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职能

2024-05-06 18:46

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职能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十一)负责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在我市举办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机构。(十四)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职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一)主席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处室协调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自治区主席的讲话、调研报告;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上述会议简报、纪要;处理自治区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处室确保自治区主席批示和指示的落实;组织收集整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信息,组织编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文电工作。(二)综合处。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办理本厅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厅有关来信来访;安排厅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督办厅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厅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编发《工作情况交流》;负责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支教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区直委、办、厅、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三)第一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国资监管、税务、法制、金融、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编制、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处、档案、保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接收、转办或办理党委、人大、政协和群团、各民主党派的文电工作。(四)第二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交通运输、铁路、航空、安全生产、煤监、交通战备、工会、工商联、烟草、黄金管理、储备物资管理、电力、石化、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五)第三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发展改革、物价、国土资源、测绘、海洋、地矿、环保、统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六)第四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水利、农业、林业、农垦、粮食、扶贫、供销、水产畜牧兽医、农业区划、农机、自然科学、科协、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七)第五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商务(口岸)、外事、质量监督、港澳台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国际博览事务、保税物流、打私综合治理、贸易促进、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八)第六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政(老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管理、旅游、人防、投资促进、水库移民、宗教、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电工作。(九)第七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科学、地方志编纂、政府参事、文史、妇女儿童以及红十字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十)第八秘书处。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劳教、信访、三大纠纷调处、边海防,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防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十一)文电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厅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十二)信息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和指导;办理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赠阅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十四)接待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内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回邕办事人员的接待等工作。(十五)行政财务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厅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办公厅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十六)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处和应急管理处。1. 值班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总值班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区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办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2. 协调处置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根据国家授权组织开展有关国际救援等工作;督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3. 应急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自治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自治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区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自治区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十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自治区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自治区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处、政务协调处和政务技术处。1. 政务管理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2. 政务协调处。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决定;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 政务技术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级别

正处级建制,虽然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但依然是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正厅级建制,南宁市政府办公厅是南宁市(地级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正处级建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级别

4. 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组成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信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局)市地震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社会科学院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南宁市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南宁市航道管理处南宁气象局

5.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二)法规监察科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信访工作。(三)城市规划科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城市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城市勘察测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首府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建设用地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五)建筑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筑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六)市政工程管理科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市政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及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七)村镇规划科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镇、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市辖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总体规划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八)总工程师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研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重大技术问题;审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景观照明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承担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管理相关非税收入及票据;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6.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广场和广告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科项目前期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行政审批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职能

7.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科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各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起草委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建设年鉴、修志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委党委日常工作。 2、计划财务科科室职能:研究制订有关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多渠道、市场化的办法和政策,负责城建资金管理、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财务核算及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统一办理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委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招商工作。3、政策法规科科室职能:负责政策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和审查、报批;综合管理委属单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委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4、建设管理科(加挂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牌子)科室职能: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对施工现场实施综合考评;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统筹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基桩检测、建筑材料试验机构的资质初审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除广西建工集团系统以外)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核及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管理和年检工作;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评优的工作;组织、指导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5、科学技术科(市抗震办公室)科室职能: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建设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攻关和参与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资质审核;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管理建设行业的技术市场;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6、建设项目管理科科室职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工程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建项目计划;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查;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7、公用事业科科室职能: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推进相关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相关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审核公用设施管网、燃气站点、供水加压站点的布局方案;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相关的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企业资质认定;监督相关的公用事业安全生产、设施普查、档案、统计分析和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相关的公用行业协会工作。8、村镇建设科科室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化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城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及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村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名镇(村庄)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城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有关村镇建设统计工作。9、综合开发科科室职能:研究制订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审核发放开发项目批准书、组织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开发项目配套建设验核;组织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指导商品房销售统计工作。10、市政工程建设科科室职能:研究制订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负责市政企业的资质初审和市场准入;负责市政企业项目经理及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核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及竣工结算;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竣工及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指导相关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工作。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室职能: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考评;指导和组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科室职能: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代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3、人事教育科科室职能: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制定委属单位人才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行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委属单位工人技师的申报、审核;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参与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对委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8. 南宁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三)市场秩序科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四)市场体系建设科(商务信息化科)组织起草市场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南宁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南宁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五)商贸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六)市场运行调节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七)物流科研究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市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协调、推进物流仓储、配送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八)会展科组织编制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拟订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会展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综合评估和指导服务;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培育和发展会展市场,引进和培育会展品牌;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九)对外贸易科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指导、督促对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加工贸易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核查,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指导、督促加工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十一)机电和科技产业科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兴贸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十三)口岸规划科拟订南宁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南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提出南宁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意见;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运行的统计及口岸接待工作。(十四)口岸管理科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涉外政策和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管理办法;负责南宁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十五)财务科拟订自治区及南宁市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