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狐狸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吗?

2024-05-09 14:14

1. 幸福狐狸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吗?

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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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幸福狐狸公司地址

很多家!一家地址都不知道……哈哈!白痴

3. 杭州知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知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消防器材,五金电器,劳保用品(除国家专控)等。
法定代表人:姜新茂
成立时间:2010-08-18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30001075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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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做幸福狐狸金钻雪儿月收那么多钱是否

幸福狐狸的 那个所谓的什么老大雪儿,素质极差,赚点钱就不知道自己贵姓了, 代理交的押金五百元到几千元全都不退,自己私吞了,举报幸福狐狸也没用.她所谓的收入都是吸取代理的押金和血汗钱,千万别上当!!,多次出动110协调,还有起诉他的.大家不要再上当!

5. 我公司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现在我公司准备出资成立一家全额子公司,那

问:我公司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现在我公司准备出资成立一家全额子公司,那么我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兼任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吗,再是我公司的监事会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子公司监事会成员!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主要有:第一,公司有名无实,徒有躯壳,实质上已经沦为股东个人的工具或化身。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第三,利益公司形式规避法律义务、合同义务、侵权债务等。规避法律义务是指当事人以迂回方法规避直接违法法律规定,但却足以使某项强行法立法目的落空的行为。利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回避合同和侵权债务的情形非常多,通常是股东依据公司独立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公司本身并未因此受益的债务或与公司本身极为不相称的风险,造成侵权债务关系中的股东与公司错位,导致股东仅享有权益,而公司独立承担风险的不公正状况,并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负有债务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申请设立新公司并把自己的财产转换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者把本公司的资产无偿转移到新公司,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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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怎么样?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是2010-07-30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2号。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1557938661R,企业法人李建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织造:色织面料、印花面料,服装加工;服务:物业管理、服装设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数码喷印技术、丝绸花型印花技术、智能工业生产软件;网上批发、零售兼批发、零售:丝绸制品、工艺礼品、服装面料、服装、日用百货、皮革制品、化工助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食品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49106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33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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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家族企业怎样做到现代管理?

松下财富家族的松下公司在家族企业中引用了现代管理方式,使这个财富家族公司更加兴旺发达。下面是松下现代管理的宝贵经验,是当代企业家必知的经营法则,使企业做大做强的法宝。


1950年至1960年,是松下公司的飞速发展时期。他们的家用电器已逐步称雄日本市场。经过这一时期的大发展,该公司奇迹般地跃升世界最大公司的行列。若说松下公司30~40年代的快速成长,跻身日本大型企业行列,主要是由于幸之助的“产业人的使命”的指导使然;那么,这次的飞速发展,则是在“产业人的使命”的基础上,得益于幸之助那举世闻名的“生意经30条”对于经营业务的指导。由于它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特将其中22条摘录于下:


1.地点的好坏,比商店的大小更重要;商品的好坏,又比地点的好坏更重要。


2.把交易的对象都看成自己的亲人。是否能得到顾客的支持,决定商店的兴衰。


3.销售前的承诺,不如售后服务。这是制造“永久顾客”的不二法则。


4.要把顾客的责备,当作“神佛的话”,不论是责备什么,都要欣然接受。


5.不必忧虑资金的缺乏,该忧虑的是信用不足。


6.只花一元钱的顾客,比花一百元的顾客,对生意的兴隆更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力。


7.不要强迫推销。不是卖顾客喜欢的东西,而是卖对顾客有益的东西。


8.要多周转资金。100元的资金周转10次,就变成了1000元。


9.遇见顾客前来退换货物时,态度要比原先出售时更和气。


10.出售好商品是件善事,为好商品做宣传更是件善事。


11.要有这样坚定的自信和责任感:“如果我不从事这种销售,社会就不能圆满活动。”


12.对批发商要亲切。有正当要求,就要坦诚地原原本本地说出来。


13.即使赠品只是一张纸,顾客也是高兴的。如果没有赠品,就赠送“笑容”。


14.既然雇店员为自己工作,就要在待遇、福利方面订立合理的制度。


15.要不断创新。美化商品的陈列,也是吸引顾客登门的秘诀之一。


16.浪费一张纸,也会使商品价格上涨。


17.商品售完缺货,等于是怠慢顾客,也是商店要不得的疏忽。这时,应郑重道歉,并说:“我们会尽快补寄到府上。”要留下顾客的地址。


18.严守不二价。减价反而会引起混乱和不愉快,有损信用。


19.儿童是福神。对携带小孩的顾客,或被派来购物的小孩,要特别照顾。


20.经常思考当日的损益,要养成不算出今天的损益就不睡觉的习惯。


21.要得到顾客的信誉和夸奖:“只要是这家店卖的,就是好的。”


22.商人没有所谓景气不景气。无论情况如何,非赚钱不可。


1964年7月,松下公司在静冈县热海“新富士屋”旅馆举行销售公司、代理店经理座谈会。会上,销售经理们坦言:家电市场竞争激烈,彼此恶性削价推销,销售商蒙受巨大损失,苦不堪言。幸之助了解后,不禁惊异万分!他当即极为诚恳地向销售商们表示道歉,并表示要设法改变这一态势。


1964年8月1日,幸之助出人意料地宣布:由自己以董事长的身份暂时兼任公司的营业部部长。


此一宣布,石破惊天!营业部是总经理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以董事长之尊而兼任一个部门的首长,这太过于委屈了,此其一;其二,职能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打理一切有关业务,而此时的幸之助已经是七十高龄;其三,此时的家电市场上,正处于危难时期,倘若打不开局面,岂不有误幸之助的一世英明。正因为如此,他的兼任营业部部长之举,自然引起日本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敬佩。


关于第一个愿望,幸之助乃于8月16日诚邀日立、东芝、三菱、富士、三洋、早川6家公司共7家日本最大家电公司的总经理,座谈洽商。结果,大家开诚布公,彼此达成共识,相约共同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第二,在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销售实施合理让利。在内部体制上,主要是将1955年以来所实行的执掌制度—集权制,再次改为30年代开始实行的事业部制度—分权制;再由各事业部和销售公司发生业务联系。公司则依市场行情对产品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适当减少业务收入指标,避免对销售商“缘木求鱼”。幸之助的重视销售商的思想,进一步完善了松下公司的销售网。到80年代后期,全日本约有家电销售店5万家,这其中约有3万家是松下公司的代销店,而且大都地处要道旺市。


松下公司的市场营销态势得到迅速改观:1965年11月一期(半年)的销售额达1006亿日元,盈利额63亿日元;1966年11月一期的销售额为1396亿日元,比上期增加19.5%;1967年5月一期的销售额为1568亿日元,比上期增加12.3%;同年11月一期的销售额为1905亿日元,比上期增加21.5%,而该期盈利额高达121亿日元,比上期增加22.8%。半年的盈利额能超过100亿日元的大关,这在日本股份公司的发展史上,是一项空前的记录。


幸之助有句口头禅:“在我们公司里,人人都是总裁”——这充分反映了他对人的高度重视的管理理念,是对福特“以人为本”管理思想的发展。因为在松下的心目中,福特的创业精神对他的事业影响最大,是他效法的榜样。


为了更好地体现“人人都是总裁”的原则,幸之助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明确见习职工(刚毕业的学生)是松下未来的骨干,要以亲切的家长态度,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幸之助还对人才的使用非常大胆,对可以信赖的人,哪怕他们资历很浅,经验缺乏,也往往委以重任,使他们在工作中增长自己的才干。70年代后期,幸之助已经退居二线只担任顾问,但他看出松下集团表面上顺利的背后,“大企业”如是,它大刀阔斧的实施改革,断然采取人事大幅度年轻化措施,首先是破格起用董事会中倒数第二位的董事、57岁的山下俊彦担任总经理。此举为松下集团营造了一个可以稳定的工作10年的革新班子,公司上下顿显生气、锐意进取。


有一阶段,松下公司重视人才的风气有所淡薄,幸之助严厉地指出:“公司必须调整方向,把重点转移到培养人才方面来。出产品是重要,但是,首先要在怎样培养人才的问题上动脑筋。只有这样做了,我们的理想必定实现。”在他的要求下,各部门负责人多重视通过与年轻职工谈话和发现人才,并形成了相互了解、上下沟通的风气。幸之助为使上下级关系和谐,还在公司总管理处树立一个他自己形象的橡皮人。如果工人对公司不满,除了提意见外,还可以抽空打这个橡皮人,以泄心头之火。


幸之助知道自己受的正规教育不够,这种自知之明使他常常欣赏别人的长处,而不是注意别人的缺点。有人说:幸之助的天才在他善于授权。他自己也这样说:“公司繁荣时期,主持者应缄默寡言,不要干预下面的工作;当遇到了困难,主持者便应亲自指挥一切。”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基于“以人为本”,为了振奋员工的“松下精神”,幸之助专门制作了公司的“社歌”,“为了建设新日本,要贡献力量和智慧,要尽力增加生产,让产品行销世界,像泉水源源涌出。大家要诚恳和谐,松下电器万万岁。”还制订了“松下七精神”,产业报国、光明正大、协和一致、努力向上、礼貌谦虚、顺应时势、感恩报效。为了使众多的事业部都能贯彻幸之助本人的经营理念,松下集团在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由幸之助参加并做训示的“经营方针发表会”。在每个工作场所,实行“朝礼”制度,背诵公司“七精神”,最后还要宣誓:“作为一个产业者,决不违背自己的本身”;下班前的几分钟,职工还要对照公司的“七精神”检查一天的言行。


这种“朝礼”制度,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所采用。


一直到1959年,松下公司在美国开办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海外第一家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的子公司。60年代,该公司加快了进军海外的步伐,先后在泰国、中国台湾省、加拿大、秘鲁、巴西、坦桑尼亚、澳大利亚等地设立15家子公司。70年代,他们在17个国家和地区共设立了30家子公司。80年代以来,他们继续保持着大举进占全球市场的强劲势头。


幸之助不仅一手创办了松下公司并将其带入世界顶尖企业集团,为日本经济的腾飞与称雄世界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使其成为日本产业界的“泰斗”,被尊称为“经营之神”;他的“生意经30条”的经营要诀、“人人都是总裁”的管理理念、“公司繁荣时期,主持者应缄默寡言,不要干预下面的工作;当遇到了困难,主持者便应亲自指挥一切”的管理作风,以及树立一个他自己的形象的橡皮人,如果谁对公司不满可以抽打这个橡皮人,以泄心头之火的做法,是20世纪世界经营管理发展史上的重要篇章。


松下幸之助的财富家族公司不仅在经营上创新,而且在人才管理上更是独具特色。虽是家族企业,只有重视社会人才,家族企业才能成为有源之水。


松下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人才管理方面也有丰富而独到的见解,松下公司的人才管理正是以这些思想为准则的。具体地说,松下在用人方面有“七招”。


寻求70分人才。


松下幸之助认为,人才的雇用以适用公司的程度为好。程度过高,不见得一定有用。当然,水准较高的人会认真工作的人也不少,可是很多人却会说:“在这种烂公司工作,真倒霉。”如果换成一个普通人,他却会很感激地说:“这个公司蛮不错的”,从而尽心竭力地为公司工作。这不是很好吗?所以招募过高水准的人是不适宜的。“适当”这两个字很要紧,适当的公司,适当的商店,招募适当的人才,如果认真求才,应该没有问题的,虽然不能达到100分,但达到70分是不成问题的,达到70分有时候反而会更好。


人才不是“捡”来的,必须着意去培养。


优秀的人才很难“捡到”,也很难“控制”,最好自己用心去培养。每个人都要经过训练,才能成为优秀人才,犹如在运动场上驰骋的健将们一个个大显身手,但他们之所以有惊人的体能和技术,并不是凭空得来的,而是严格训练的结果。不只是在生理上,甚至在精神上也要接受严格的训练。又如,禅宗的戒律非常严格,一般人都吃不消,可是修行很好的和尚却一点也不以为苦,仍然能够泰然处之。所以,只有在人心甘情愿接受严格训练时,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相反,若一个人有再好的天赋资质,但不肯接受训练,那么他的素质也就将无法发挥。一个领导者想使自己的部下发挥与生俱来的良好素质,就必须实施严格的训练。但还要留意训练方法,如果把古时候的方法运用到现在,恐怕就会得到相反的效果。因此,考虑到方法的适用,也是领导者的责任。


培养人才最重要的是确立“企业目标和经营方针”。


经营者如何培养人才呢?当然有种种具体的方法,但最重要的是确立“企业的目标和经营方针”这样一些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有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使命感。公司的经营理念如果明确,经营者和管理者就能基于这种理念和方针达成有效率的领导,员工也遵照这种理念和方针来判断是非,人才自然容易培养。如果没有经营理念和方针,领导者的政策缺乏一贯性,易于被热情和感情左右,当然不容易培养出真正的人才。


经营者还应该经常向他的员工解释他的经营理念和目标,使他们能够彻底了解。如果经营理念只是纸上文章,那就毫无价值;必须使它存在于每位员工心中,与他们融为一体,才会产生效果。因此,利用各种机会向他们反复说明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让员工有实际了解经营的机会,也就是说,经营者必须以身作则,借助日常作业逐渐启发员工对经营理念的认识。


另外一件更为重要的事情是,经营者应该充分授权给员工,使其能够在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内,主动进取、勇于负责。培养人才的目的,不外乎造就经营人才,所以不要只是发号施令,这样只能培养一些只会听从吩咐而工作的庸才,无法激发员工和部属的管理能力。


训练人才重在启发独立。


事情交给部属,难免会因考虑不周或技巧不够,而造成一些缺憾。在这种情况下,上司总会习惯地指示部属应该如何去做。当然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上,是绝对有必要给予具体的指示方向或遵循的原则。但问题是,如果指示过于详尽,可能使部属养成习惯,形成依赖心理,唯命是从,不愿开动脑筋。一个命令一个行动,只是机械性地工作着,谈不上做事的方法,又怎能培养人才?


训练人才最重要的事是要让他们多动脑筋,多思考,然后自己制订计划和策略,付诸实行。能独立自主,才能独挡一面。一位领导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启发部属自主的能力,使每个人都能独立作业,而不是变成唯命是从的傀儡。


不景气的时候正是育人的大好时机。


显然,不景气是不受欢迎的,遇到不景气的时候,货物很难销售出去,货款很难收进来,公司的经营也陷入困境。但是,若反过来想,景气何尝不是不景气的前兆?在不景气时,不能只是干着急,应以积极的态度去处理,可以用人为的力量使景气恢复,最起码这是一个教育员工和强化公司体制的大好机会。


不可雇用朋友。


想要你的朋友来公司工作或者帮忙,最好先问问他:“你到我的公司来,是否有员工意识?如果有,欢迎你;否则的话,你最好不要进公司来,在外面帮帮忙就可以了。”如果不是有言在先,他就会成为你公司“内部的朋友”,而不是你的员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当彼此的意见对立时,因为你要顾及到朋友之道,本该严肃处理的事情也无法严肃处理了,甚至你决断的时候,他会不同意,进而产生对立,这样的对立比一般同事的对立更容易涣散人心,影响士气。


不要挖墙脚。


松下幸之助从来不挖人墙脚。挖墙脚可以挖到人才,可是反过来细想,如果你也被挖了墙脚,该作何感想?因此松下幸之助始终反对这种做法。在松下公司几万员工中,当然有辞去别的公司职位自愿来松下工作的,可是公司一向都不去主动挖墙脚。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挖墙脚挖来的人,不一定全部都是优秀人才,虽然可以信任的的确不少,可是还是有些不可靠,还是不做为好。


这七招集中反映了松下幸之助的人才观,为日本松下所信奉,也成为松下在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思想。


以引进人才为例,北京松下彩管有限公司的人事总务部负责人对松下幸之助的70%人才法作了阐释。他说:“所谓人才,不一定就是指高学历、高职称的那类人。受过教育的当然好,不过我们要视岗位而定,我们的150位管理人员,知识结构高一些,95%以上都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岗位如全自动设备的维修,也需要高学历的,起码要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否则是难以胜任的。人才是否优秀,要看他是否有发展的潜力,是否能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优秀人才在相对意义上说就是那些高素质,高智力能适应企业文化,能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人。”他们强调的便是松下幸之助特别强调的“适用”人才。


另一家松下在华合资企业,1993年成立,当时只有5名筹建骨干人员,后来的人员都是通过招聘进来。最初通过报纸广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了一批员工,使企业有了基本员工,然后针对个别空缺,以参加人才交流市场、大型人才交流会及网络查询等方式单独招聘。这些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和接受公司确立的企业文化(即“机会均等,全面参与,竞争原理,公正评价”)和企业精神(即“工业报国,光明正大,团结合作,卓越创新,礼貌谦让,实事求是,尊重服务,自觉守纪”),以此来要求、鞭策自己,形成良好的习惯。“这样,我们逐渐拥有了一批优秀的人才。”首先让员工执行明确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这又是松下幸之助的真传。


松下一生出版著作达60余部之多,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著作是他的影子作家——PHP研究员根据他的讲话记录整理而成的。著作通俗易懂,语言口语化,如从松下心田淌出。其中不乏抒情色彩,这又是松下理想主义的折射。


20世纪90年代日本有一部名为《日本商魂》的权威著作,该书介绍了三位跨世纪的杰出企业家:石田退三(丰田汽车大掌柜,被誉为丰田中兴之相)、上光敏夫(曾任石川岛播磨重工与东芝公司总裁),另一位就是松下幸之助。


石田退三与上光敏夫都是彻底的务实派,而松下既务实,又务虚。该书作者池田政次郎如是评价松下:


“在更早以前,他就是一个‘精神主义’的实践者,他的经营方法已经非常突出了。晚年的松下幸之助,与其说是经营者,更应该说是教育家、道德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更可说是宗教家。他的形象确实令人眼花缭乱,很难局限在‘经营之神’的小框框里。”


商海无常,弱肉强食,尔虞我诈。有的人采取以毒攻毒、以牙还牙的方式,而松下却能采取善意的态度安身立命、为人处世,追求道德的完美,实在难得。


日本作家藤田忠司在他的著作中说:“经商,是一种不是生、就是死的竞争。自己公司的业绩愈向上提升,相对的,就有愈多的同业逐渐没落。即使松下幸之助本人没有扼杀同业生机的意念,可是在松下电器产业急速成长的阴影下,不知有多少日本的同业相继倒闭。”


松下曾由此而十分痛苦。然而,他一旦悟透企业使命之后,便不再烦恼。松下认为,与其让众多企业生产口质较次、价格较贵的商品,不如让少数优秀企业,大量生产质优价廉的商品,这样一来对业主、对顾客、对社会都有利。


松下电器由一家小作坊发展为拥有700家子、孙公司的产业集团,这有个漫长的扩张合并过程。松下从不乘人之危吞并,而是遵循商业道德的协商合作。正因为松下的善意,几乎所有的合作者都是自动提出归属松下的旗下。


在松下电器的所有产品中,惟有松下精工生产的电风扇不使用乐声牌商标。事情缘起为1917年松下创业之初,松下生产插座失败,工厂面临倒闭。正在这时,川北电气给松下一批风扇底盘订单,救了松下一命。


投桃报李,1950年,松下电器大量生产销售电风扇时,首先考虑到的是川北电气。松下给了川北电气大批的风扇订单,川北电气生产转为景气,这等于救了川北一命。川北电气生产的电扇是交松下的销售网销售的,按惯例须标乐声牌,而松下自己用川北老牌号KOK。


川北后来成了松下的关系企业,并入松下精工。


在松下自己的著作与他人评价松下的著作里,围绕在松下周围的,都是充满善意的人。年幼时,他们教育帮助松下;年轻时,他们鼎力辅佐松下;年老时,他们尊敬褒奖松下。松下自己说:“在人与人的结缘上,我是非常幸运。”


这能仅仅归结为幸运吗?主要是松下以善意待人,即使是一个品行不高的人,松下也尽量去看人家的优点。


1963年,《朝日新闻》公布“国民人缘排行榜”,松下幸之助名列第一。可见其人缘极好。其他进入前10名者有日本首相池田勇人、棒球明星长岛茂雄、歌唱家美空云雀等人。


正如“一千只大雁,并非都排行飞行”一样,日本社会对松下的人品持有微辞者仍不乏其人。他们斥责松下道:


“又要经商赚钱,又要大谈道德,实在是虚伪!”但是,这种论调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而然销声匿迹。


这是有原因的,这些人抱有陈见,先入为主。日本古代臣民的排列是:士、武、农、工、商。商人是下下者,无奸不商,无商不诈,为国为民所不耻。所以在他们看来,商人是没有资格谈论道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的更新,人们逐渐以商为荣。特别是日本跃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后,人们更意识到商人对日本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


松下一生,求财得财,求名得名,求寿得寿。当人们向他请教他成功的秘诀时,他说的很简单:“是我的运气特别好”。


松下认为,人不可摆脱命运的支配。人的成就,90%是机遇带来的,10%是靠人的智慧左右。“伟人就是运气好的人。”松下得出这样的结论。


松下对命运笃信不移,但他绝不是听天由命的悲观主义者。既然人可以支配成功要素的10%,就要万分珍惜这10%。松下说:“要学会忍耐,忍耐到底,就会等到时来运转。”松下在好几次处于绝境之时,就是持这样的信念等待接受命运的安排,最后结果,正如中国古代贤圣所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有一次,松下与松下电器工会会长丹羽正治谈话。丹羽说:“我听过不少人向你请教成功的秘密。你总是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比我聪明能干的人数不胜数,我能取得比一般的人稍高的成就,一定是命运特别关照我这平凡之人吧。’在我听来,还是很难信服于人。所以,再一次向你请教。”


松下笑了笑:“这都是老生常谈了。我想可能还是我对命运的态度吧。”


松下接着说:“一般人都把成功归于自己努力的结果,而把失败归咎于运气差。我的态度恰恰相反,当经营顺利时,我会认为这是运气好的缘故;当经营不顺时,我会认为这是自己努力不够造成的。”


松下的这席话,道破了经营者该如何把握命运的真谛。


总结松下一生,可用16个字概括其奋斗的一生:“脚踏实地,坚韧不拔,锐意改革,积极向上。”松下幸之助,不只是一个人的名字代表,而是成功的象征。他的经营思想不再为松下电器所专有,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史册中的一份宝贵的遗产,其影响已为世界企业界、学术界所认可和赞扬。


“为富不仁”与“为富颇仁”,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有天壤之别。前者必将遭人唾骂,后者必受人敬仰。松下则是后者,为了培养创世纪高级政治经济人才,他于1980年创办了“松下政经塾”。


创办政经塾的构想缘起于与大德寺立花大龟师父的一席谈话,大师说:


“政治就好比玉珠子,串联珠子的丝带就是宗教心,也就是仁慈心。玉珠如果没有丝带,将散落一地,很难收拾。政治如果没有仁慈心,就不会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幸福。”


松下想:政治、企业、宗教虽然彼此不同,但目的却又相同,这就是以仁慈之心造福众生。因此,为迎接新世纪的到来,积极培育高级政治经济人才,把他们造就成具有仁慈心的领导人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松下电器出资70亿元设立松下“政经塾”。


松下政经塾的全称为“松下政治经济研究所”,是一座以育人为主,相当于研究生院的高级研究机构。1979年经日本文部省批准,1980年正式对外招生。松下任塾长。


政经塾的招生对象为国内外大学毕业生,或大学毕业工作未满3年者。入学考试极为严格,录取率大约1%。松下坚持宁缺勿滥,即使录取了一名,也要为他开课培育。


第一期至第四期的学生总数才63人。


政经塾学制为5年,基本课程为2年,专业课程为3年,其中1年赴国外研修。


基本课程:除普通政治与经济科目外,还有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文化、英语会话等,另外还有茶道、剑道、佛道、政经塾精神、中国古代伦理、中国古典文学等。可见该校对学生世界观及道德修养的重视。


专业课程以学生自我研修为主,范围无所不至,但必须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例如:


21世纪日本在世界的地位,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能保持多久;


水稻与国计民生;


儒教对企业的影响;


社会发展与家庭的变革;


日美贸易摩擦之我见;


如何看待中国的巨大市场。


松下为政经塾设立100亿日元教育基金,其中的一半由公司的盈余中拨出,另一半由松下本人捐赠。松下一生求贤若渴,惜才如命。可该校的毕业生,并不留在松下电器服务,而是鼓励他们参加民意竞争,从事社会活动,服务其他企业,或自己创办公司。


由此可见,松下办学,毫无利己之心。他高瞻远瞩,放眼未来,向着人类的21世纪。

家族企业怎样做到现代管理?

8. 银行为企业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只给银行出具了《房屋他项权证》,这样银行能办理吗?

银行会要求评估,评估程序是要实地察看的,抵押必须登记才能成立。抵押登记时权利人应到场。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