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步骤

2024-05-05 12:22

1. 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步骤

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清算价格均按100元计算,同时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券。第二步,进行回购到期日的清算,其清算按以前兑价产生的到期购回价进行,同时解冻相应的债券。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清算。一、证券回购的清算特点证券回购的清算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一)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清算第一步,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第二步,回购到期日的清算回购年收益率=[(购回价-100)/100]×[(1年的天数/回购天数)×100%](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365天。)购回价计算公式:回购价=100元+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365)。(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业务清算1、见券付款2、券款对付3、见款付券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二、标准券的折算率(一)折算率的含义和作用指:1.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2.公布折算比率的作用在于:既切实维护了国债回购参与者的利益,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综合功能,同时也促进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二)折算率的计算和影响因素:1.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2.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用现货市场价来确定折算率从理论上来讲比较合理,这是因为该价格不仅包含了债券本身所具的时间价值,同时也包含了供求变化及其他因素对其价格的影响情况。在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沪、深两地交易所的规定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步骤

2.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交收

质押式回购实质上就是一种抵押贷款,或者说质押式回购的凭证就是一种有抵押的债券
回购起始之日,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将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付给资金融入方
回购到期日。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返还成交金额的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到期时所付的利息使用的利率就是“成交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

把利率这个百分比加上本金的百分比(100%),再乘以100,就得到你给的第二个公式:购回价格

你第一个公式就是资金融入方到期时要付的本息和,所以就等于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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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购交易清算的应收资金怎么知道是5000万(该计算题是证券交易书本上例题,看不懂,请教一下)

(1)由于买进了R028品种5000万的债券回购,由于买进第一次的回购操作就是卖出债券,而题目所问的是回购交易清算资金,实际上就等于卖出债券后该公司应该能收到的资金是5000万元(注:成交价格3.50%实际上是债券回购交易的利率)。
(2)卖出B债券4000万元,这4000万元指的是债券的面值,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而债券交易是以张来作为买卖时的计价单位的,故此是4000万元*126元/100元=5040万元。
(3)由于实际上当天交易结束后,该公司实际上只持有A券,A券的标准券折算率为1.15(注:在进行债券回购交易时存在着不同的交割债券,必须把不同的债券进行一个折算成某一个标准的债券进行标的交割),由于实际上买入R028品种5000万元等于必须先卖出5000万元的标准债券,由于实际上该公司到该交易结束时只持有1380万元的标准券(即A券,1200*1.15),少于必须进行回购交割的5000万元,即欠库,故此该欠库金额即为应扣款金额(即相关债券回购不能完全交割时只能进行部分交割必须扣除的应收取的部分金额)。
(4)实际上是第一到第三个问题的一个计算总结。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实际上那5000是进行相关债券回购后一个标准债券的库存余额,由于进行买入回购实际上就产生了一个债券的卖出。

回购交易清算的应收资金怎么知道是5000万(该计算题是证券交易书本上例题,看不懂,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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