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2024-05-19 00:48

1.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阅卷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2. 案件到检察院了,律师可以去阅卷吗

法律分析: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也就是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权查阅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检察院,律师才有权利申请查阅卷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3. 检察院律师阅卷规定

法律分析:应该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了。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阅卷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检察院律师阅卷规定

4.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一、律师阅卷的条件:1.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且手续齐全的。2.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3.所阅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部门的公诉案件。4.前来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2)《律师执业证书》(3)《律师事务所证明》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5. 案件到检察院了,律师可以去阅卷吗

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也就是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权查阅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检察院,律师才有权利申请查阅卷宗。
一、刑事案件证据会给报案人查阅吗
刑事案件犯罪的证据是不会给报案人查阅,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只会给办案人员、律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事案件中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包括:1、作证主体不合法。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3、表现形式不合法。证据有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
二、刑事卷宗可以看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查阅案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查阅卷宗。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三、律师可以复制光盘吗
不能。全国律协2017年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案件到检察院了,律师可以去阅卷吗

6. 律师到检察院阅卷手续

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者是律师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以及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就能够阅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经到了审判的阶段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去法院直接进行阅卷的,但是需要先联系承办的法官。
一、审查起诉阅卷手续是什么      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者是律师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以及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就能够阅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经到了审判的阶段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去法院直接进行阅卷的,但是需要先联系承办的法官。      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续的,由律师应该在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另外,有的法院在律师阅卷时,可能还会要求律师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二、公诉机关不让阅卷怎么处理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不是辩护律师查阅的,检察机关有权不批准查阅,如果不允许抗辩律师查阅的,律师可以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三、刑事辩护人阅卷有哪些法律规定      1、辩护人有权阅卷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即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有权阅卷。      2、辩护人阅卷的具体方法包括查阅、摘抄、复制。      3、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本案的案卷材料。即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的各种材料,包括其中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      4、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如果公安机关不让阅卷那么这个时候律师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主意的是,辩护律师只能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其他的是不允许查阅的。同时辩护律师是可以对材料进行摘抄和复制的,对侦查机关送到检察院的资料都是可以要求查阅的。

7.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对于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扩展资料:
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
(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
(三)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到检察院阅卷

8. 律师检察院阅卷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有时为了了解案件事实,需要到_院查阅案件材料,那么去检察院阅卷需要所函吗,关于律师申请阅卷指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律师申请阅卷指南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一、去检察院阅卷是否需要所函      去检察院阅卷应该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律师申请阅卷指南      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2、委托人如不是当事人本人,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阅卷通常要与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前往阅卷,预约流程如下:      (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预约。      1、预约前必须对本人需阅卷的案件申请绑定成功。(具体流程与查询案件信息流程一致)      2、申请阅卷人员手机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进入申请预约界面进行预约,注明阅卷时间。      3、工作人员按律师提交的阅卷时间进行约定,如无法按律师提供的时间安排阅卷,再另约时间。对诉讼代理律师申请阅卷,须联系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阅卷。      (二)通过“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平台预约。      1、申请阅卷人员在手机微信上搜索“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公众平台,点击关注。      2、关注成功后,通过发送信息界面上传申请阅卷(会见经办人)应提供的资料相片,注明案件名称和阅卷时间。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线接收申请阅卷(会见承办检察官)人员的信息,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确认申请阅卷人员提供的资料齐备无误后,与申请阅卷人约定时间。如资料不齐备,工作人员告知补齐材料,再进行预约。      5、申请阅卷人员按约定时间前往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阅卷。      (三)通过市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577—88099297)预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辩护与代理”章节、《律师法》中律师执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      综合上面的介绍,去检察院阅卷要出具的委托书、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律师申请阅卷指南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