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徒刑!他到底所犯何罪?

2024-05-04 12:36

1. 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徒刑!他到底所犯何罪?

胡怀邦,男,汉族,1955年9年25日生于河南省鹿邑县,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中国交通银行董事长。2013年4月,胡怀邦接替陈元担任国开行董事长一职。胡怀邦是金融领域的专家,其履历丰富,历经学者、官员、国有银行“一把手”,曾在央行、原中国银监会、中投公司、交行、国开行等重要单位任职。在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吉林大学经济系,毕业后从教,来到陕西财经学院成为教师,十多年间逐步升任副院长,1997年调任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两年后升任院长、党委副书记,其间于1996年至1999年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8年9月27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宣布胡怀邦不再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胡怀邦卸任不到一个月,2018年10月11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受贿一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开庭,胡怀邦的名字出现在王三运受贿案中。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怀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徒刑!他到底所犯何罪?

2. 2009年3月2日,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案中第一个出庭受审的贪官,国开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胡汉成因受贿55

      D          国家官员违法同样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刑,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在法律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 我国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全选.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