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30%税前扣除

2024-05-05 20:53

1. 个人捐赠30%税前扣除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8、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

个人捐赠30%税前扣除

2.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

个人所税是按分类分项制计算。
你的捐赠要说明是用哪项收入捐的,用什么收入捐就在什么收入里扣除。
如,你是用工资收入捐的,则扣除限额是5000-3500=1500,1500的30%=450元。实捐1000,只能扣除450元 
你的工资应纳个税是:(1500-450)×3%=31.5元。
你是用稿酬捐的,则在稿酬里扣除捐赠限额,稿酬所得额为3000-800=2200,限额=2200×30%=660元。
稿酬应纳个税=(3000-800-660)×20%×(1-30%)=215.6元。
如果两项收入都有捐赠,则应分别说明。分别扣除。

3. 个人捐赠不超过30%的可以在纳税前扣除,那如果超过了怎么算?

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捐赠不超过30%的可以在纳税前扣除,那如果超过了怎么算?

4. 个人捐赠如何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 个人捐赠可以抵个税吗?能抵多少个税?

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减税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1、中国红十字会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 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宋庆龄基金会 8、中国福利会 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中国扶贫基金会 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中国绿化基金会 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注意事项:1、受赠单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2、票据合法性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3、是否是直接捐赠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个人捐赠可以抵个税吗?能抵多少个税?

6. 个人所得税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多少

法律分析:个人公益慈善捐赠限额扣除,是指纳税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继续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捐赠额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具体如下: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3、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8.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对外捐赠允许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额或者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超过当期可以抵扣的捐赠限额,除文件特殊规定外,对超过部分,是不能结转到下期结转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三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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