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在平安金宝盆买了5000元的,存3年,当时也没弄清还和保险有关,只记得说10年后取本金和利息,担心被骗

2024-05-17 14:54

1. 我也在平安金宝盆买了5000元的,存3年,当时也没弄清还和保险有关,只记得说10年后取本金和利息,担心被骗

刚查了查险种,这是平安的一款银保产品,分红型两全寿险,保险期限是10年,缴费期是3年。

不过根据你的描述,我估计你遇到的银保人员是以“存款送保险”的话术像你推荐这款产品的。理论上说,中长期的两全保险确实带有较强的储蓄性,但这主要体现在“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上,而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银行存款储蓄是有本质不同的。保险只有保费和红利收益,还有满期保险金,本金和利息那是存款的概念。银保人员通常喜欢把到期给予客户的满期金说成存款返本,而把红利说成利息,还会强调保险的利息比银行高。这是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的。存款到期后还本付息,这是银行的义务,而保险合同到期后向客户支付满期保险金,这是客户享有的合同权力。而且你可以看看保单上的内容,然后自己算算,你获得的满期金不可能和你缴纳的保费,也就是业务员说的“本金”数字相同,通常要少一点。所谓“返本”已经站不住脚了。

再说说红利和利息。银行的利息一般是相对固定的且事先公开的,你在存款的时候就可以知道这张存单最后给你的利息是多少。而红利不一样。根据《保险法》,红利是不确定的,要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保险公司应将每年可分配盈余的至少70%分配给购买分红险的客户,但不保证每年的分红水平,也不保证每年都有红利可分。具体的红利水平以每年的分红报告书为准。也就是说,你能否分到红利,能分多少红利,这个事先没人能知道,以到手数字为准。也许业务员当初跟你说了很多关于红利的内容,根据《保险法》,业务员不得有任何关于保险收益的承诺,业务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介绍材料关于红利的内容均属演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随便业务员吹到天花乱坠,都是虚的,不作数,正式保单上不会有任何关于收益的承诺内容。现实中,保险公司通常给出高中低三档红利,高档红利纯粹骗人的,不用去想;中档红利一般只能和中短期银行存款利率比比;低档红利也就是比活期存款利率高点而已。业务员说比银行利息高,他没说比哪一档利息高吧?要知道5年定期存款利息和活期存款利息差很多呢。

所以,当初你购买这份保险时被业务员忽悠了,这是肯定的了。如你自己所说,现在退保要承担高额退保损失,所以退保实在不合算。我觉得你如果不愿意把事情闹大的话,就安安稳稳等到10年满期吧,据我的经验判断,最后你拿到手的总数应该不至于比你缴纳的保费总额还低,也就是说“本金”(姑且这么说说吧)还不至于亏损。但总的收益水平是否一定比银行存款利息高,这个我说不准,但个人表示比较悲观。

理论上说,业务员在向客户介绍保险时应该着重强调保单的保障功能,投资只是保险的附带功能。此外,介绍投资也不应该强调高收益,而应该强调红利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连结险的风险性。但现实中业务员通常把保单的高收益当重点来推荐,对保障功能往往是带过(有些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障就很薄),至于红利的不确定性一般只字不提。这样的行为很普遍,很容易造成纠纷,进而败坏保险行业的名声。保险不是坏东西,但真的是被做臭了,被糟蹋了。

我也在平安金宝盆买了5000元的,存3年,当时也没弄清还和保险有关,只记得说10年后取本金和利息,担心被骗

2. 平安金宝盆存10年后是多少钱

、生存利益: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可以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

2、双重保障:享有疾病及意外身故保障,呵护倍增。

3、分红收益:在享受生存收益及多重保障的同时,还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分享专家理财的额外惊喜。

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见10.1)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摘要】
平安金宝盆存10年后是多少钱【提问】
、生存利益: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可以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

2、双重保障:享有疾病及意外身故保障,呵护倍增。

3、分红收益:在享受生存收益及多重保障的同时,还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分享专家理财的额外惊喜。

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见10.1)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回答】
您好,可以取现金价值跟分红。【回答】
15年买的,一次也没有分红呀?【提问】
在吗?【提问】
您好,分红需要您去平安保险公司办理领取手续的,不会自动分到您银行卡内【回答】

3. 平安金宝盆保险保什么

平安人寿金宝盆你可以找他们业务员要啊。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短期交费长期受益交费期仅为3年,生存至满期可领取满期生存金,整个保险期间内还可参与红利分配,分享专家理财的额外惊喜。•养老规划教育储备满期生存金既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转换成年金,年年领取,为养老、教育等提供资金支持。•意外保障人性关怀保险期间内,提供多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温馨呵护,让您深感关爱。•附加保险保障全面可选附加投保《平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享受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产品详情投保年龄3周岁——60周岁保险期间10年交费方式年交,交费期为3年投保保费5000元起售,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疾病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利益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红利z可累积生息;z可抵交保险费;投保示例张先生,35岁,需要为8岁的孩子攒下一笔教育金。基本目标是等孩子18岁的时候能基本保障孩子的教育经费。经过细心比较,张先生选择购买20份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为22060元,年交保险费2万元,交费3年,合计交纳保险费6万元。各保单年度保单利益测算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各保单年度红利测算如下:单位:人民币元注:1.上表中的现金价值、当年红利和累积红利均指保单年度末的数值;2.上表中各项身故保障、满期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申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责任免除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产品提供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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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宝盆保险保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