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赔偿责任有哪些?

2024-05-07 17:16

1. 中介赔偿责任有哪些?

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有:
1、因中介机构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可以向职员追偿。
一、国家对其定性及整治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首付贷问题,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在文件首次明确了首付贷“违规”的性质之后,一场包含首付贷的集中专项整治或将拉开帷幕。而与首付贷发放关联甚为紧密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成为了这个专项整顿的主角。
由于对购房者购房环节的直接切入,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直以来是首付贷等金融产品的主要发放渠道。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的大中型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曾为自己的客户提供首付贷等金融服务,只是程度规模不同而已。而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收购等方式,已经拥有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
“首付贷这类产品,实际上是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出现逆转,这些支付能力较差的人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2016年4月,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说。
从目前来看,针对首付贷等房地产金融类产品的市场整顿工作,将与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顿结合一并开展。“首付贷很大一部分是中介公司为渠道发放的,一并进行专项整治,是合理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部门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正因如此,文件明确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二、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都有哪些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中介卖小产权房子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中介赔偿责任有哪些?

2.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索赔中介的责任

遇到以下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中介设置合同陷阱的、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中介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的、合同未履行完毕时中介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的、中介假冒房东的、中介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 中介赔偿责任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购买商品,或者是房屋汽车的时候可能都会去接触到中介,但是中介也是有风险的,所以在进行选择中介的时候要小心仔细,如果中介有过错的话有哪些需要中介进行赔偿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归责原则和责任分担      根据新《公司法》第208条第三款的规定中介机构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不必举证证明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采取该种原则应该说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是因为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让受害人举证证明中介机构主观上有过错,无疑是剥夺了其利用法律进行权利救济的机会,同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对中介机构而言,也为其提供了免责机会,以不至于过分加重其责任。
      在这种规则原则下,受害人仍需证明行为人行为违法,自己受有损失,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中介机构则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房屋中介机构有什么法律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在很多时候我们进行中介的介绍以及中介寻找的时候需要看到中介公司的信誉以及是否是正规营业才能呢个进行选择,在选错了中介发生事故了之后对我们对中介都是由损失的,以上就是在网上找到的关于中介过错的责任赔偿的相关知识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行律师咨询。

中介赔偿责任

4. 中介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卖买房屋合同单方违约中介要赔偿中介费

您好,法律分析:卖买房屋合同单方违约中介要赔偿中介费:要赔偿的,要赔。只要是签了正式的 买卖合同 ,就要付中介费的。如果是因为房东不卖了,就属于房东违约,中介费由房东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摘要】
卖买房屋合同单方违约中介要赔偿中介费【提问】
您好,法律分析:卖买房屋合同单方违约中介要赔偿中介费:要赔偿的,要赔。只要是签了正式的 买卖合同 ,就要付中介费的。如果是因为房东不卖了,就属于房东违约,中介费由房东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回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回答】
卖买双方同意中止合同,合同上没有写中介费,中介要我卖方赔偿中介费要给吗?【提问】
您好,需要给的【回答】

卖买房屋合同单方违约中介要赔偿中介费

6. 收取中介费用,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就与他们形成了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加之中介收取了中介费,就负有履行合同,审核买卖双方资质手续的责任及义务。同时,作为公司主体,中介公司还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中介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大多数人找房屋都是通过房屋中介的,中介会提供多种房屋选择,然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中介费。那您知道房屋中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吗?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多数房产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以上第4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不仅不能所要报酬而且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而且委托人也不能要求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中介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 房产中介费赔偿纠纷有哪些问题

房产中介费 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房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不过笔者认为,除非《看房确认书》中约定独家委托了这家中介,否则不能成立。 二、《居间协议》上这样写:若一方违约,除承担定金罚则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后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居间协议,中介能不能向双方主张要求付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不能要求违约方付2%的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中介应当能要求部分报酬,因为他毕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有的法院会支持中介全部的佣金请求,因为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中介的预期利益也就是2%佣金的损失。 三、“跳中介”行不行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建立了买卖意向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四、能不能接受中介业务员“飞单”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当然私自收的佣金会比中介公司收的要少,这就叫“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