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胎领生育险的条件

2024-05-18 07:56

1. 上海第二胎领生育险的条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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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胎领生育险的条件

2. 上海 二胎 生育保险

生育险办理流程: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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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二胎生育险需要提供

申领条件:首先,生育或流产之前你的夫人得在上海缴纳城保五险,并且当月处于缴费状态;其次,生育或流产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比如第二胎得有准生证明;第三,姓名不一致,可以提供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二者为同一人;也可以不提供独生子女证,改成: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办理机构:到各区县社保中心申领,所需材料有: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应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应提供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⑤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应提供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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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胎生育险需要提供

4. 2017年上海市二胎领取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要2017年最新的

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夫妇双方的户口薄、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除此之外:
  如果是生第二胎的,要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如果是失业的,要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如果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本人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如果不是本市户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5. 上海二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2、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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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6. 上海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社保卡;2、身份证;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注: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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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生孩子生育保险金领取的问题

  如果女方是失业的,男方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社保可以报销一半的费用的。前提是需要女方提供失业证明。
  具体如下: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112问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上海生孩子生育保险金领取的问题

8. 2016年上海生育保险怎么领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