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改制评估日至改制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变动的利润分配

2024-05-04 03:42

1. 如何处理改制评估日至改制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变动的利润分配

1、本身:不涉及产权变动,一般不调整帐面价值。如果是自身改制,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日之间存货的变动,如果是正常的周转,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自然反映到损益以及所有者权益中,只需要处理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日之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属于新旧股东的问题。如果评估错误,调整评估结果,相应调整原来的评估调整分录就可以了。
如:A改制,原有净资产80万元评估增值为100万作为国有权益,占改制后新50%股份。基准日为12月31日。第二年6月1日新股东股份100万到位。交易日应为6月1日。1-5月的权益增减应由老股东享有。
A:调整评估增值(为简约不反映资产减值、负债增减)
借:增值相关资产科目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
期后发现资产非正常变动,调整评估结果,相应调整上述科目。
B:假设存货以及其他资产属于正常经营变动,按日常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期间新增属于老股东的权益,可在年末利润分配时,将该部分全部分配给老股东(也可在交易日提前分配,注意该期间所得税的匹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某股东资本准备(不当时分走的处理,以后分配走,或以后增资扩股时用)
2、出售不取消法人资格(对应收购不取消法人资格),评估后不调整帐面价值。如评估错误,调整评估结果。基准日到交易日之间的变动,调整之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得到调整后的价值(或交易价值)。
3、出售取消法人,被出售不调整帐面价值。收购按交易日接受的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并帐。与评估基准日之间的资产负债差异,相应反映到购买价格中(或之间权益变动由谁享有的问题的处理问题)。如评估错误,调整评估结果。
总而言之,看具体交易情况、评估作价情况、基准日与交易日之间权益变动由谁享有的情况,具体处理。把握是否该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基准日至交易日之间权益变动由谁享有的问题,就能够进行相应处理了。不一一取例。希望你能结合评估有关法规、具体情况处理。因为你说得不详细,不能给你立即能用的答案。

如何处理改制评估日至改制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变动的利润分配

2.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为2012年9月12日,请问,该评估报告可以采用吗?

评估基准日不可以取以后,若取以后不可以采用

3. 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日后标的资产股东是否可以变更

没太明白,楼主说的是评估期后事项这段时间内公司股东变化了吗?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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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日后标的资产股东是否可以变更

4. 以股权变更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评估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申报资料
1、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以审计后数据申报)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3、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共同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被评估单位历史收入成本明细统计和未来经营、收益状况的预测表及预测说明
5、尚未完工的在建实体资产工程概况、建设进展及运行收益情况介绍 (工程概况介绍)
6、被评估企业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抵押、质押证书、政府部门同意进行质押的批准文件等
7、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会计报表及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
8、被评估企业前五年收入、成本费用统计表(按收费类型统计)(同时提供电子版)
9、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期至少五年的收入、成本费用预测表(按收费类型预测)(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综合资料
1、经济行为(股权转让)文件
(1)股东会(或董事会)股权转让决议及修改章程决议。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意见等书面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2、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被评估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历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4、被评估企业概况介绍(格式详见《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相关部分)
5、被评估企业组织结构和长期股权投资关系图
6、被评估企业曾经进行过的资产评估的报告书、明细表
三、被评估企业流动资产和负债资料
1、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借款)询证函、银行存款对帐单和余额调节表;出纳员声明书
2、大额往来款项询证函
3、较大笔往来款项的发生依据:历年明细帐页、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如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和出入库单等);
4、若涉及诉讼、呆坏账、不能付出的负债,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资料;往来款项欠款时间较长的,请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5、存货盘点表、在外保管请提供相应基准日代保管单位确认函;近期大宗存货的购货发票;存货购销制度介绍、异地存放存货的证明文件;产品销售发票、产品价格表、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6、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的发生依据
7、借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情况专项说明;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长短期借款尚欠本金及利息的询证函
四、机器设备(汽车)资料
1、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汽车)盘点表;
2、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购置合同、机器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包括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等)、工艺流程图及设备安装位置示意图;
3、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已行使里程;汽车行驶证上名称不相符的,要写专项说明,说明属本单位所有(并由行驶证上车主签字或盖章确认)
4、重要设备和汽车照片
五、房屋建筑物(存量房地产)
1、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盘点表;房屋建筑物申报账面原值的构成情况及相关依据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购买合同;城建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等 
3、厂区总平面图、室外管线图(上水、下水、煤气、暖气、蒸汽、电线、电缆等)
4、房屋总平面图; 房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5、主要附属设备清单;水电使用情况
6、重要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如工业厂房等,请提供建筑工程工程量、工程概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施工承包合同
7、当地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调差文件(协助提供)
8、当地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协助提供)
9、当地目前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市场行情(售价或建安成本)(协助提供)
10、当地工程造价信息
11、能够用于独立经营并可单独获利的房屋建筑物,其收益状况及收益额的说明
12、主要房屋、构筑物的照片
13、房屋的分层用途、建筑面积;租赁合同或经营相关资料
14、其它有关评估对象的特别说明 
六、 在建工程
1.  评估基准日的在建工程盘点表;提供入账价值构成及相关依据
2.  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证需出据缴纳出让金的票据);
5.  定点通知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  红线图及总平面图、建筑平、立面图;
7.  对工程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工程的开工、进度、竣工用途等概况);工程进度计划表(横道图)、安排;
8.  建筑预算书(包括土建、安装);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 
9.  提供相关费用单据、合同;
1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土地使用权
1.  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盘点表;提供入账价值构成及相关依据:土地取得时所支付征地、拆迁及安置费用、开发费用等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完整复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划拨文件
3.  地产规划资料:(1)   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土地位置图;(2)土地开发规划说明及规划图;(3)土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标准及规划部门的批文
4、地产状况资料:(1)工程地质状况、地貌状况(形状、坡度、障碍物等)、自然环境状况(生态、景观等)资料;(2)宗地内外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资料及所花费用(道路、电力、电讯、自来水、污水、煤气、热力、场平);(3)商业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资料;
5、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属征用农地的,待估宗地征地前土地利用类型构成及其具体亩数;
6、当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人均耕地亩数;
7、当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资料,如拆迁安置文件及其实施细则等
8、当地基准地价资料:基准地价表(图)、土地级别图表(图)、基准地价内涵定义(估价基准日、权利状况及使用年期、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等)、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和相应的因素条件说明表
9、地产周边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案例(序号、地块编号、地块位置、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出让年限、起始价、成交价、成交时间、竞得人、所在基准地价级别、备注)
10、当地政府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规定;
11、地产所在地区物价上涨指数和地价上涨指数。
八、其他无形资产
1、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与技术相关的重要资产(研发设备、生产设备)的产权(合同或协议)文件复印件;
(2) 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历史沿革、所在行业情况、主营业务种类、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趋势等)。
(4)非专利技术持有者产权声明;
2、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的电子版资料
3、需提供的专项文件资料
(1) 批量大、金额大的技术产品销货合同、协议复印件;
(2) 技术使用用户(评价)报告;
4. 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简况,应包括:名称、研制周期、投入应用时间、行业类别、适用产品或领域及应用简况以及有关专利(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研制、生产、鉴定以及用户使用的证明文件以及专利注册情况及费用等;
5.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技术特点、先进与成熟成度,属独有或是改进型以及可否被替代或更新,类似或相关技术的简况;
6.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研制成本,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辅助材料单耗和价格、人工费、制造费用,管理、财务和销售费用等;
7.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预计的可应用情况,包括所需的追加资本投资、以及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和基础条件等;
8.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的未来收益简况,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等;专利(专有技术)的技术的预计经济寿命,预计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产销量、单价等;专利(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情况;适用的税种、税率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等;
9.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技术产品和企业的竞争性分析(有利因素、不利因素);有否市场垄断(或部分垄断)可能,垄断期限;生产开发潜力预测及开发设想及所需资本性投资,及其发展受相关行业的影响情况等;
10.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品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国家政策风险等)的分析;
11.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品的销售或推销计划、经营策略和远期战略目标;
九、长期股权投资
1、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被投资单位的基本情况、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章程、会计报表等;
2、评估申报明细表:每一长期投资单位一套表
十、债权评估项目另外提供
1、资产涉及抵押(质押)、担保情况、涉诉情况及相关资料;
2、假设进行清算情况下的优先受偿负债、优先扣除费用测算
注:1、 以上所有资料由提供单位盖章,该相关人员签字的要签字 
 2、能提供电子版的同时提供电子版
 3、以上仅为初步资料清单,评估时需结合现场状况另行收集补充资料

5. 先分红后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先分红后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6.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多少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被评估单位已成立多年,其主要经营模式已基本形成,历史年度经营收益较为稳定,各种经营数据与指标可作为未来年度预测依据,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目前的资本市场充分发展,较为活跃,且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及有效性,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可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预测)被评估单位或其他资产组合体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其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本额或投资额的方法。
一)评估思路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总体思路是采用直接法,即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然后直接推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在具体的评估操作过程中,选用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预测前阶段(评估基准日后五年一期)各年的收益额;再假设从前阶段的最后一年开始,以后各年预期净现金流量稳定不变。最后,将被评估单位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后求和,再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值总额,即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模型
(1)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现值之和+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总额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ce45870101ul8s.html

7.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
公司法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

温馨提示:以上仅供您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国家有何规定

8. 请问公司吸收新股东增资怎样分配股权

按照增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股权。
由于公司亏损50万,也就是说净资产低于原注册资本了,所以,新股东出资0.5元可持有相当于原1元的出资,差价部分可采取老股东补偿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新股东愿意以原出资价格增资的,也可以,主要是股东之间协商确定。但如果公司是国有公司,则必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