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2024-05-12 05:19

1. 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2. 股权分置的弊端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进行兑价(转送股)来获得流通权的改革。目前除少量在证券简称前还冠有S字样的上市公司还未完成股改,大部分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3.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企业经济效率的影响

1,用简单通俗的话解释什么叫股改? 
股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的权利改革,原来是什么样的股票权利都有,改了之后都是一样的权利了). 

2,为什么要股改? 
我们原来是计划经济,股市也是计划经济产物,再不改革就会阻碍我们股市发展了. 

3,股改前后区别. 
没改的时候我们的权利不一样,改了之后全部流通,权利都是一样.要是大股东不好好做公司业绩,那很有可能因为股价过低被收购,没股改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公司赚不赚钱他都稳稳当当的做大股东.所心没股改就会损伤小股东利益. 

4,怎么样进行股改? 
怎么样股改都由各个公司自己出方法,我这里就不说了.说不完方法太多,但多数都是采用送股. 

5,如果是非流通股东送股给流通股东的话,那非流通股东不是损失很多吗?这对非流通股东有什么好处呢?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呢?以上合起来回答你. 
打比方说,A股票20元市场价格,但是非流通股是不能流通也就不能买卖,那A股票20,30,100,1000对大股东本身都是不能在二级市场现价卖的.政府规定可以转让,但转让价非常低,据我所知高过二级市价的非常少.如果流通了大股东可以随时卖出,当然会获利很高.即使采取了送流通股票,那也不会送的很多,送很少一部分股票给出去,然后换来股票流通,你说对大股东来说是不是好事?原来的流通股东也得到了小部分的馈赠,真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这样大小股东全部是一样的股票,一样的权利,当然大小股东就会认真做自己公司业绩,好好干活了,公司自然就变得更好.

但目前状况来看,他已经成为一些人贱卖国有资产,私饱中囊的工具。所以A股要辩证的去看,有形而上学的嫌疑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企业经济效率的影响

4.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 上市公司 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5. 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分置的成因

 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一些股东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分置的成因

6. 中国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

您好,股权分置改革是恢复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市场化并购重组等固有功能,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难题,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根本上建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所有股东有了共同的市场目标,控股股东;的收益通过市盈率倍数的放大反映在股价上,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基础趋向一致,都从股价上涨中获益,在股价下跌中遭受损失,从而使控股股东更有压力和动力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不是从上市公司抽血,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获得重要保障,为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共同利益基础。
第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后,国有股的市值将会成为评判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将引入动态指标,改变以往以净资产值等静态指标来考核管理层绩效的方式,使国有股权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形成活跃的控制权市场,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进一步市场化。
第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开展金融创新。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形成后,股权具有流通性和市场价格,以股票价格为基础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活动就会顺理成章地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第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上获得一个更加公平的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盈利空间开辟道路。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必须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 我国为什么会产生股权分置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在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进程中,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目的是试图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初衷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目标之一即是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但在90年代初期,人们对股份制改革和设立证券市场存在着“三大担心”,即:第一,发行股票会不会产生私有化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中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后是否会影响到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问题。出于对这三大问题的担心,起初发行股票的时候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将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界定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票的发行则采取增量方式,也就是在原来界定的资产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等四种股权形式并存,上市时除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以外,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这一制度在其后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实践中被固定下来,定格形成我国股市发行与交易的二元股权结构并延续下来。这就是所谓的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股权分置问题。

我国为什么会产生股权分置问题

8. 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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