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开具发票后能确认收入吗

2024-05-05 12:26

1. 发出商品,开具发票后能确认收入吗

企业销售商品时新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发出商品是否确认收入通常是看风险有没有转移
什么是风险转移呢,通俗点讲就是对方还能不能把货给你退回来,不能退回来,说明你把东西卖给对方了,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可以退回来了,你即使开具发票了,也不能确认收入,应当作废发票

发出商品,开具发票后能确认收入吗

2. 销售产品没开发票前怎么确认收入

按照发出商品确认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 发出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4.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不一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5.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不一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增值税发票开具了,会计上必须确认收入吗  不一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意味着法定纳税义务的产生,但发票内容是否确认收入,还要看在此时点上是否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可以确认为收入,否则就不应该确认
  增值税发票开了 需要确认收入吗  增值税发票开了, 需要确认收入。开具发票的时间是不能提前开具也不能滞后开具的。
  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不是意味确认收入  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增值税上必须确认收入并申报销项税额。但所得税上以销售实现为确认收入的时间,如开具了发票,但货物未发出或货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尽管增值税要申报纳税,所得税上不确认为收入。
  根据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是否合理?  根据增值税发票确认“所有权”是否合理:是的,合理。  除非有合同另有规定。发票,不论是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是真的,那么它具备法律效力,发票已经开出,表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时,是否结算货款,不影响所有权的移交问题。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能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为收入确认时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开了就必须确认收入么  增值税发  票开了就必须确认收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未确认收入,属于虚开发票吗   辨别是否虚开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确认收入  
  是的,开了票就要确认收入。有真实的销售,但未开也要确认收入。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6. 发出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出商品

7.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李继贞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8. 购入商品直接销售是以开出发票在确认收入吗

是的 购入商品是以成本入账 等到产品卖出时开出发票来 以那个价格来确认卖价 确认的收入【摘要】
购入商品直接销售是以开出发票在确认收入吗【提问】
是的 购入商品是以成本入账 等到产品卖出时开出发票来 以那个价格来确认卖价 确认的收入【回答】
你好,我们公司是以煤炭销售,购进货物就直接销售了,购进的单价要月底加权平均以后才知道大家,几个矿方的单价都不一样,确认收入了以后应该怎么结转成本【提问】
煤炭的话可以等月底算出单价的时候确认收入【回答】
可以按批次进行确认收入啊 卖出哪一个批次煤进价不就是很清楚吗【回答】
几个矿厂的单价都不一样,确认收入以后结转成本是以几个矿厂的合计的加权平均数结转,还是各矿厂分开结转【提问】
各个矿场分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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