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贸总协定

2024-05-04 18:08

1. 什么是关贸总协定

分类:  社会民生 
   解析: 
  
 关贸总协定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称,英文为GATT。它是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所签订的于1948年1月1日生效的临时性的 *** 协定,其主要目的的是协调缔经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加强世界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关贸总协定在发展中已成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并列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为125个,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90%。它已举行了七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9月以来正在组织第八回合(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谈判的范围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其通过的关税减让与其它协议对世界和平缔约方的经贸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将对世界经贸产生深远的影响。

什么是关贸总协定

2. WTO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WTO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WTO与关贸总协定(GATT)的区别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自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3. 关贸总协定的作用

1、总协定为各成员国规范了一套处理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
总协定通过签署大量协议,不断丰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范,对国际贸易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
2、总协定为解决各成员国在相互的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场所和规则。
总协定为了解决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制定了一套调处各成员国争议的程序和方法。
3、总协定为成员国举行关税减让谈判提供了可能和方针。
总协定为各国提供了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场所。总协定自成立以来,进行过八大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种大幅度地减让关税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所未有的,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为实现贸易自由化创造了条件。

扩展资料: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无差别或非歧视原则,它要求每一缔约国给予任何一个国家的关税减免或其他贸易上的优惠,其他缔约国都自动地、无条件地享有;
2、互惠和对等的关税减让原则;
3、关税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即不允许采用非关税手段保护本国产业;
4、关税递减原则;
5、公平贸易原则;
6、主要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
此外,还有一些例外条款,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关税制度有较大的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被减免关税时而不必同时对发达国家减让,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的缔结

关贸总协定的作用

4. 关贸总协定的优缺点

 
  一、关贸总协定的优点:
  1、总协定为各成员国规范了一套处理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
  总协定通过签署大量协议,不断丰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范,对国际贸易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
  2、总协定为解决各成员国在相互的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场所和规则。
   
  总协定为了解决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制定了一套调处各成员国争议的程序和方法。
  二、关贸总协定的缺点:
  1、总协定的有些规则缺乏法律约束,也无必要的检查和监督手段。
  例如,规定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将产品输入另一国市场并给其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就是倾销。
  而“正常价值”、“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难以界定和量化,这很容易被一些国家加以歪曲和用来征收反倾销税。
  2、总协定中存在着“灰 *** 域”,致使许多规则难以很好地落实。
  所谓“灰 *** 域”是指缔约国为绕开总协定的某些规定,所采取的在总协定法律规则和规定的边缘或之外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
  这种“灰 *** 域”的存在,损害了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
  
   扩展资料: 
  作为一个贸易谈判场所,关贸总协定通过八轮主要的贸易谈判回合推动达成了史无前例的关税削减:1947年在日内瓦;1949年在安纳西;1951年在托奎;1956年在日内瓦;
  1960—1961年在日内瓦(“狄龙回合”);1964—1967年在日内瓦(“肯尼迪回合”);1975—1979年在日内瓦(“东京回合”);1986—1993年在日内瓦(“乌拉圭回合”)。
  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性远超出其他谈判回合,经过这三个回合的谈判,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关税(排除农产品)降至约3%的水平,美国的平均关税从1934年贸易协定计划启动前的60%降至3.5%。

5.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未能达到关贸总协定(GATT)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GATT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GATT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


关贸总协定宗旨
关贸总协定的序言明确规定其宗旨是: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
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等措施,以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6. 关贸总协定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优点      关贸总协定各项规定的重要作用是为了实现总协定的宗旨,即削减关税和限制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这一作用通过以下方面来进行: \x0d\x0a\x0d\x0a    1、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准则 \x0d\x0a    关贸总协定规定了缔约方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若干基本原则,如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平等的关税减让、禁止采用进口数量限制等保护主义措施等。各缔约方在其相互的贸易关系中都应遵守这些原则,否则就会受到谴责甚至会受到报复。此外,各缔约方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还达成了许多协议,制定了一些具体守则和规章,如禁止倾销和补贴,所有这些原则和规则成为各缔约方所共同接受的基本准则,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和发展。 \x0d\x0a\x0d\x0a    2、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削减关税,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 \x0d\x0a    关税总协定主持的多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各缔约方达成了一系列的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关税总体水平的大幅度削减。在前7轮谈判中,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40%下降到5%左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关税下降到13%。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各缔约方的关税实行维持现状和逐步下降原则。经过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总体关税水平决定再削减1/3。 \x0d\x0a\x0d\x0a    3、减少了关税与贸易方面的差别待遇,有利于削减其他贸易障碍 \x0d\x0a    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在关税上因受总协定关税减让表的约束不能随意增加关税,一些国家是通过各种非关税措施来推行其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关贸总协定要求各缔约方不得用其他障碍来保护一国的工业,它要求限制非关税壁垒等歧视性措施和数量限制,以保证缔约方因关税减让而获得的好处不被非关税壁垒所抵销。对一时难以取消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行达成了一些限制和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协议。1968年第6回合谈判一结束,缔约方就要求秘书处准备一份供非关税壁垒措施谈判的基础文件。秘书处拟定了一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清单,列举了800项非关税壁垒措施。经过东京回合谈判,在非关税壁垒问题上达成了7项协议。在乌拉圭回合的部长会议宣言中,各缔约方表示,在非关税壁垒措施方面也要谈判期间实行“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原则。这一切都有助于贸易障碍的消除。 \x0d\x0a\x0d\x0a    4、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x0d\x0a    关贸总协定认为,那些只能维护低生活水平,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经济逐步增长,将有助于实现本协定的宗旨。因此,关贸总协定规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某些额外的便利,如在关税结构方面保持足够的弹性,从而为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等。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增多,其贸易地位和利益日益引起总协定缔约方的关注,加上发展中国家的争取和斗争,关贸总协定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在1963年举行的部长级缔约方大会上,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问题,增订了关贸总协定的第4部分“贸易与发展”,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享有更为优惠的待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谈判中不应为其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义务而期望得到互惠;发达国家还不应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承诺与它们经济、财政和贸易发展不相符的义务。这一切对于减轻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负担,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发展是积极作用的。\x0d\x0a\x0d\x0a    5、为各国在经济贸易上提供了谈判和对话的场所 \x0d\x0a    由于关贸总协定原准备成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部分,在起草总协定时,便没有订入有关组织机构的条款。国际贸易组织夭折后,总协定中的实体义务就需要由某种决策机构监督执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顾名思义只是一项“协定”而不是一个“组织”,但事实上总协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因此总协定不得不设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它有设在日内瓦的常设秘书处,有由缔约方常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以及每年举行的缔约方大会。参加总协定的缔约方单独行动时,就用缔约方的小写字母(Contracting Parties)或成员(Members)来表示;当缔约集体行动时则用缔约方大写字母(CONTRACTING PARTIES)来表示。因此,关贸总协定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各缔约方处理贸易关系的法律机制,为调解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场所和便利,使各缔约方有机会就贸易等问题及时地磋商调解,使有关贸易分歧、争议能及时获得解决,以保障缔约方在总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组织上、程序上为实现总协定的目标奠定了基础。\x0d\x0a\x0d\x0a  二、关贸总协定的缺陷和局限性 (缺点)    关贸总协定成立50多年来,促进了许多国家与地区的繁荣和发展,对战后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关贸总协定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局限性,有待于进一步弥补和改善。\x0d\x0a\x0d\x0a    第一,关贸总协定的许多规则不严密,执行起来有很大空隙,有些则缺乏法律约束力。一些国家按照各自的利益理解协定条文,总协定又缺乏必要的核查和监督手段。例如,总协定第19条规定,当进口增加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允许缔约方对该项进口加以紧急限制。但总协定未具体规定如何确立损害和如何进行确定损害的调查及核实,也未就“国内生产者”下定义,这就给该条款的实施造成很多的困难和麻烦。譬如,尽管该条款的引用应基于对国内市场的“严重损害”,但是一些国家在情况不严重或可采用其他比较缓和的手段时,也纷纷引用该条款对他国采取严厉的措施。 \x0d\x0a\x0d\x0a    第二,关贸总协定还存在着“灰色区域措施”。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缔约方为绕开总协定第19条的保障条款而采取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如一些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利用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对别国实行贸易歧视,包括通过双边安排强迫别国接受产品的出口限制,如“自动出口限制”。由于关贸总协定原则的例外过多,导致很多原则无法很好地适用。美国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取消了波兰的最惠国待遇就是明证。例外过多和例外被滥用,已影响到关贸总协定许多基本原则的实施。 \x0d\x0a\x0d\x0a    第三,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方面,没有法律约束性的强制手段。关贸总协定解决国际贸易纷争的主要手段是协商,最后只是缔约方的联合行动,缺少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强制手段。因此,解决争端不力亦是关贸总协定无法得以全面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贸易战旷日持久,美国和欧洲共同体之间农产品之争相持不下,就是明证。 \x0d\x0a\x0d\x0a    第四,关贸总协定历届多边谈判被某些大国政策左右的局面长期未能得到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历届谈判一直是以少数大国特别是美国国内政策和法律为主导的,决策权主要操纵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手中。尽管欧洲共同体的建立以及日本的崛起,使关贸总协定的力量对比发生一定变化,但由于这些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利益方面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从40年代到70年代,关贸总协定基本上是少数发达国家调整贸易政策的场所。近年来,各发展中国家纷纷要求加入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但是,代表2/3以上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与美国、西欧国家等没有共同利益,经济上也无法与欧美国家采取一致行动。   结论:     关贸总协定的基础是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保护贸易”的对称。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涉和限制,允许商品自由输出和输入的贸易政策。关贸总协定的任务是恢复已被30年代经济危机时的保护主义双边互惠主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窒息了的世界贸易,致力于创立一个旨在实现贸易条件的稳定与透明,并逐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贸易体制。总协定的条款也就充分反映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原则。 \x0d\x0a\x0d\x0a    关贸总协定规定,其宗旨是:缔约方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也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的协议。而这个协议必须是互惠互利的。50多年来,关贸总协定为实现这一宗旨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世界贸易迅速增长。但关贸总协定已取得的成绩与其宗旨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世界各国的非关税措施已达2500多种,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最大障碍。这可能就是WTO取代GATT的重要原因。

7.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GATT)是调整各国关税与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由于关税与总协定特殊的签定背景,以及它多年运行的特点,使它成为带有制度性和组织性的多边贸易协定。
1.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美国和英国倡导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TradeOrganization)。
2.1945年12月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提出《扩大世界贸易和增加就业的建议》,主张在这个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国际贸易宪章,以重建国际贸易秩序。
3.为作好贯彻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准备工作,23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并将此内容的贯彻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今后的执行相联系,签订一个临时性文件或协议《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4.1950年,美国突然宣布,它不打算寻求国会批准哈瓦那宪章。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就此夭折了。在经临时协定缔约国讨论并修改之后,决定继续执行“临时议定书”。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就“临时了”47年之久。
虽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临时性协定,但是它一直作为协调多边贸易与关税关系的、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它类似一个组织,安排缔约国之间的旨在追求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因而在1947年以后的47年的时间里,它对形成一个比较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作出了贡献。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基本目标的。因此,其宗旨和原则总体上是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内容的。
(一)关贸总协定的宗旨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并以发展生产和交换为目的。并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贸易协议,促进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大幅度削减,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8. 关贸总协定成立于哪年

法律分析: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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