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网是不是骗子

2024-05-13 05:16

1. 盖网是不是骗子

盖网是骗局。
裁判文书网一份2017年判决书显示,“盖网”基金、原始股没有国家监管、备案,具有欺骗性,其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取高额回报。
中天盛祥核心成员与盖网、壹健哥基本重叠,宣传套路大同小异,经营模式也多有雷同。
历经三次转世,O2O、互联网+、共享经济、区块链技术这些热门词汇,被其一网打尽。

扩展资料成立于2012年8月的“盖网公司”一度对外宣称,向该公司投资10万元资金后,可享有“周返利”形式的分红,两年后共可获20万元收益。
2016年4月,高回报率的“周返利”无以为继。在此前后,市面上又相继涌现出十余款“盖字头基金”公开发售,并声称“基金”项目正在操作上市事宜,上市后“基金”可自动转变为“原始股”。
如果投资盖网,可以享受到“周返利”分红模式。如今“周返利”的项目已经“封盘”,但投资盖网的其他“基金”项目, 短期内仍有高额回报,而且还可以转换成为项目上市后的“原始股”。
所谓的“周返利”,是指投资者向盖网投资10万元资金(10万元起投),两年内分104个星期,每周可获得1000—1500元的现金返利,再加上季度分红,一共可收回20万元。
不过,20万返利中,有15万元为现金收益,5万元为盖网旗下电商的积分,可以充当“购物券”在线上线下任意消费。
如果能推荐一位投资人“入会”, 还可以享受投资总金额5%—8%的提成奖励。“不是按人头拿提成,而是根据投资金额。”她特别强调。
这意味着拉到的会员越多,金额越大,提成越丰厚。
中天盛祥全名为中天盛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注册于北京,法定代表人是寇南南。2019年年初,以中天盛祥为名号的二维码、区块链产品,在山东、河南、广东等地迅速蔓延。这家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承诺,依托于互联网革命,在短期内可以实现财富巨额增值。
三年前,寇南南曾经是盖网旗下公司股东。盖网涉嫌传销,采用“周返利”的模式贩售原始股,投资10万元基金,宣称两年内可以收获20万元回报(详见南方周末2016年5月19日报道《我是做互联网的,还要上市哦》)。
报道刊出不久,盖网在全国多处运营机构因涉嫌传销被查处。此后,陆续有媒体爆出,盖网原班人马又以“壹健哥”的名义继续活动。
参考资料:
法人——从“盖网”到“中天盛祥”,骗局仍在转世

盖网是不是骗子

2. 盖网是骗局央视新闻爆光

2019年11月1日,广州公安局官方通告,要求参与盖网系犯罪活动的主动自首,要求投资者主动报案。通告一出,壹键哥、樱桃赞平台都无法使用,现在换皮bitcherry、bittok,以一种叫BCHC的虚拟货币继续行骗,利用境外平台,逃避查办。盖网至今已10多个地区案发,高层毛俊廉、黎庆禧、林钦等20多人被广西梧州“1011专案行动”抓获并冻结赃款3.46亿;盖网秦皇岛骨干顾天龙被通缉后在泰国落网;盖网临沂头目王晓丽因传销被判刑5年,见刑事判决书(2017)鲁13刑终560号,该判决书还定性盖网时期股票基金都是虚假的欺诈道具,该案也收缴了盖网高层郑永雄(已逃至境外多年不敢回内地)、寇南南的非法所得。盖网案发后改名壹键哥,但壹键哥也多地案发,被河南电视台专题深度曝光、烟台市政府官网曝光,支付接口也被封杀,彻底报废,再换皮樱桃赞。这个组织成立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项目兑现,全靠吹牛,歪曲国家政策,诱骗缺乏常识的无知群众。



广州公安局官方通告发出后,中天盛祥全线瓦解,壹键哥、樱桃赞都无法正常使用,群内公告称“国内项目暂时停止运营”,只剩境外平台币拓苦撑,bittok仅仅口头自称有新加坡金融牌照,但拿不出依据。


至此,中天盛祥法人失联、平台报废、项目停运。



法人失联:寇南南最近一次露面,还是2019年10月18日参加一个叫《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大数据分会成立大会暨商业大数据高峰论坛》的会,之后失联。



平台报废:公安局通告一出,壹键哥、樱桃赞APP马上无法使用,原打赏通道关闭,应急措施是迁移到境外野鸡平台bittok币拓里。



项目停运:难以自圆其说的巨变,就在公安局通告发出10多天前还在吹樱桃赞全面落地,没有任何征兆就突然公告说国内项目停运。多次强调沉淀8年的结果就是停运?100%国人控股民族企业放弃国内市场?自称区块链示范企业就示范停运?强调阳光合规还专门找公司出具600页的项目合法报告为何自行了断?

3. 盖网是什么

盖网是以高大上的形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但背后且干着非法卖原始股及基金的行为。很多代理及高层已经跑路了。
杭州

北京

青岛


四川

盖网是什么

4. 盖网是什么


5. 盖网是传销吗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盖网是传销吗

6. 盖网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7. 盖网是传销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盖网是传销吗?

8. 盖网是传销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