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024-05-12 09:05

1. 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非本公司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有那些

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办法》对存货计价方法中后进   先出法的使用增加了限制条件,即只有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   一致,才可使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成本。   《办法》采用“工资薪金支出”的新概念(原为工资总额)来概括企业的劳动力成   本,这一新概念强调企业劳动力成本是指与任职或雇佣关系相关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   的支出,比以前“工资总额”有更为具体的内容。   《办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   支出必须资本化,同时《办法》还给予了认定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三个条件。   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办法》允许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当   年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每一年度企业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用不得超过5‰,低于这个比例据实扣除,高于这个比例永远不能申报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上,《办法》的规定对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准予扣除比例略作调高,   并改为两档计算,企业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   费不超过销售净额的5‰,而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   另外,《办法》统一了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比例,提取基数也给予了更细节的规   定:在企业借款用于投资或购置资本资产时,《办法》规定借款费用必须资本化;   《办法》中明确了佣金费用的范围及扣除比例;《办法》对企业劳动保护支出给予了   界定。   有关专家对这次《办法》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作出的调整有如下的分析:当   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基本确立和遵循了“纳税调整体系”,即企   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按税法执行;没有规定的,一般按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执行;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必须按税法规定   对企业利润进行调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在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工作中,纳   税调整体系逐步暴露出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而这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则   是建立独立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体现,并与我国当前企业所得税法与企   业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分离的所得税税制建设目标是一致的。   这样,您可以发现,上述的九个方面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新规定,实际上可分为三   种情况:一种是,税法中未明确,而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的,现在税法则给予明确,   比如,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和基数,《办法》的规定实际是税法上首次明确;第二种   是,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严格条款规定,而实务中已形成习惯做法的,《办法》   给予这类问题规范化,比如,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就是将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内涵给予   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种是,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已有规定,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进   一步补充完善,比如,业务招待费比例,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新规定就是这种情况。   最后,一些涉及股权投资企业重组改制的企业还要特别注意,有关企业所得税方   面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分立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详细的新规定。

3. 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非本公司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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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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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 哪些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减的费用有哪些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减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费用;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7. 哪些费用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高企云)

哪些费用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 哪些费用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