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对电商的影响

2024-05-06 23:44

1. 反垄断对电商的影响

法律分析:影响:1.平台流量费用和门槛降低。2.运营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3.电商模式的更新迭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对电商的影响

2. 反垄断对电商的影响

影响:1.平台流量费用和门槛降低。2.运营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3.电商模式的更新迭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3. 反垄断的对策

黄文俊预测,由于大企业重组正在进行中,我国的反垄断法在近一两年内不可能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拿跨国公司的滥用垄断行为没有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这六部法律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的雏形,完全可以对那些搭售、价格歧视行为进行制约,对于一些执行中的细节问题也可以用法律解释补充。现在的问题在于执法不力。搭售、限制竞争等行为归国家工商总局管,价格联盟、价格歧视归物价局管,跨国公司的并购归商务部管,多头管理、五龙治水。黄文俊建议从中央层面协调各个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查跨国公司的滥用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暂时无法出台的情况下,这是必行之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程秀生则说,在经济学教科书里,垄断是坏的,竞争是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支持垄断还是反垄断都是经济利益的体现,是用法律的、舆论的多重手段实现经济的利益。其实,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都有反垄断的呼声。对于国内企业,他们反对的是跨国公司用资本和技术在市场上的垄断;而对于跨国公司,他们则反对用行政的手段封闭市场。我国政府在反垄断态度上也是内外有别。对内我们主张竞争的理念,很少进行其中的实证利弊分析;对外我们根据国家利益调整平衡竞争和垄断的尺度。垄断的判断有全局和局部的两个视角。像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在国内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比例不到5%;美国的占全球份额的20%以上,但在一个局部市场却没有达到绝对控制的地位。从全局的视角看,中国电信离垄断还很远,规模需要继续做大,以抗衡国际巨头;从局部的视角看,中国电信又是明显处于垄断地位,需要分拆。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强调局部,忽略全局;我国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合并大型国企组建航母,就是全局的视角。程秀生认为,是否在一个行业保持垄断格局是实证分析的结果。比如美国在与中国经济同等发展水平时,其电信业选择了垄断的产业模式,经过一个多世纪,美国电信巨头地位稳定之后,才在电信行业引入竞争。对于国人诟病已久的行政性垄断,程秀生解释其本身不会带来高价。行政垄断是政府在带有天然垄断色彩的行业里,给社会提供公益产品,不以利润的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比如像邮政行业就长期处于亏损。出现高价侵害消费者利益,恰恰是行政性垄断的失效,价格由代表资本的企业经营者决定,变成了公司垄断。补救的方式是重新恢复行政影响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慈蕴则认为,反垄断法制裁垄断行为有两大原则,一是本身违法原则,比如横向的价格联盟、部分卡特尔,只要有这种行为发生,我们就可以认定这是不法垄断、需要制裁,这种原则规制成本较低;还有一种是合理原则,某种行为在形式上属于反垄断法制裁的对象,但经过实际的利弊分析,当这种垄断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的危害时,就不属于反垄断法反对的对象,比如中小企业卡特尔。当然,这样相应的执法成本也高。早期的各国反垄断法制度比较严厉,对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控制较严。比如“大的就是坏的”被许多国家反垄断法所接受。现在各国普遍认识到不是单纯反对垄断,需要反对的是滥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美国的反垄断法就是重行为不重结果。我国将来实施的反垄断法也应该采取温和型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这样有利于鼓励竞争者通过合法、妥当的方式,追求经济规模的扩大,也有利于协调反垄断制度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小企业制度及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朱慈蕴说,我国的反垄断法很早以前就开始酝酿,却迟迟不见出台,主要因为时机不成熟,对于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现在都不能有效的控制。对于经济垄断,由于我国市场自由竞争时间并不长,国内企业还没有形成市场寡头,尚处于诸侯争霸的时期,而面对企业经济规模的过度分散,反垄断法缺少针对对象;对于行政垄断,单靠反垄断法无法解决行政垄断产生的根源,这时如果贸然出台法律却不能得到实施,只会破坏法律的尊严。但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大量涌入,加速了反垄断法出台。而且,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对促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有积极作用。朱慈蕴强调,未来反垄断法的执行应当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统一执法机构,并对反垄断法的执法队伍的稳定有特别保障措施。世界多数国家都有类似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独立机构执法,其中有些隶属于政府部门,有些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但不管怎样,对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人员都有严格的保护,如任期内不得随意罢免等,以期保证反垄断法的公平实施。在启动调查近9个月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对多家价格垄断眼镜企业的处罚结果。其中,博士伦、强生等五家公司被查实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这也是今年我国开出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

反垄断的对策

4. 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的思考

1.互联网带来的是非功过,不在于“网”而在于“人”。互联网是人类发明创造的,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作为工作生活的工具,没有好坏之分,只有优劣之别。互联网带来的是非功过,不在于“网”,而在于“人”。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还是要“见物”又“见人”。
  
  2.互联网依托国家资源为公众服务,当然属于“公共服务”。有人称互联网为“信息公速公路”,依托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为全民提供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离开了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互联网无所依托,也就不复存在。随着互联网像水电气一样普及后,受众面广,服务的对象不是个别而是广大公众,其“公共服务”属性日趋明显。公共服务必须遵循“开放性”“普惠制”“均等化”等原则,背离了这些原则,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和正常轨道。
  
  3.互联网借助多方面技术和市场手段的融合,衍生了新的服务形态。互联网对于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创造了许多新的服务模式,充满了创新意味,创新了经济 社会 发展形态,直接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是具有极其重大的积极意义。
  
  4.互联网市场乱象集中在大型平台,突出矛盾是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并由此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段时间,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大量运用数据、流量、算法、设置、规则、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等市场要素,编织“吸引眼球”的“美丽故事”,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且不断翻新,“低价掠夺”貌似温情且夹杂欺骗,“大数据杀熟”令人难以置信,“二选一”让人无可选择,“封禁大战”叫人无可奈何。尤其是一些大型平台利用其已经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封锁--围堵--掠夺”三部曲,搞殃及广大用户的相互“封禁”式的恶性竞争,扼杀了中小企业的成长,阻碍了技术和市场创新,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机制,剥夺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还有一些平台内经营者借用互联网,以极不正常的低廉价格为吸引,搞低价倾销、以次充好、变相欺诈,致使不合格不安全的低劣商品大量充斥市场,“假冒伪劣”让人难辨真伪,不仅冲击了相关实体店的正常经营和实体店就业人员的正常谋生,冲击了相关工农业生产企业的质量提升计划,还冲击了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良好态势。中央部署“强化反垄断、制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是破解互联网市场治理难题的正确指引。
  
  5.互联网市场虽然特殊终归还是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互联网市场确实有些特殊性,但无论怎么特殊终究还是市场,不能过度强调其特殊性而忽视其一般性。互联网作为市场的一个领域或行业,没有理由不严格遵循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诚信经营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过度强调其特殊性,或者完全忽视其特殊性,都有失偏颇,不符合法律要求。
  
  6.无论市场垄断出现了多少花样翻新的极其隐蔽的违法技巧,抓住本质特征就能揭开垄断的神秘面纱。总结市场垄断行为的本质特征,无不是从“控制”开始,继而实施“限制”,最后实行“强制”,“控制、限制和强制”就是垄断的本质特征。这些本质特征,也可以说是垄断的形成过程和垄断的运行机制,其最终目的无不是追逐垄断超额利润。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更是公平竞争的法治经济。市场垄断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是法律严厉禁止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有的市场垄断由“霸凌式”转换为“诱导式”,披上了一层“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神秘面纱”。尽管如此,只要反垄断执法在实践中不断地勇于 探索 ,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只要抓住“控制、限制和强制”的本质特征,依法予以审理,再复杂多变的垄断问题也就不难定性,治理起来也就迎刃而解。互联网市场垄断需要治理,其他市场垄断同样需要治理。在垄断治理中,抓住垄断本质特征,无疑是必须而有效的。

5. 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进行措施,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互联网平台实行反垄断的措施,我认为这是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垄断对于一个市场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是因为垄断的意义是有极个别或者个别企业在这个领域当中占据着巨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对于其他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发展存在着极为不利的情况。如果企业占据着重要的份额,那么对于行业当中的定价水平以及标准,就有巨大的影响力。就好比一个企业占据着纸巾市场份额的90%甚至更多,那么当企业决定提高资金的价格是人们就要被迫接受这一种价格。因此,对于物价的稳定性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推行反垄断措施,目的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方法维持物价的稳定。
在市场当中不能存在有过分垄断的形象出现,可以允许有部分公司在市场当中占据较大的份额,但是绝不能占据绝对的份额。占据较大的份额,说明企业在这一方面的战略以及定向模式比其他公司更为的优秀。一般企业会通过成本领先战略或者是差异化的战略占领市场。成本领先战略是通过低成本的方式迅速占领市场后,以薄利多销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差异化的战略也称为多元化的战略,是通过对应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而制造的不同产品,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所得出的一种战略。对于很多的高新技术产业,他们的战略则更多源于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作为技术型的企业,拥有的技术也意味着在互联网的平台当中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反垄断的措施只会对于这种现象进行宏观调控。使得行业当中不会出现着完全垄断的现象。每一个行业当中需要存在着竞争才能够更好的提高行业所带来的价值。行业的发展并不是通过一个企业进行推动的,而是所有企业在不断竞争研发时,对于行业进行推动。因此,国家会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于管控垄断时间的发生。同时也会出台相关的反垄断政策来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对于很多大企业而言,他们凭借着自身的技术和资金的优势占领了巨大的市场份额。这些公司通常会通过不断扩张的方式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反垄断措施的出现对于市场而言能够获得更大的稳定性,并且更有利于推动市场的发展。

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进行措施,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6. 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如下: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摘要】
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如下: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回答】

7. 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答: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如下一、如何理解平台反垄断的本质2020年年末,中国、美国和欧洲不约而同掀起互联网超级平台治理浪潮。如何认识这一轮互联网超级平台反垄断和治理的本质及问题,无疑是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众所周知,传统的反垄断主要就是市场问题和经济问题,但是这一轮中美欧反垄断浪潮,不仅仅是通过反垄断法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保障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有更重要的目的和使命。这一轮互联网超级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平台与政府博弈的不仅是利益问题,还有深层次的权力问题。三地联动的这一轮反垄断的驱动力都是内生的,源自各自的内在需要而非外部压力,目的都是应对互联网超级平台造成的共同挑战和危机,也就是防范互联网超级平台崛起冲击现有市场秩序、社会和政治秩序,防范互联网超级平台突破现有制度框架,挑战国家权力和治理能力。【摘要】
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提问】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答: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如下一、如何理解平台反垄断的本质2020年年末,中国、美国和欧洲不约而同掀起互联网超级平台治理浪潮。如何认识这一轮互联网超级平台反垄断和治理的本质及问题,无疑是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众所周知,传统的反垄断主要就是市场问题和经济问题,但是这一轮中美欧反垄断浪潮,不仅仅是通过反垄断法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保障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有更重要的目的和使命。这一轮互联网超级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平台与政府博弈的不仅是利益问题,还有深层次的权力问题。三地联动的这一轮反垄断的驱动力都是内生的,源自各自的内在需要而非外部压力,目的都是应对互联网超级平台造成的共同挑战和危机,也就是防范互联网超级平台崛起冲击现有市场秩序、社会和政治秩序,防范互联网超级平台突破现有制度框架,挑战国家权力和治理能力。【回答】
二、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平台治理和反垄断逐渐成为全球性的浪潮。中国、美国和欧洲几乎同时对互联网超级平台展开前所未有的反垄断,其核心问题在于其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而且全面深入生活和社会,甚至直接影响政治运行和国家稳定。随着数字市场的发展,平台的技术研发和经济标准以及控制一套平台机制的能力,加上其利用网络效应全球扩散的潜力,已经成为权力积累的关键条件,导致人们对其权力集中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担忧相应增加。在政治经济学家的批判下,对“平台资本主义”的讨论存在一种“平台帝国主义”的转向,然而目前的研究还不足以分析当下的政治现实。今天,没有一个单一的监管框架来解决所有平台权力导致的相关问题。欧洲监管机构和决策者正在重新考虑其面向数字市场的战略,他们的实践确实更进一步。超级权力为互联网巨头获取了超额利润,与此同时,超额利润又不断强化超级权力的基础,进一步扩大垄断力量的范围,形成了强大的正向循环。虽然各界在超级平台对经济市场、监管制度、舆论和民主构成威胁等方面逐渐形成共识,但对于如何应对这种威胁却暂未达成一致。在欧洲和美国,目前围绕平台监管的政治辩论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如何管理一系列商业行为体方面。在数字时代,新一轮的国际竞争在全球网络治理领域持续展开。欧洲施行严格的规制策略,积极运用反垄断手段,聚焦数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美国对超级平台的反垄断规制则更加审慎。欧美的平台治理旨在通过不断制造冲突来争夺利益,而不是寻求解决方案和促成共识。相较于欧美,中国更注重平台上的内容对公民与社会的影响,通过立法立规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风气和舆论走向,加大对有害信息的惩处力度。相较于传统市场,数据是数字市场领域中的“货币”,同时也是互联网超级平台中最核心的资源。数据正在成为知识、财富和权力生产中越来越重要的元素,在这样一个时代,如何确保数据不只是被用来增加特权阶层的权力和利润,值得各界深入思考。【回答】

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

8. 四、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

亲~你好!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这些平台在各自的市场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局面。反垄断监管在互联网平台领域至今尚无成功案例。互联网平台一手是资本,一手是用户数据,两者叠加后再通过平台的数据算法所产生的力量是难以有效管控的。【摘要】
四、你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提问】
亲~你好!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的应对之策这些平台在各自的市场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局面。反垄断监管在互联网平台领域至今尚无成功案例。互联网平台一手是资本,一手是用户数据,两者叠加后再通过平台的数据算法所产生的力量是难以有效管控的。【回答】
对于近期舆论热议的互联网巨头平台垄断产业链各环节,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危害xing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出了非常明确的信号。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防止资本和互联网巨头走向垄断与无序扩张,通过强监管而扭转趋势、拨正方向,使其更加健康发展,兼顾资本、消费者、行业竞争对手等各方利益,坚决防止互联网平台巨头发生“赢者通吃”的现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