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024-05-16 01:24

1.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基本内容
 
 
经济法与民商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经济法与民法的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两者的一些概念、原则、制度、手段可以通用。区别在于①    民法与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不同。②    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在宏观经济领域。③    民法与经济法的主体系列各不相同。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但经济法与行政法又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①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   关系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行政法不同。③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使得控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调整经济关系,但二者也有着很大的区别:①    经济法主要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多是跨国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②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多为综合方式,国际经济法的则多为民事方式③    经济法的责任方式多种多样,国际经济法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要点精解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 
 
复习指导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前几年一直是考研命题中的热点,一般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主要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比较困难的是一些比较边缘的题目,例如:试论述消费者权益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门。这就不仅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比较好的把握,更是要对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有何种联系和区别都要有着熟练的运用。可见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掌握是应付此类综合性较强的考题的关键。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2. 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基本内容
 
 
经济法与民商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经济法与民法的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两者的一些概念、原则、制度、手段可以通用。区别在于①    民法与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不同。②    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在宏观经济领域。③    民法与经济法的主体系列各不相同。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但经济法与行政法又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①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   关系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行政法不同。③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使得控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调整经济关系,但二者也有着很大的区别:①    经济法主要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多是跨国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②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多为综合方式,国际经济法的则多为民事方式③    经济法的责任方式多种多样,国际经济法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要点精解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 
 
复习指导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前几年一直是考研命题中的热点,一般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主要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比较困难的是一些比较边缘的题目,例如:试论述消费者权益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门。这就不仅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比较好的把握,更是要对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有何种联系和区别都要有着熟练的运用。可见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掌握是应付此类综合性较强的考题的关键。

3. 公司法是不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属商法范畴。商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是不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4. 公司法属于经济法还是法律上的

《公司法》是属于商法范畴的,而非经济法范畴。商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一、公司法人缴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
因此,公司法人必须缴纳社保。公司法人是企业的组织形式。
社区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又称商业公司,是以商法或相关法律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双合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
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不同于大陆法,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二、赠与关系是法律关系吗
赠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
先要搞清楚“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从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权利、义务)三个方面来把握。
赠与关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关系。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关系中存在经济法律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它自然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一种。
三、民法与民法典的区别
民法典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成文法,是用以规范民事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典,而民法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所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范围包括了民法典在内,民法典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经济法属于部门法的概念吗

1、是的,属于部门法。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
3、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属于部门法的概念吗

6.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如下: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摘要】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提问】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如下: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回答】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回答】

7. 属于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的是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该部门法中又有11个分支,具体是:、企业生产、质量财政、税收统计、会计、审计金融、证券土地管理、建筑工程农林、自然资源、采购、拍卖、旅游、对外贸易、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反补贴等。在这个法律部门里代表性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从各国的实践看,经济法大体可以包含两个部分:—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二是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12是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包括《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计划法》、《物价法》、《经济稳定增长法》等。这类法律主要是拟订国家间接调控经济的规则,确认和规范国家机关于预经济的地位和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属于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的是

8.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如下: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随着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等二元结构的日益明晰,经济法与公共经济、公共部门的对应关系,以及民法与私人经济、私人部门的对应关系,也都日渐清晰。

由此使得两类部门法的区别更加明晰,并形成了两类部门法在法律调整上的互补关系。两类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才能共同实现对各类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差别的角度来看,两者的不同主要有:第一,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第二,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失灵的问题,经济法则主要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失灵的问题。
(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经济法与社会法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法,其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5)经济法与诉讼法的关系随着经济法研究的日益深入,有关经济法上的权利救济或纠纷解决等问题,如何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也自然会凸显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