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国家有补贴吗

2024-05-18 17:57

1. 养殖国家有补贴吗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中央安排浙江省的扶持金额仍将达到5900万元。 2008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由省财政每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具体补贴办法。 3、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其中:中央将继续扶持浙江省建设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建设,同时将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4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承担20%。 5、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承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财政40%,其余20%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财建[2007]608号)、浙财企字[2007]278号) 6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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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国家有补贴吗

2. 养殖国家补贴有哪些?

1、养猪补贴一般来说,国家对于规模化养猪户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情况是,规模养殖3000头以上的生猪可以领取补贴80万,规模养殖2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60万,规模养殖1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40万,而且生猪养殖的补贴有严格的环保养殖条件,一旦没有达到,那么养殖补贴也是领取不到的。 2、购牛补贴现在多数贫困农民会选择养牛来创造效益,而且牛是食草动物,养殖利润比较高,国家对于购牛的养殖户给予1000~5000元/头不等的补贴金额,不过这只针对比较贫困的养殖户。 3、养羊补贴肉羊在现代的养殖项目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现在市场上的羊肉消费增加了,养殖肉羊的利润也不断攀升,不过国家对于肉羊养殖的补贴也给出了标准,个体养羊户规模养殖5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规模养殖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0元,规模养殖2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0元《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 养殖养国家有补贴吗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中央安排浙江省的扶持金额仍将达到5900万元。 2008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由省财政每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具体补贴办法。 3、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其中:中央将继续扶持浙江省建设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建设,同时将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4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承担20%。 5、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承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财政40%,其余20%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财建[2007]608号)、浙财企字[2007]278号) 6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养殖养国家有补贴吗

4. 国家对养殖有什么政策

如果你成规模地养殖无公害生猪,政府会给你很多支持。政府已经出台了包括资金、土地、技术培训等在内的5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行各业人士大力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 

土地木材使用自由度大 

建设生猪养殖基地,需要大量土地和木材。黔江区政府对规模养殖无公害生猪圈舍建设所需的土地和木材,将按照各街道、镇乡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执行农业用地和农民自用材政策,给养殖户在土地和木材使用上更多的自由空间。 

养母猪60头奖补4万元 

如果你能建一个二级扩繁场,饲养母猪60头以上,政府给每个场有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据悉,全区将支持发展60个二级扩繁场。 

养猪贷款政府补贴利息 

规模化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缺资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支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二级扩繁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2年。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0头以上的大户,可以贷款3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 

免费培训专业养殖大户 

为了能在全区广泛推广良种猪养殖,对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每头母猪政府补助200元。同时,定期对种植业、养殖业专业大户实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其种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每个村配1至2名兽医 

今后,村级畜牧防疫队伍会建立起来,动物防疫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优惠。每年春秋两次重点季节防疫措施会更落实,还将推行仔猪阉割首免的常年免疫制度。过去是打防疫针就收费,今后改成出栏时才收费,防疫费收费标准为每头3元。还将根据防疫工作量的大小,每个村配1至2名村畜牧兽医防疫员,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5. 国家对养殖有什么政策

目前国家对畜牧业主要有以下优待政策: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4、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
5、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7、沼气建设补贴政策。
8、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9、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办一个山羊养殖场,需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用地手续,并到当地县(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存栏量达到100只以上的,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办种羊场,还需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殖有什么政策

6. 国家对农村养殖业有哪些补助

各个省份的补贴都是不一样的…
 给你搜了个,权当参考吧!~~
 达州市扶持生猪生产优惠政策
  
  
  (2007年8月)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
 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达州市畜牧食品局
  
  
    2007年8月28日
  
具体的你可以去劳动局看看,那里肯定有的。

7. 国家对养殖有什么政策

如果你成规模地养殖无公害生猪,政府会给你很多支持。政府已经出台了包括资金、土地、技术培训等在内的5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行各业人士大力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  土地木材使用自由度大  建设生猪养殖基地,需要大量土地和木材。黔江区政府对规模养殖无公害生猪圈舍建设所需的土地和木材,将按照各街道、镇乡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执行农业用地和农民自用材政策,给养殖户在土地和木材使用上更多的自由空间。  养母猪60头奖补4万元  如果你能建一个二级扩繁场,饲养母猪60头以上,政府给每个场有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据悉,全区将支持发展60个二级扩繁场。  养猪贷款政府补贴利息  规模化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缺资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支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二级扩繁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2年。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0头以上的大户,可以贷款3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  免费培训专业养殖大户  为了能在全区广泛推广良种猪养殖,对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每头母猪政府补助200元。同时,定期对种植业、养殖业专业大户实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其种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每个村配1至2名兽医  今后,村级畜牧防疫队伍会建立起来,动物防疫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优惠。每年春秋两次重点季节防疫措施会更落实,还将推行仔猪阉割首免的常年免疫制度。过去是打防疫针就收费,今后改成出栏时才收费,防疫费收费标准为每头3元。还将根据防疫工作量的大小,每个村配1至2名村畜牧兽医防疫员,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国家对养殖有什么政策

8. 国家对养殖户有哪些福利

第一部分种植、养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2005年2月3日)一、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二、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三、补贴方式:原则上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并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通过发放储蓄卡(存折)予以兑付。2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7〕13号2007年4月5日)一、补贴对象:项目区种植柑橘无病毒容器苗的农民。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200元/亩。新建果园按更新定植50株/亩,补贴4元/株测算,改建果园按高接换种50株/亩、20个芽/株,补贴0.2元/芽测算。三、补贴方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标准与供苗单位据实结算,农民按照实际定植或换种株数和单价,支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苗款。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渝府发〔2007〕102号2007年8月8日)一、能繁母猪补贴:按每头50元补贴饲养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其中中央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区县财政承担6元。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建立能繁母猪投保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三、生猪保险试点:黔江、渝北、合川、忠县试点,9月1日正式启动。四、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300头以上规模的原良种猪场和500头以上规模的父母代良种猪场的改扩建予以支持,对推广高代次种猪进行补贴,今年安排300万元支持原种猪场引种,对人工授精良种公猪给予饲养补助。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六、生猪防疫补助: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负担,对政府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七、实施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八、8月底前给城镇低收入者一次性临时补贴30元。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2005年1月10日)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渝办发〔2007〕31号2007年2月7日)对今年小麦、油菜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对种植1亩以上小麦或1亩以上油菜的农户,给予每亩5元的生产补贴。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07〕61号2007年8月6日)一、保险品种和区域。保险品种为生猪、奶牛、柑橘(包括柠檬、柚子)3类,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动植物疫病等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具体情况由招标档和承保方投标时予以明确,并以此写入参保合同之中。保险试点区域为:在渝北区开展生猪和奶牛保险,在合川区开展生猪、奶牛和柑橘保险,在黔江区开展生猪保险,在忠县开展生猪和柑橘保险,在天友乳业公司开展奶牛保险。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保成本、维持简单再生产能力”的原则确定。生猪4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柑橘1000元/亩。保险费率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基准费率,最终以招投标的结果来确定保险费交纳的具体标准。三、投保方和承保方获得保费补贴的条件。投保方:为鼓励规模经营,结合农业保险的特点和重庆的实际情况,试点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等生产经营业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成为获财政保费补助的投保人:(一)依法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养殖业对粪污处理应达到环保要求;(二)生猪养殖单户出栏50头以上;奶牛养殖单户5头以上;柑橘单户种植5亩以上;天友乳业公司采用整体投保方式;(三)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费;(四)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与承保方签订并遵守保险合同。承保方:按照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有意向、有资质、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的承保人。四、财政补助农业保险费。为鼓励农民和业主参加生猪等保险,四区县生猪、奶牛和柑橘交纳保费中,投保人只承担30%,市和区县财政补助70%。市财政与区县财政补助比例为:渝北区为5∶5,其他试点区县为7∶3。天友乳业公司集体承保的,由市财政补助70%,公司帮奶牛养殖户交纳保费15%,养殖户承担15%。奶源交天友乳业公司的养殖户,在试点区县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时,只需支付投保人承担部分。五、农业保险试点时间。暂定1年。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办发〔2006〕27号2006年2月6日)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按50%幅度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疫情处理费、船舶过闸费;按20%幅度减免家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渝办发〔2006〕159号2006年6月30日)一、良种补贴:对养殖社区和20头以上母猪养殖户给予一次性基础母猪保种补贴。二、发展生态养殖社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三、降低收费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我市境内的生猪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征收的工商管理费和检疫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9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2007年8月14日)一、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范养殖户(场)。二、补贴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三、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1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麦条锈病综合防治进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23号2007年2月5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地按每亩5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药剂。三、补贴方式:区县统一采购农资,分发给参与项目的农户。1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示范项目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29号2007年2月9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田按每亩12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无盘抛秧剂和高效低毒除草剂。三、补贴方式:区县统一采购农资,分发给参与示范农户。1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30号2007年2月9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田按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覆盖材料、肥料等农资。三、补贴方式:参与示范农户申报经审核无误后,区县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兑付给种植农户。1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202号2006月8月8日)一、补贴对象: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社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社区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社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二、补贴标准:生猪每头补贴20元,肉牛每头补贴300元,奶牛每头补贴500元。三、补贴方式:农户申报经审核批复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账户。1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204号2006年8月8日)一、补贴对象: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流水养殖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工程化稻田养殖达到100亩以上,养鱼品种、设施、技术等达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渔业规模化养殖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渔业资金补助条件的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新建养鱼池塘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流水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30元、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每亩补助200元。三、补贴方式:农户申报经审核批复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账户。1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07〕245号2007年7月3日)一、补贴对象:一是凡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二是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三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实际种植粮食的职工、大户和业主。二、补贴标准:全市已筹集资金总量按各区县粮食总量、播种面积、耕地面积三项指标测算单位补贴标准,一次性下达拨付各区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三、补贴方式:由区县具体制定。1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予以补贴的经费安排通知(渝财社〔2006〕198号2006年11月7日)一、补贴对象:对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存栏母猪30头以上受灾的生猪规模养殖户,按存栏量的20%进行补栏,对补栏的母猪、商品仔猪给予一次性补贴。二、补贴标准:补栏商品仔猪每头补贴40元,引进母猪补栏每头补贴150元。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由代理金融机构直补到养殖户。17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07年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7〕248号2007年4月8日)一、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实际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由区县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享受补贴对象。二、补贴标准: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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