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著作权的论文怎么写?

2024-05-07 16:11

1. 知识产权法的著作权的论文怎么写?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

  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

  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

  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

  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

  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

  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

  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

  8、综述:服务与信息

  9、综述:信息与财产

  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

  11、综述:作品与人格

  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

  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

  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

  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

  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

  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

  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

  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

  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

  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

  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

  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

  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

  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

  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

  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

  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

  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

  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的著作权的论文怎么写?

2. 求: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论文。

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内容提要】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摆在刑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侵权行为的行政违法性通常是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或前提。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增长。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但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要素和内容,尤其是对于违法性认识和犯罪目的,还有不同的认识。我国刑法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构成的描述性原件尚不够统一、准确,建议以“情节严重”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共同描述性要件。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概念/客体  【正 文】  一、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  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该类罪的逻辑起点和基础,对于划定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范围、把握本类犯罪的本质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知识产权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4.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5.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此,我们认为,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知识产权法,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增长,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规定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其中的‘权’主要指权利,包括国家权利、法人等单位的权利与公民个人的权利,也包括国家机关的权力。其中的“益”是指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可见,知识产权犯罪是复杂客体,下面我们对之展开论述。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  1.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动产、不动产,即有形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基于智力活动形成的创新成果即无形财产,而这种创新性智力成果的物化产品或物质载体并非知识产权的客体。  2.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与原始取得知识产权的主体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只能由原始创新主体享有,但其财产权却可以进行转让。  3.有效期限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一般是指其财产权利的时间性,而非人身权利的时间性。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某项智力成果权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时效的则不再受法律保护。而财产所有权则与其不同,只要该所有物客观存在,法律就给予保护,不受时效限制。  4.国家机构的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取得一般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由行政主管机关予以确认。法律往往要求希望取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要经过审查或登记程序,只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才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相应权利。  5.法律保护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情况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对一国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义务。

3. 知识产权有关法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知识产权有关法律

4.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5. 有关知识产权的论文题目?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

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

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

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

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

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

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

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

8、综述:服务与信息

9、综述:信息与财产

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

11、综述:作品与人格

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

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

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

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

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

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

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

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

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

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

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

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

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

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

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

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

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

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

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有关知识产权的论文题目?

6. 知识产权法。

刚好也做到这个,你一个一个发 给我多加点分哈

1.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一般是不会以完全的实物形式表现,而要通过对知识的转化、加工、生产,将知识固化在某种载体上,才能获得经济效益。
2.作者: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造,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音像制作者:将声音、形象或者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
4.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 知识产权法

第一、根据案情的描述,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天风公司。这说明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已经将作品的原件赠与给天风公司,天风公司有权将作品原件进行陈列展览。
第二、根据上述分析,几十位画家、书法家赠与给天风公司的只是作品的原件也就是物权,著作权仍旧由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享有。天风公司未经许可发现纪念画册的行为属于侵犯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三、天风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属于将画家和书法家作品上传到网络供大家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8. 关于知识产权法

一, 如果要确认李某的94专利为职务发明,根据本案情节你认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原告应提供何种证据。
1、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根据法条,可以知道:如果要确定李某为职务发明,就必须有证据表明:
A 单位和李某没有针对该专利订立过任何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的合同。
B 李某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可以以下之一: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C 李某利用了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具体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 你认为本案中94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为什么?
我认为本案中94专利不是职务发明。
理由是: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而根据你所述“系里是同意李某的要求”,因此,即便李某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也是应该属于他个人的专利。

三, 如果不考虑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性质争议,本案中的94专利可否由原,被告双方共有。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如果你们协商成功,自然可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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