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可靠?

2024-05-09 02:22

1. 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可靠?

你好,我个人认为这两个东西都不可靠。第1点信托产品的话,我们对信托产品有多少了解,你要清楚。第2点私募基金的话风险是比较大的是很大的,尤其是这个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话,有可能是赔的一干二净的。第3点说实话啊,这个信托产品的话,这个赔钱的概率和私募基金两个是不相上下,所以说这两个东西还是尽量不要碰。【摘要】
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可靠?【提问】
你好,我个人认为这两个东西都不可靠。第1点信托产品的话,我们对信托产品有多少了解,你要清楚。第2点私募基金的话风险是比较大的是很大的,尤其是这个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话,有可能是赔的一干二净的。第3点说实话啊,这个信托产品的话,这个赔钱的概率和私募基金两个是不相上下,所以说这两个东西还是尽量不要碰。【回答】
嗯嗯,我现在有500要左右的闲置资金,不知道怎么理财?您能给我个建议吗?【提问】
500块钱的话就是存到银行里面吧,不要做理财了。【回答】
因为你这个基数实在是太小了,嗯,如果是500的话,你每个月能存500,建议你去做一个基金的定投。【回答】
500万左右,
【提问】
如果是500万左右的话,考虑购买保险类的理财保险。【回答】
一次性趸交。【回答】
这个收益比那一些私募基金啊,这些东西靠谱的多。【回答】
保险类理财产品都是什么,是保险公司还是证券公司的,那个收益大概定期存款强那么一点点是吧?【提问】
这个是保险公司。【回答】
因为这个保险公司的话是每一年都有固定收益的,虽然比嗯银行强一点点,但是你要看保险公司的那个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身故还可以享受本保单10%的这个利益,这就相当于比银行存款要强的多啊。【回答】
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有啥区别吗?利息应该差不多,而且也不能买这么多保险啊?全买保险吗?我原来以为有名的私募基金应该没事呢?但是也不敢乱投
【提问】
如果是证券公司的话,证券公司是有风险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是无风险的。【回答】
肯定是全部买保险呀厄留上一部分你够生活用就可以,其他的全部买保险。【回答】
如果你这个钱啊,500万没有在5年或者是10年之内使用的这个打算最好是直接全部买成保险,这是最安全的选择。【回答】
你知道的哪个保险公司保险较为实惠,能比银行定期存款高吗?【提问】
我个人推荐泰康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这两个,你去对比一下他们两个的理财险哪,一个嗯上一年度或者是前三个年度深红分的比较高,你就可以到这两个公司去投保。【回答】
好的,谢谢你,我去了解一下,前天有个中国人寿给我推荐一款,我还没了解呢
【提问】
你可以多了解了解,现在国内这个保险公司也是很多的,可以做一个全面的比较。【回答】

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可靠?

2. 信托公司和基金子公司哪个产品正规

理论上,两者都是正规的,都是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司,
其产品也必须按照一定规定进行募集运作。
关键点是:
产品的投资标的的资产质量高低如何,其担保、质押、抵押等风险增信措施是否有效?这个需要投资者多加研究、甄别。
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比较高,都有十几亿、数十亿,而基金子公司目前最低注册资本2000万元,最高的也才5000万左右。虽然“刚性兑付”不是官方的,但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对于项目的到期兑付还是有帮助的。

3. 信托和私募是什么东西?

相同点:
都是资产配置的一环,属于代客理财;
都是一百万起步,面向高净值人群;
相对储蓄和货币基金而言,收益和风险都较高;

不同点:              
信托在国内相对高大上一点。私募在西方相对高大上一点,并且和信托区分的不那么开;
信托牌照稀有,国内应该是68家吧,对公司资产要求高,实缴资本往往十几亿。私募相对资产少,我们品今的实缴也就1.3亿。资质上是今年才开始加强监管备案,之前很多不合格的私募被注销。国内大概2万多家,没牌子的就更多了。
信托对于资金的流向,也就是投资的底层资产要求较高。私募则投资十分灵活,从二级市场到创业投资,从商品期货到投资拍电影,都可以做。
私募基金如果发行做股票的阳光私募,是需要走信托公司以信托形式发行的。信托公司则对私募没什么太大需求。
信托归银监会管。阳光私募是信托,也归银监会管。私募发资管计划则是证监会管。股权私募则暂行备案,中基协管。
因为市场下行,资产荒,信托目前收益从前年的12%降低到了今年的5%。私募则由于国家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收益相对还是高些。

信托和私募是什么东西?

4. 公募基金可以投资信托产品吗

肯定的回答:不可以。
因为信托的委托人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机构,而基金属于基金公司旗下管理的产品。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
再者,信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资金必须在100万以上(含100万),且100万以上300万以下自然人投资者不可以超过50人。基金的投资者资金不一定在100万以上,所以不合格,而且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无法穿透到50人。

5. 公募基金和私募信托有什么区别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方式不同; 2、募集对象和门槛不同; 3、产品规模不同; 4、信息披露不同; 5、追求目标不同。

公募基金和私募信托有什么区别

6. 私募基金可以发行类信托产品吗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的,但是,作为低风险的信托产品的发行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来说是有着一定的法律限制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与信托产品发行之间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

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7. 信托和私募两者有什么区别


信托和私募两者有什么区别

8. 信托是有分私募和公募的?还是说信托就是属于私募?

信托就是属于私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条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第五十八条
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