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我们农民要出多少钱

2024-05-20 01:04

1. 移民搬迁我们农民要出多少钱

一、农民房屋搬迁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农民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农民房屋搬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移民搬迁我们农民要出多少钱

2. 移民村村民是居民户口符合补助吗

  是否符合该补助的领取条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如下判断:
  1、在当事人的户口是本民的体制内户口(农业性质),并且在该待遇的享受时间范围内迁入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就可以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否则就不能享受该待遇;
  3、简而言之,如果当事人与其他村民的户口性质都是一样的,并且户口未曾迁出过本集体的,就可以享受;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3. 2016年的移民搬迁每人补助多少钱

本人(徐明辉,身份证号码:61232119840415551X,户籍:南郑县牟家坝镇)于2月27日与大河坎镇政府签订合同购买了位于大河坎镇中所营村安置房(江南西路安置区)。并在2015年申请并签订了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先后在2015-2017交清了所有房款总计17.1763万。但是在合同签订前后我到县国土局住建局移民办大河坎镇政府了解得知此项目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向县政府及县长反映如下问题。
一,土地性质问题:售楼部及大河坎镇政府移民办说是国有建设用地商品房包括宣传资料,但是并没有看到国有土地证。先后多次咨询南郑县及汉中市国土局回复都只是说是国有土地还在研究。今年初我看南郑县国土局划拨土地提前公示里江南西路安置区及金色佳苑安置区土地性质全经济适用房用地。一个说商品房,国土局批的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包括国土局后来给大河坎镇政府催办函也明确了同样土地性质。存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问题。严重欺骗行为。同样也存在欺骗行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
二,价格问题:合同书及选房告示明确基准价1780,补贴7万。那么单价就是2480。可是最近大河坎中所新城安置区采迁协议明确多层成本价1270。按照多层房高层房差价基本在300左右,也就是高层单价在1570左右。这个价格差在1000左右。一套房子利润在10万到15万左右。严重存在问题。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需要物价局定价。而不是镇政府自己定价。
三,产权证问题:按照县国土局批的土地性质只有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不可能是商品房产权证。而且现在镇政府不按县政府决定办理供地手续,扯皮还要搞商品房,土地都批了怎么可能改变。土地性质决定房屋性质。不办供手续,啥手续没有,怎么办产权证几乎就没有。
四,镇政府自己建设,手续空白,非法建设,严重只有烂尾。镇政府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向发改局立项,住建局审批。国土局批的土地镇政府不认,多次催办无果只有退地采除违法建筑。住建局认为是“黑户”。在不赶快办供地手续发改局立项住建局报批只有烂尾。我们购房户只有血本无归。情况非常可怕。
五,县镇移民办及镇政府严重不依法办事。该项目为国有土地。房产法规定国有土地分出让划拨两种。商品房指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只有经济适用房。移民办镇政府把国有土地看成一类只要是国有土地就是商品房,经适房跟商品房价格完全两码事,混淆视听骗取钱财。还有移民搬迁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土地。国有土地性质房子只有跟保障房结合。这是《陕南移民搬迁实施办法(暂行)》最基本意思。
六,物价局定价与审计。移民办回复说找第三方审计事务。这跟《陕南移民搬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审计局审计控制成本背道而驰。弄虚作假坑骗钱财。审计局大项目找市审计局,都是扯皮。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物价局需要对保障房定价,这样才可以控制成本。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
七,县级部门扯皮推卸责任。找国土住建还有审计物价局包括纪委监察局都推卸责任推到移民办。移民办曲解政策乱指挥,都穿一条裤子。
八,移民办徇私枉法,曲解政策只为捞钱。
九,信访局及纪委监察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负责,要么不管要么推卸责任扯皮。几乎没有人管。综合上述问题,本人认为县政府应该按照移民搬迁政策根本目的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而不是要么捞钱要么扯皮不管。按照中央政策特别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按照《土管法》,《房产法》,《陕南移民搬迁办法(暂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等法规采取措施制止这些不法行为。挽回我的损失。
                        举报人:徐明辉   13892694159                                         2017年05月10日

2016年的移民搬迁每人补助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