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一股独大"问题?

2024-05-20 00:45

1. 如何认识"一股独大"问题?

http://blog.sina.com.cn/u/1233721385

    “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Shleifer & Vishny界定为20%),但其它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
    随着ST猴王、ST幸福、大庆联谊、济南轻骑、春都、棱光实业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触目惊心,上市公司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一股独大”导致第一大股东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一言堂,日常经营中一手遮天,产生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平衡、不彻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的源头。
    不少学者和人士对此忧心忡忡,有些人士举证说,“在西方更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很多大公司都是无人控股的,股权结构相当分散。西方国家的控股股东一般是相对控股,持股比例一般也不超过30%。”“美国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也不过拥有1%的股份,如果有谁拥有某一家上市公司1%的股票,就已经是大股东了,而且是相当大的大股东,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这种现象很少存在。”甚至说“美国公司之所以为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群体的一大因素,在于他们的股权结构具有足够引起股东之间权力均衡的高度分散化所形成的合理的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会引发一系列影响企业优质、快速发展的问题。”
    此外,随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现象日益突出。2001年2月以来,已有4家家族持股高达50%~70%的企业上市。康美药业家族持股66.38%,以2001年6月13日收盘价计算,市值20多亿元;广东榕泰67.19%,市值37亿元;用友软件大股东王文京直接持股比例为55.2%,市值40多亿元,间接持股比例为75%;太太药业大股东朱保国及其家族持股比例高达74.18%,市值82亿元;潘广通父子也持有天通股份24.9%的股份……。人们惊叹这些创始人的“一夜暴富”。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类似的家族或民营创始人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将大量出现。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少人士因此认为,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企上市公司更为严重。甚至提出“在通过资本市场选择并扶植民营上市企业时,在审核中尽量挑选那些已顺利完成民营企业发展初级阶段,私人或家族控股比例不超过20%的民营公司。”
    有人认为,股权结构优化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特别是近期Claessens、Djankov等1999年的一项关于亚洲地区家族通过复杂的金字塔股权结构控制上市公司、剥削小股东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报告受到国内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在中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已经给中国上市公司脆弱的治理结构带来种种弊端和负面影响,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限制一股独大,提倡减持国有股,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打破国有股或民营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呼声甚高。
    国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凤毛麟角?一股独大是否公司治理有效的天敌,或者说完善公司治理是否一定要强制股权多元化?能够找到合理的股权结构吗?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1.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
    考察国外成熟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可以看到: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上市后,风险投资短期内出售股份套现退出,导致股权分散,更凸现创始人一股独大。例如,微软上市时,盖茨持股45%,另一位创始人Allen持股15%,盖茨一股独大。一般来说,企业上市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创始人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例都相当高。Hoderness和Sheehan(1988)发现,美国依然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持股份比例超过51%。Djankov、Mcliesh 等2001年对全球97个国家传媒产业公司股权结构研究表明,在西方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中,家族仍然绝对控股。               
    股权分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往往上市后数十年,经过不断增发新股和并购交易,才会出现创始人家族股权比例低和股权分散的格局,例如,盖茨至今还持有微软23.7%股份。随着股票市场公司控制功能有效性的提高,包括收购控制权的职业投资者和金融技术,例如,LBO,过度分散股权结构会重新增加集中度,呈现集中、分散和集中的循环。
    2.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价值驱动意义
    需要区别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表现为表决权分配,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角度看,上市公司股东包括实业经营-价值创造型股东和价值评估型股东,前者对公司价值驱动贡献甚大。实际上,西方资本市场投资者希望价值驱动力量强的创始人持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在合约中设定价值驱动型股东持股比例的低限,限制创始人减持股份。例如,美林证券在投资深圳太太药业公司时,在合约中要求创始人朱保国家族的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0%。
    股权结构价值驱动意义上的分散是公司在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评价和控制权市场环境下,为保持和增强竞争优势,实现持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市场化选择和商业运作手段,很难也不应该人为规定股权结构。例如,著名房地产开发商万科深感土地储备对房地产商持续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性,为获得战略资源,主动选择华润,替换和改组大股东结构。乐凯与富士和柯达的合资谈判,旨在引入具有R&D能力的股东,因为乐凯属于技术开发支持竞争优势的企业,目前最稀缺的不仅仅是股权资金,更重要的是研发能力。上市融资并不能迅速有效地增强研发能力。股权结构合理化说法含糊,实践中不存在法律和价值驱动意义上的最优或合理的股权比例结构。股权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公司很少纯粹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而进行股权多元化。
    3.股权多元化与公司治理
    主张股权多元化者假设多元化股权能够形成股东民主主义,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决策行为。但实际上,多元化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治理问题。近年来的实证研究表明,价值评估型的金融资本大股东,例如,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天然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者,搭便车现象使单一外部股东缺乏公司治理积极性。他们自身也会进行参与治理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在流动变现-用脚投票和积极参与治理-用手投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决择。例如,日本和德国银行在非金融上市公司中持股和积极参与治理的模式曾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理模式。但Prowse(1995)等学者研究表明,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关注并不多,公司治理作用并不象以往实证研究结果所说的那样显著。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为证券投资基金,但在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控制权并购案,例如胜利股份、方正科技等,证券投资基金旗帜并不鲜明。
    西方股票市场恰恰认为股权结构分散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和控制系统失效,产生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即形成强管理人、弱股东的格局 (Roe[1994])。因此,除了增强管理层激励外,主张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股东,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增强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限制管理层私人利益行为的经济动力,解决外部分散的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激励和能力不足问题。
    4.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分析问题
    目前,有若干分析报告试图通过统计分析说明国有股比重大对经营业绩会计指标的负面影响。但迄今为止,国际上公司财务学术界关于股权结构对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无明确一致的实证结果。例如,Demsets 和 Lehn (1985)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财务指标(ROE)并无显著相关关系。McConnell和Servaes(1990)发现,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之间具有非线性的函数关系。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小于40%时,公司托宾Q值随控股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当控股比例达到40%-50%时,公司托宾Q值开始下降。简单的统计回归分析结果难以断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对经营业绩的负面效果。实际上,另有不同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即第一大股东国有或法人性质及其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显著。例如,朱武祥  张帆(2000)对1994-1996年期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17家A股公司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低对上市前1年到上市后4年期间的总资产利息税前收益率、净资产税前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业绩指标中位数变化差异影响并不显著。另外,朱武祥 宋勇(2001)以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并无显著关系。从个案角度看,不同股权集中度结构均有优质和劣质上市公司。例如,家电行业国有股控股、法人股控股、流通股比例超过非流通股的三类股权集中度结构中,分别有四川长虹、青岛海尔、奥美的等名牌优质企业,也分别有ST黄河科技、ST双鹿电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电器等劣质企业。不少股权分散,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例如,郑百文第一大股东只有14%,但公司治理问题并不比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好。此外,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同样一股独大,但其投资、关联交易和红利分配行为比国内A股公司规范得多。
    上证所研究中心2000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报告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相似,普遍是关键人控制模式,关键人往往是控股股东代表、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大权独揽。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而且,国内上市公司多元、分散发起人股权结构的形成机制并非国外商业性选择,而是原企业迎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将客户、供应商和下属关联企业拉入股份公司,甚至强制加盟,形成名义上多元、分散的法人持股结构,实际上为第1大股东控制的控股结构。例如,胜利股份1999年末10大股东中,除两家投资基金外,其他大股东都直接或间接为胜利体系成员。因此,尽管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仅为24%,但实际上“胜利体系”所控制的股权要远远高于此比例。因此,仅仅以上市公司名义上的股权比例来说明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关系是不可靠的。
    与股权分散一样,“一股独大”确实存在弊端,也能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失效。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当大股东(不管是价值创造者股东,还是价值评估型的金融资本投资者)股权比例超过某一点,基本上能够充分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可能更倾向利用企业获取外部少数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利益。”实证研究表明,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或者转轨经济国家,一旦上市公司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他们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获取内部私人收益,例如,支付特殊红利,进行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合理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管理,获得内部控制利益,从而剥削中小股东。这表明一股独大或股权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与股权分散一样,都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具有较高的社会成本。

政策意义
    一股独大本身并不是公司治理问题严重的恶源,股权分散和多元化并不能有效解决一股独大引起的公司治理问题,同时会产生其它问题,例如,形成股权分散条件下的内部人控制格局,降低了大股东对公司价值驱动的激励,增加了股东协调成本。不能因目前上市公司出现的大股东不规范甚至恶意行为而矫枉过正,简单人为地强制股权分散或多元化打破一股独大。关键是通过完善上市公司行为规范的法制硬约束环境,以及形成强大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其相关中介机构行为公开评价和迅速采取行动的外部监控和威慑环境。包括:
1. 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的法律制度硬环境建设,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例如,针对国内企业上市重组时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格局设置规则。包括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公开评价和追究惩罚制度,增加大股东和管理层行为的透明度,形成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守规行为的职业操守氛围。针对一股独大已经和可能形成的损害外部股东利益的行为,制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例如,由于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特征,上市重组后,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可以通过界定关联程度(严重关联、轻度关联与一般关联),分别采用不同规则来处理。例如,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由独立董事进行重大交易的程序监督。要求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披露,资产置换估价由独立董事聘请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来评估。对于大股东可能作出的对自己有利的投资或融资行为,可以通过提高对某些特定投资项目表决权的有效比例来规避,比如表决要征得流通股一半以上股东同意,而不是简单采取大股东回避制度,形成让小股东决定大股东命运的情形。针对上市公司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行为,业内人士提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对策。
    另外,特别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公开评价和行为结果公布,使中介机构重视声誉和品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并购、关联交易等行为方面之所以相对规范,与关注声誉的著名会计、法律中介机构尽职有关。
2.对家族或民营企业,改变公司业务重组规则。
    西方家族企业上市时,股权结构比较简单。例如,微软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不是微软集团,戴尔的控股股东也不是戴尔集团,而是盖茨和戴尔本人。亚洲地区的家族或民营企业往往业务多元化,容易形成家族集团控股、金字塔或相互持股循环的复杂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因此,国内民营企业上市重组时,尽可能要求形成简单的股权关系和结构,规避循环、多层的复杂股权关系,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家族股份比例。
3. 增强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专业化评价能力和水平
    众所周知,在日益发达和竞争的传媒业,传媒刊载的评价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物、事件的评价观点。竞争性的商业化、专业化的职业咨询评价机构不断推出的业绩、公司战略和公司治理质量评价方法、专著和业界的咨询实践成果,通过权威媒体公布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评价影响。1995年,公司治理职业投资家Monks通过评估,认为Sears公司的业务战略使股东价值贬值,应该重组。但他采用表决权征集方式收购Sears公司股东表决权失败。为此,Monks在《华尔街日报》整版刊登其对Sears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评价结果,列出那些他称为非业绩资产的董事名单。Sears公司董事会深感难堪,产生巨大社会公众评价压力,最后接受了Monks提出的业务重组和董事会改革建议。
    因此,不管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均应置身于股票市场评价之中。包括投资分析人士的投资分析、新闻媒体对大股东不当行为的详细和深入报导,使上市公司在产品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评价压力中从企业价值驱动角度设计和动态选择股权结构。

如何认识"一股独大"问题?

2. 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什么意思?

就是其中一个股东(上市公司国有股,就是国家)占有最大的比例,例如50%以上,而其他股东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有时候,未必到50%,但是其他股东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例如不足1%,也可以称为一股独大。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站http://www.chinarealestatelaw.com 提供的律师联系信息进行进一步咨询。

3. 怎样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1.问题提出
资本结构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影响并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甚至企业价值。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公司价值。长期以来,理论界对资本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探讨从未间断。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对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从无关到有关的过程”。MM理论(不考虑公司所得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认为资本结构的选择不会影响公司价值。而此后的MM理论(考虑公司所得税)、米勒模型、权衡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信号传递理论、控制权理论等等一系列资本结构理论,都认为资本结构的选择会影响公司价值。
我国对于资本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研究,陆正飞、辛宇(1998)通过对沪市机械及运输设备业的35家上市公司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得出,不同行业的资本结构有着显著的差异,获利能力与资本结构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规模、资产担保价值、成长性等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不甚显著。李义超、蒋振声(2001)应用1992至1999年的混合数据,采用截面分析与TSCS分析方法,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结论。于东智(2003)通过研究股权结构、治理效率与公司绩效关系发现,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表现出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刘志彪等(2003)是国内最早将产业经济学与资本结构研究相结合的,他们的研究结果证实,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其所在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强度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资本结构与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肖作平(2005)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存在互动关系,财务杠杆与公司绩效负相关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成反向的U型关系的结论。
从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过程来看,除少数研究认为企业资本结构与绩效无关以外,西方的理论和研究普遍认为企业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正相关。而针对我国的研究除了少数结论(洪锡熙和沈艺峰,2000;王娟和杨凤林2002),普遍认为企业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是负相关的(陆正飞,1996;刘志彪,2003;于东智,2003;肖作平,2005)。

经典理论在中国“水土不服”,首先可能是因为制度环境的不同。西方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严格的监管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成熟的经理人市场,这些条件为资本结构理论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中国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其次,对公司绩效指标的选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学者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衡量公司绩效,净资产收益率(ROE)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性通用指标和杜邦系统中的核心指标,优点是综合能力强,但缺点是易被人为操纵,其有效性会受到影响。

最后,未全面考虑公司绩效影响因素。影响绩效的因素有很多,除受资本结构影响外,还受行业、公司规模等因素影响,漏掉重要影响因素容易导致有偏误的估计结果,甚至会掩盖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应该加入相关的控制变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利用我国沪深A股2005—2009年64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回归的方法,期望在研究模型建立、数据选择方面进行新的尝试,以弥补上述研究的不足,验证资本结构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2.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2.1债务结构与企业绩效
西方理论普遍认为,企业的高负债并不一定就会导致企业的低绩效,关键在于债务的治理是否有效[1]。负债影响公司绩效,主要是通过影响经营者行为来达成的,作为企业的直接管理者,经营者的行为与公司绩效息息相关。首先,负债是一种具有约束性的债权,一般是固定支付,但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否则将面临诉讼甚至破产的威胁。因此,当一个企业负债比率过高时,经营者要考虑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这样一来,也抑制经营者利用企业过多的自由现金流量来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各种行为。其次,在企业融资总额及经营者持股量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负债方式融资,等于降低股权融资比例,相当于提高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从而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可以得到:
假设1: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经营绩效正相关。
权衡理论认为,企业价值先随负债比例增加而增加,当负债比例达到某一点时,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作用显著增强,企业价值开始下降。随着负债比例的增加,企业价值有一个最大值,此时的负债比例为最佳负债比例。本文根据国外研究的结论以及经典理论的结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
假设2:企业绩效与资产负债率存在着一个倒U型二次抛物线关系,即当企业负债达到一定程度之前企业绩效随负债增加而增大,当企业负债超过一定程度时,企业绩效随企业负债的增加而减少。
 
2.2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
代理成本认为,股权相对集中可以有效的节约代理成本。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条件下,控股股东有监督的激励,可以分散股东“搭便车”的问题。
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管理者,从而增强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的代理成本。另外,由于这属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花费相对较少,治理成本低。但是,Shleifer和Vishny于1997年进一步提出,大股东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具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以免大股东通过手中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相关的法律不完整而且执行不得力,因此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企业经营绩效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
从第三章的分析我们看到,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明显的“一股独大”问题,而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往往是国有控股,尽管近几年,国有股本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很明显。因此我们提出假设4:
假设4:企业经营绩效与国有持股比例负相关。
 
3.研究设计
本文以房地产上市公司2005—2009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为了减少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保证数据对于研究的有效性,本文设定了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1)为了部分消除因上市公司上市额度制度,而导致亏损企业资源价值偏高,以及亏损企业资本重组等非经营性影响因素,故剔除ST和PT板块企业。(2)另外,由于一些公司某些年度的财务数据无法取得或者存在异常,故也予以剔除。
3.1变量的设计
3.1.1经营绩效指标的确定

从绪论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绩效指标一般有两类方法进行衡量,一类是单一指标的绩效衡量,如ROA、ROE、EVA、TobinQ等;另一类是多重指标的绩效衡量,当前关于多重指标的方法主要有因子分析法、平衡记分卡以及层次分析法等。但单一指标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治理效率,且主观性较强,易遭到人为操纵,从而大大降低实证分析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选择了多重指标作为绩效衡量的方法,运用因子分析法来评价绩效。本文的因子分析从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以及运营能力4个方面选择了11项财务指标衡量企业绩效。
3.1.2资本结构指标及控制变量的确定

本文所研究的资本结构皆以其广义上的定义为基础,因此包括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2]、长期负债率以及流动负债率作为债权结构的衡量指标;选择第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及国有股比例衡量股权结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引入了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的选择及其衡量方法见下表:
表2    房地产上市公司指标体系
变量名称
符号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
因子分析绩效
P
通过因子分析法衡量
 
解释
变量
债权
结构
资产负债率
RDA
自变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长期负债率
Ldar
自变量,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
流动负债率
Sdar
自变量,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总资产
 
股
权
结
构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
Hsp10
自变量,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和
最大股东持股比
S1
自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国有股比例
Sp
自变量,国有股比例=国家股数/总股数
控制变量
公司规模
Size
控制变量,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3.2研究设计

为了研究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如何影响经营绩效,本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资本结构的研究,建立了如下回归方程:
P=β0+β1 RDA+β2 RDA²+β3 ldar +β4 sdar +β5 s1+β6 hsp10 +β7 sp+β8 size+ε
此模型是一个二次曲线回归模型,可以检验是否存在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最佳,因此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变量之间的最优组合区间。其中P为企业综合经营绩效指标,RDA表示资产负债率,ldar表示长期负债率,sdar表示流动负债率,s1表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hsp10表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p表示国有股比例,size表示公司规模大小,β0表示截距项。
4.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4.1通过因子分析法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
通过因子分析法我们得到了六个解释变量的因子,分别用Y1、Y2、Y3、Y4、Y5、Y6来表示,综合计量指标P为各主成分的加权平均值权数为各因子方差贡献率,表达式为:
P=(26.479%Y1+20.421%Y2+10.224%Y3+9.202%Y4+8.825%Y5+8.471%Y6)/83.622%
4.2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利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
 
表3  模型回归参数
模型
B
标准误差
t
Sig
(常量)
-.181
.083
-2.185
.032
S1
-.078
.047
-1.675
.101
SDAR
.039
.028
1.371
.175
SIZE
.003
.003
1.055
.295
HSP10
.062
.046
1.337
.186
RDA
.494
.169
2.922
.005
RDA*RDA
-.362
.155
-2.731
.007
LDAR
-.086
.046
-1.859
.068
SP
-.037
.023
-1.687
.111
 
从上表的分析结果中,我们得到资产负债率企业与绩效显著正相关;企业绩效与资产负债率存在显著倒U型二次抛物线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
 
5.研究结论
(一)企业存在一个最优资产负债结构
从上文的回归结果中,我们得到企业综合经营绩效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显著的开口向下的二次曲线关系,这表明了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着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来说,债务成本低于权益成本,因此通过举债可以降低资本成本,提高企业价值,但是若负债过度,还款压力增大,企业的困境成本及破产成本增加,将会影响企业效率,降低企业价值。
(二)一股独大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存在普遍的一股独大现象,Shleifer and Vishny认为大股东的存在可以解决公司内部人的控制问题,但大股东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具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以免大股东通过手中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相关的法律不完整而且执行不得力,因此,“一股独大”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从实证角度看,我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总体绩效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三)国有控股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
在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虽然一直呈下降趋势,但其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未改变,这些股份的所有权是国家,但国家无法直接行使所有权,一般通过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为行使经营权。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因此代理人却没有被很好的监督,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者自身的经济利益并未挂钩,经营者也就并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从实证角度看,国有控股对企业总体绩效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怎样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4. 2009年至今中国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显“神通”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泛滥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权结构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结构存在缺陷(一股独大)、独立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对近年来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选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

  该公司自成立到上市两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合同规定,原野负责提供土地并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事宜,I公司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及房产经营,并承诺付给原野公司承包利润8500万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座大厦王曙晖个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有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帐,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万元,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帐,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帐。

  原野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将名义上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价股票按市价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入当期利润。股票卖出后,原野公司在帐务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的会计记录。

  原野公司下属的福华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由原野公司决定按建造成本划转给另一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售,按售价划转给福华公司,因此虚增利润2000多万元。

  2、 琼民源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公司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源于:

  (1)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

  (2)通过三次循环转帐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

  (3)将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该公司还将其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有处置权的的民源大厦对外投资,并对土地使用权和民源大厦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上述虚构的结果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都大幅度增加。

  3、 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4、 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5、 郑百文管理舞弊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此外,该公司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年,张家界股份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股份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转让方将收回土地或另行转让。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了63万元的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检查组审定后,该公司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除常规性的少提少转成本、费用挂账、缩小合并范围等违规行为外,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1)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虚拟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表面上依法纳税,实质上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3)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即为了虚增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核算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8、 大东海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9、 银广夏管理舞弊案

  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10、 麦科特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麦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慝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谓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称为员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词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阶层, 所谓管理舞弊简单地说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 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设法隐瞒,作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动机

  (1)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

  (2)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

  (3)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

  (4)增发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额为10个亿以上,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目的。

  (5)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6)其它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张家界舞弊动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种动机,他们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征兆

  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及检查员工舞弊,如管理阶层蓄意舞弊以虚报财务报表,则内部控制将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审计人员于后事审计工作时,必须对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征兆提高警觉,这些征兆有人称之为红旗(Red Flag)或警讯(Warning Signal)。

  l 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举了29个警号,提醒审计人员及公司监察人注意,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警讯列举如下[2]: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为维持现有债务的需要必需获得额外的担保品。

  4.订单显著减少,预示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6.对遭受严重经济压力的顾客,收回欠帐有困难。

  7.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8.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9.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10.因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11.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12.管理阶层严格要求主管达成预算的倾向。

  13.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4.管理阶层不提供审计人员为澄清及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资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7.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5. 目前的上市公司是不是还普遍存在"一股独大"

有什么不好?
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做“一花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一只股票总是很好,而同行业的股票都不怎么样你想一想这样的股票能反映出什么?能够折射出什么?既不能说明该行业现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不能昭示该行业的发展趋势,留给我们的只是股票价格的人为操作和股民的盲目跟风,最终损失的是我们散户的利益。
如果要解决和改善,你问的问题比较大,这不是证监会能够有力量去改善的,他跟我们中国的传统和经济状况还有我们中国的做事理念有很大的关系。
要改善的不仅仅是一股独大的问题,要改善的问题还很多,一股独大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问题,或者说只是问题所带来的表面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所有的中国人要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只能说一句:慢慢来吧。

目前的上市公司是不是还普遍存在"一股独大"

6. 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对应措施

大股东一股独大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如果不是国有控股一股独大的情况或者特别限制情况的话可以1. 增发新股,2. 从大股东这回购股票,以此稀释股权;仅提供思路,现实操作不一定可行,因为公司会相对被动。

7.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

8. 工程的案例分析怎样学习才会过?

工程的案例分析怎样学习才会过?
、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上市公司信息质量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披露不真是,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
    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在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这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9%。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一年好运随春到 四季彩云滚滚来 万事如意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