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有何规定?

2024-05-17 17:53

1. 新证券法有何规定?


新证券法有何规定?

2. 新《证券法》规定的完善之处

新《证券法》关于要约收购制度相关规定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加强对收购要约变更的限制,明确了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的情形。新《证券法》第68条增加规定: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是新《证券法》为防止收购人随意变更收购要约进而损害受要约人合法权益而作出的针对性规定,具有现实意义。其二,因地制宜,建立类别股的区分收购制度。新《证券法》第69条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除发行普通股外,上市公司也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发行特殊种类股份,比如优先股。新《证券法》该条规定是新增条款,以适应上市公司发行类别股的需要,是根据上市公司实际而作出的合理制度安排。其三,延长收购完成后的股份锁定期。新《证券法》第75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该规定针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当然也适用于要约收购。该规定在原《证券法》“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六个月,提高了收购后退出的时间成本,有利于规范收购行为。要约收购属于“舶来品”,起源于英国《1948年公司法》。在要约收购中,存在着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博弈。其中中小股东受实力所限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股价波动。因此,法律规定要约收购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自2003年“南钢股份要约收购”开启我国资本市场要约收购先河以来,要约收购案例开始不断涌现,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其相关规定可谓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必将对规范要约收购行为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重要作用。

3. 新《证券法》有哪些影响


新《证券法》有哪些影响

4. 新《证券法》实施可能带来哪些改变?


5. 证券法主要规范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券法》所指的证券是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法主要规范什么问题

6. 证券法主要规范什么问题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证券法》所指的证券是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证券法》的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7. 《证券法》修订 哪些改革值得关注

1、明确注册制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
2、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 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严防欺诈发行;
3、增设现金分红制度,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
4、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5、取消七类行政许可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
6、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
7、允许设立证券合伙企业;
8、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9、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
10、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证券法》修订 哪些改革值得关注

8.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