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指的是什么?

2024-05-12 18:11

1. 利害关系人,指的是什么?


利害关系人,指的是什么?

2. 什么叫利害关系人


3. 利害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利害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4. 什么叫利害关系人?

 第一:亲属关系。如: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几代人的关系不断,亲属关系保持的时间最长,可达一百多年。这种关系值得每个人去珍惜。
第二:朋友关系。如:异姓兄弟、同学、战友、邻居、同事等。这种关系是经过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交往、积累、沉淀形成的。这种关系值得每个人去重视。
第三:政治利益关系。如:领导和领导、领导和被领导、政治利益的合做者、政治利益的竟争对手等。这种关系经过几年、十几年的交往形成的。与政治利益相关的人必须认真对待。
第四:经济利益关系。如:买卖、租赁、雇佣与被雇佣、经济利益的合做者、经济利益的竟争对手等。这种关系存在的时间最短几分钟,最长几年。与经济利益相关的人必须慬慎对待。
第五:对立关系。如:思想不统一,观点有分岐,立场不一致,利益差益大等。这种关系往往是由于长期积怨形成的,当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可以改变这种关系。
第六:无利害关系。这部分人有的相识,有的不相识,但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也能转换成其它关系。




影响因素:
1、距离远近。人与人之间在地理位置上越接近,越容易发生人际交互关系,相互建立紧密的联系。 
2、交往频率。相互交往、接触次数越多,越容易形成密切关系。
3、观念的相似性。人与人之间有着共同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人生观,对某些问题的看法、观点相同或相似,则比较容易形成密切关系。
4、兴趣爱好的一致性。兴趣爱好相同的人在一起不仅有共同语言,而且谈话投机,彼此可以从对方得到教益和启发,因而容易形成密切的人际关系。

5. 利害关系人是指的什么?

利害关系人指的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一、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
1、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利害关系人同行政许可行为有内在必然联系
即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在客观上直接地对权利主体造成实质性的侵害。这种侵害不仅仅表现在可预见状态,也有可能是在许可活动实施以后才会被发现的,并且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3、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关系人或第三人,必须是同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
4、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
体现了它是一种依附性、共生性、从属性关系。也就是只有当某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产生并实施,利害关系人才会产生。可以说它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伴生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利害关系人是指的什么?

6. 利害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原文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有控制风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和协调平衡等功能,可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类型。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如下:
1、法律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任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有效的行政许可;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如下: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为。2、行政许可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 利害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法社会学的视角重新认识和界定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构筑起“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判定标准。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二、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

利害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8. 利害关系人是指的什么?

利害关系人指的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一、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如何
1、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遗嘱的各种法定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做了公证遗嘱,也不表示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只有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才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公证遗嘱是无效的。
2、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3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此外,不能作为见证人的“继承人”不仅仅指遗嘱继承人,也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但其他继承人与遗嘱人的遗产也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允许他们作为遗嘱见证人,将会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
3、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没有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同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其在无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属无效遗嘱。相反,如果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其有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4、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在遗嘱发生效力前,也就是遗嘱人死亡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但要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才有效。
二、遗嘱见证人一般找谁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