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每届任期多少年

2024-05-10 19:50

1. 乡镇党委每届任期多少年

法律分析: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党委每届任期多少年

2. 乡镇每届任期多少年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3. 乡镇人民政府的任期为几年

乡镇人民政府的任期为每届任期由三年改成五年。
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的任期为几年

4. 乡镇党委书记一般任职几年

法律分析:在农村,每一届的任期是3年,届满之后就要进行换换届选举,一般村主任、副主任等村官都是可以连任,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届,最多不超过9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三年。

5. 担任乡镇领导干部需要多少年?

一般是两年到五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拔担任党政领导du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身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担任乡镇领导干部需要多少年?

6. 乡镇党委副书记一般任期几年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各基层党组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另做要求,但党龄等条件不应少于以上规定。

7. 县委书记任期一般不超过几年

法律分析:一、县委书记的任职期限:
县委书记一届任职期限为五年。
二、任职期限依据:
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三、县委书记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3、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
4、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5、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县委书记任期一般不超过几年

8. 乡镇领导几年一换届

法律分析: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据此,乡村领导五年的任期结束后,即进行换届选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