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航天生物传销可否去做

2024-05-19 22:46

1. 东方红航天生物传销可否去做

   不可以。传 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 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确切的证据和地址。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东方红航天生物传销可否去做

2.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传销吗?合不合法??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传销吗?合不合法??

您好,北京东方红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下属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发起成立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总部位于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制造蛋白粉、化妆品、卫生用品、日用杂货、体育用品、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委托加工、制造糕点、果糖、粉面制品、酒、饮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摘要】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传销吗?合不合法??【提问】
您好,北京东方红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下属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发起成立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总部位于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制造蛋白粉、化妆品、卫生用品、日用杂货、体育用品、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委托加工、制造糕点、果糖、粉面制品、酒、饮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回答】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传销吗?合不合法??

4.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传销吗?合不合法吗?

亲亲,您好,不是传销,是合法正规的企业。 亲亲,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下属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发起成立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总部位于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利用空间特有环境、结合现代生物技术,运用航天医学成果,进行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摘要】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传销吗?合不合法吗?【提问】
亲亲,您好,不是传销,是合法正规的企业。 亲亲,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下属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发起成立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总部位于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利用空间特有环境、结合现代生物技术,运用航天医学成果,进行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回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6033W工商注册号110000008791979组织机构代码633716033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633716033W纳税人资质一般纳税人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回答】

5.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直销吗??

作者:知乎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535897/answer/138129041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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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前同事一直在推荐这个,想拉我入伙,所以有所了解。
先说结论:虽然有直销牌照,然而无限极、太阳神、如新也都有直销牌照哦!
因此,中国航天北京东方红就是一个打着航天名义的传销模式,有一些产品(跟安利的产品类型比较像,生活用品和保健品),但产品效果显然被夸大了很多倍,价格自然也是。
再谈原因:
1、特意强调奖励政策(划重点),奖励政策是:我购买13800元的产品自动成为他们的会员,之后介绍朋友购买后,我可以获得3000元左右(这个金额不太确定)的奖励一笔,另外在17年之前,还会获得国家奖励的30万元的创业补贴。
2、介绍产品的时候,强行与航天挂钩,给我普及了如下知识(我感觉我的智商被侮辱了):
a、航天员在太空会比在地球上老得快,比地球上的人老30岁(划重点,这个不是我夸张),如果不是服用这些产品他们回来就变成老头了。
b、现在国际上正在太空建空间站,美国拉着日本、韩国建了空间站,把中国排除在外,所以航天集团才做这个产品(东方红)来为建空间站集资,我们这也是为国家做贡献。(吐槽1:俄罗斯表示不服,国际空间站明明是我和美国一起发起建的)(吐槽2:中国确实在建自己的空间站,预计2020年建成使用。我国的航天事业是由国家财政支出支持,去年约为760亿元,做个光荣的纳税人就是在为空间站做贡献哦。)
c、东方红公司的董事长是航天五院的副院长,所以肯定没有问题。吐槽:通过百度百科可知,航天五院现任副院长确实在1997年-2003年(成为副院长之前)之间担任东方红董事长,并且至今仍然是法人。然而这种军办民用企业本身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同理武警医院里入驻了莆田系科室)。
3、做的比较好的业务员某某某16年初加入,4月份的时候一个月也就2万,到10月份已经月入13万了,这个月估计能拿到40多万。吐槽:一个月工资40多万!说好的为国家做贡献呢,这个收入比杨利伟都高了!
4、贡献一段我们的对话,她拿出她的某个军人叔叔给我举例,“某军队大校叔叔人家都退休了,北京有十几套房,还有自己的公司,根本不缺钱,现在为了国家也在帮忙做这个事情。看你们这些小孩北漂也很辛苦,想帮你们一把,帮你们在北京有一份自己的事业,然后能买套房。”
“这个大校的名字可以告诉我下么?”我一脸诚恳地问。
“你这样太没礼貌了,直接问别人的名字,你要干什么?我不能告诉你。”她有点恼羞成怒。
“不是您的叔叔么?他也算是你这个项目的信用背书吧?为什么觉得我问了就是没礼貌?”在她给我普及航天知识的时候,我还只是觉得她作为一名销售基础知识不太扎实,现在我已经可以肯定这个所谓的事业是个骗局了。
再次强调结论:
1、这种打着爱国、支持航天事业的传销模式更具有欺骗性。
2、如果拉你或你周围的朋友入伙,她们一般只是以其他名义约你出去,想要脱身的话,直接告诉他,你需要回去考虑下,请发资料给我,我回家看下给你答复,不然回不了家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直销吗??

6. 您好!请问北京东方红航天公司是传销吗

  仅凭一个公司名称,无法判定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评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