、渝黔、长万、渝邻等10条高速公路的291个车道实行。
四川
2006年12月20日试行,2007年6月1日正式推行。
贵州
2007年6月1日试行。
云南
2005年5月在祥临高等级公路云县至临沧段实施,2007年上半年10余条高速公路推行。
陕西
2006年10月15日,全省启动;2007年2月,调整收费;2007年7月1日,调整超限收费标准。2010年5月10日施行全货车计重收费。
甘肃
2007年开始推行。
青海
2003年6月28日,马平、西湟、湟倒通车时,全线12个收费站(含平西高速公路)共安装计重设备30套,实现货车计重收费试运行。目前(2007年)青海省在109国道及高等级公路十五个收费站共安装计重设备42套,计重收费里程达360余公里,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东部交通量较大的路段上。
宁夏
2005年12月1日,部分高速公路7个收费站试行;2007年在23个收费站推行。

扩展资料
计重收费是考虑了新形势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多年的收费政策的重大改革和调整,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的,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通行费收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参考资料:计重收费网页链接

3.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认定是车货总重不超过17吨,您计算时已经按照超过30%仍按正常费用收取计算,
17吨*1.3=22.1吨=16.1吨(货物)+6吨(车辆自重),但是您的车超过了路政和交警的处罚范围,即使通过计重收费高速公路不征收超额费用,那么两家执法单位都有权处罚您!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4. 高速计重收费怎么算?

各地实施计重收费情况一览表
天津
2001年9月天津彩虹大桥在全国率先实施计重收费。2006年3月1日津蓟高速公路启动,2007年8月27日天津市津沧、唐津、津晋、津保、京津、京沪6条联网收费公路开始实行。
河北
2006年11月,试运行;2006年12月,正式启动;2007年8月16日,14条高速公路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高速公路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全省全部实施。
山西
2006年12月9日正式推行。
内蒙古
2007年12月1日,在境内高速公路及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实行。
辽宁
2007年11月上旬开始实行。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全部安装了称重设备。
吉林
2007年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上的30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2011年3月20日8时开始,全省高速公路共77个收费站出口正式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按车型收费的方式将成为历史。
黑龙江
2008年10月份将完成对拟实施计重收费的6条高速公路进行计重设备的检定。总计18个收费站、19条收费车道实行。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江苏
2003年3月1日,在104国道宜兴大港收费站、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同年12月起开始分步实施。
浙江
据悉,2008年11月2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通过浙江省交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于09年逐步启动计重收费。2010年4月16日零时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全面启动计重收费。
安徽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福建
2006年12月,部分路段实行;2007年5月20日,全面推行。
江西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期455余套计重收费设备;第二期全省11个设区市的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南昌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共计295套计重设备。
山东
2004年10月10日试行,一期工程在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聊、日东和济南绕城高速7条高速公路率先实施,共安装了167套计重收费设备。2005年5月全面推行。截止到2008年共950套计重收费设备。
河南
2003年9月1日启动,2004年10月恢复收费,2007年3月调整收费。
湖北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包括长江大桥共有350套计重设备。
湖南
2007年6月1日,在临长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衡枣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推行。长潭西线、长沙绕城高速、长沙机场高速、莲易、长益、益常、常张等7条(段)高速公路暂不纳入本次计重收费系统实施范围。
广东
2014年6月29日,全面施行。 [1] 
广西
2007年底在全区实行。一期设备共计28套。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在所有已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和与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边、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试行时间半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实施计重收费。
海南
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重庆
2007年6月1日,在成渝、渝黔、长万、渝邻等10条高速公路的291个车道实行。
四川
2006年12月20日试行,2007年6月1日正式推行。
贵州
2007年6月1日试行。
云南
2005年5月在祥临高等级公路云县至临沧段实施,2007年上半年10余条高速公路推行。
陕西
2006年10月15日,全省启动;2007年2月,调整收费;2007年7月1日,调整超限收费标准。2010年5月10日施行全货车计重收费。
甘肃
2007年开始推行。
青海
2003年6月28日,马平、西湟、湟倒通车时,全线12个收费站(含平西高速公路)共安装计重设备30套,实现货车计重收费试运行。目前(2007年)青海省在109国道及高等级公路十五个收费站共安装计重设备42套,计重收费里程达360余公里,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东部交通量较大的路段上。
宁夏
2005年12月1日,部分高速公路7个收费站试行;2007年在23个收费站推行。

扩展资料
计重收费是考虑了新形势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多年的收费政策的重大改革和调整,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的,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通行费收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参考资料:计重收费网页链接

5.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是怎么样的

是的,施行联网收费以及计重收费都是今年来施行的。计重收费跟很多因素相关,如货车类型、轴数、以及经过的路程等。
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的车辆, 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 .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按40吨计。总重5吨以下按5吨计,计费不足5 元按5元计。
如果你想弄清楚自己的车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可以问收费员或者到专门的货车计重网去查下。
广东广凌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和技能鉴定、防逃费培训课件、路政稽查、绩效考核、党务公开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是怎么样的

6. 高速公路记重收费是否按入口的重量计算的?

高速计重收费不是按上道的重量计算收费,而是按下道时的重量收费的.上道安装有称台是为了防止超重车辆上高速公路压坏桥梁、道路,不会作为收费重量的.【摘要】
高速公路记重收费是否按入口的重量计算的?【提问】
高速计重收费不是按上道的重量计算收费,而是按下道时的重量收费的.上道安装有称台是为了防止超重车辆上高速公路压坏桥梁、道路,不会作为收费重量的.【回答】
目前所有高速公路都是按出口计重为准,当然在下一步技术研究过程中会增加入口计重。【回答】
入口一般不会安装计重设备。 按照出口重量计算。 当然是出口了,如果你半路上再装点货,对高速公路公司而言就赔本了,因此目前所有高速公路都是按出口计重。【回答】
能帮到您是我的荣幸!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的话,请辛苦点一下赞哦!谢谢!【回答】

7. 广东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是怎样计算的?

2015年6月26日凌晨零时起,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执行,并同步实施货车完全计重收费。
1)广东高速公路最新收费标准:
  如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收费上升;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收费下降。
新的分类标准如图:

  之前实施的是“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是对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含超限30%以内)按车型分类进行收费,对超限30%以上部分才按重量进行加收。
  新实行的完全计重收费模式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规定的吨·公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实施完全计重收费后,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2)备注:广东高速公路调整现行计费方式
  广东省当前实施的是“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即是对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含超限30%以内)按车型分类进行收费,对超限30%以上部分才按重量加收。而完全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含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以元/吨·公里为单位。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举个例子:以6桥挂车为例,在双向6车道高速路上。
其基本吨数费用算法:挂车基本吨数10吨,那基本费率也就是 10*0.12=1.2 
该车的高速费用=基本费率*30%(超限折扣)*吨数+基本吨数费用
39*0.12*0.3+1.2=2.64元/公里。

广东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是怎样计算的?

8. 广东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一、车辆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二轴货车 17吨
  三轴货车 25吨
  四轴货车 35吨
  五轴货车 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49吨
二、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方法
  不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总轴重不足5吨车辆,按5吨计收
  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车辆,按基本费率1.25倍计收
  10吨至20吨(含20吨)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1倍计收;10吨至20吨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收
  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超过1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0%计收
三、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车货总重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0%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50%-80%(含8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的基本费率计算方式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