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包销的介绍

2024-05-22 14:00

1. 券商包销的介绍

券商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券商包销的介绍

2. 券商包销的比较

证券承销方式分为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在法律上,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代销方式里,发行人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营机构不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它只是根据发行人委托的发行价格销售证券后收取承销费。在包销方式里,证券经营机构是未售出证券的独立购买人。发行人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证券经营机构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发行成功后,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发行人的筹资总额收取承销费。由于包销风险比代销大,因此,包销收益往往较高。

3. 证券包销的证券包销概述

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的证券包销概述

4. 证券包销的证券包销的特点

证券的包销具有如下特点: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5. 证券包销的介绍

概念证券包销(Securities underwrite)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的介绍

6. 包销的定义

包销协议本身不是买卖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的基本关系。明确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包销的商品、地区、期限。协议应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经营权的地理范围作出规定,这些都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承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专营权。专营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指出口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向包销地区内的其他客户出售包销商品。后者指包销商承诺只向协议出口方购买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同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其中专卖权是包销协议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区别于一般经销协议的主要条件。包销商品的最低数量或金额,也就是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包销商必须向出口人承购的最低限额。也有的包销协议对此不作规定。包销商品的价格和一般贸易条件。包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按市场行情商定。一般贸易条件是指适合于协议期间每一笔交易的条件,如支付方式、检验索赔、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贸易条件,可在包销协议中予以规定,以简化日后买卖合同的内容。

7. 什么是证券包销??

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  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的特点 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  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什么是证券包销??

8.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的发行风险归属于证券经营机构,它是我国目前证券承销所采用的主要承销方式,不仅适用于股票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债券的发行。
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全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一次性全部买进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再以惟一的销售者身份,以市场价格向公众发售的销售方式。余额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承销方式分为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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