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组成

2024-05-01 03:11

1.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组成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决议要由即等相应机构执行。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组成

2.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 债权人会议的解释是什么

   
    2011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名词解释第6题
    债权人会议:
     校解析答案: 债权人会议是指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教材P99)
    
   
    
    
  

债权人会议的解释是什么

4. 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的实质: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5.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会议的意思是: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成的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意思

6. 债权人会议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2、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3、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7.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

8. 债权人会议是干什么的?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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