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调剂市场管理规定

2024-05-09 12:10

1. 外汇调剂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加速外汇资金的横向融通,加强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机构。第三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一切外汇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四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调剂业务由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外汇调剂中心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下的经营外汇调剂业务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第五条 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确定。第六条 外汇调剂中心职责为:
  (1)组织市场交易;
  (2)受理买卖外汇的申请;
  (3)办理成交;
  (4)监督买卖双方的交割与结算;
  (5)提供信息和服务;
  (6)编报外汇调剂的统计报表和市场情况分析;
  (7)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七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调剂中心可开办人民币与美元、港币、日元、英镑、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等货币间的外汇交易业务。外汇调剂中心本身不得进行外汇买卖。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下列外汇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各项留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捐赠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第九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符合调剂外汇用汇投向指导序列的用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第十条 个人外汇调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可以代理客户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第十二条 调剂外汇的价格(市场汇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浮动。第十三条 外汇调剂业务可以跨地区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第十四条 严禁各地区、各单位在外汇调剂中心之外私自买卖外汇;严禁各单位将买入的调剂外汇私自改变用途。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违者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处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外汇调剂市场管理规定

2. 外汇调剂市场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外汇调剂市场?要换外汇就到官方那里兑不久好了么?

外汇市场的概念及功能
1.外汇概念: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以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外汇的性质和作用
外汇的性质:可支付性,可兑换性,可获得性
外汇的作用: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可以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
3.货币的概念:货币是用来支付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的工具。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货币。本国货币叫本币,其它国家的货币叫外币。本外币之间可以相互交换

3. 外汇调剂市场的评价

 调剂市场与我国原有的官方外汇市场并存,不能形成公开统一的外汇市场,并存在着人为干预情况,不利于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同时,两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导致两个汇率的并存,不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利于扩大国际经济合作。

外汇调剂市场的评价

4. 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30401【实施日期】 19930401【章名】 全文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加速外汇资金的横向融通,加强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机构。第三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一切外汇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四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调剂业务由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中心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下的经营外汇调剂业务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第五条 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确定。第六条 外汇调剂中心职责为:(1)组织市场交易;(2)受理买卖外汇的申请;(3)办理成交;(4)监督买卖双方的交割与结算;(5)提供信息和服务;(6)编报外汇调剂的统计报表和市场情况分析;(7)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七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调剂中心可开办人民币与美元、港币、日元、英镑、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等货币间的外汇交易业务。外汇调剂中心本身不得进行外汇买卖。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下列外汇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各项留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捐赠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第九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符合调剂外汇用汇投向指导序列的用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第十条 个人外汇调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可以代理客户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第十二条 调剂外汇的价格(市场汇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浮动。第十三条 外汇调剂业务可以跨地区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第十四条 严禁各地区、各单位在外汇调剂中心之外私自买卖外汇;严禁各单位将买入的调剂外汇私自改变用途。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违者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处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5. 外汇调剂市场的介绍

外汇调剂市场在我国叫“调剂外汇市场”,也就是在官方市场外,企事业单位相互间进行额度买卖和借贷的最原始的外汇市场;中国银行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和额度借贷业务,允许留成单位将闲置的外汇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或借给需要外汇的单位,实现余缺调剂。它的出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外汇调剂市场的介绍

6. 外汇调剂市场的简介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参加调剂外汇市场的对象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个人在1991年前后均可参加调剂市场。在业务范围上,所有创汇单位的外汇留成,各级地方政府统一分配的留成外汇,超过出口任务基数的外汇,供货单位分得的外汇,居民个人汇入的外汇、持有的外钞和外汇存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外汇贷款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收入的外汇都可参加调剂。这是调剂外汇市场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境内机构贸易与非贸易用汇以及个人用汇一般均可从调剂市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