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收到的佣金交何种税

2024-05-09 00:07

1. 国外收到的佣金交何种税

您好:
    您的财务处理没有错。
    国税局的税务系统里有个规则,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6个月没有交增值税系统就会把您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不是税务局存心找您麻烦,您老不交税税务局的系统结转不过去。
    您现在有两种解决方案:
1:每月交点增值税,那怕10元20元的都行。
2: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按照营业税比例上缴增值税。

(第一种虽然麻烦点,但是我建议您采取第一种方案,我们单位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每月想办法作出点增值税就行了。)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请给我留言。

国外收到的佣金交何种税

2. 支付境外佣金如何缴税?

付给境外企业佣金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而,对于贵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佣金,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属于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业应作为代扣代缴该行为营业税的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应区分是否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对于这一点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境外公司在境内设有常设机构: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常设机构:如果该境外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对于其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所得应按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确实在境外,则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也无需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 付境外公司佣金需缴纳什么税

一、正面回答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向国外支付佣金,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有营业税金入库,就应按营业税入库金额的相应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分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三、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有哪些?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付境外公司佣金需缴纳什么税

4. 境外佣金营业税

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在境外征收的是所得税,当在境外征收过所得税后,回境内是允许抵扣的。
所以你不用担心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支付“境外公司、境外劳务佣金”,按规定 一定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只有先代扣了,才能代缴啊。如果你该代扣没有代扣,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规定有权处罚你们,但税款要向原纳税人追缴,你们不承担具体税款,但支付罚款也是你们的损失。
已在境外征收过的流转税(可能是营业税,或者是其他税、增值税),回到境内后,不再征收相应的流转税,对于在境外征收过的所得税,回到境内后,对在境外征收过的所得税可以抵减。
2、“无法代扣”是对方不接受作为中国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之是不认可扣税。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是他愿意不愿意或者承认不承认的问题。他所取得的收入必须依照中国法律依法纳税。而你们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你们的义务,不存在他们所谓的自愿不自愿的问题。

5. 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收入在国外没有交过税的话,现在按劳务报酬所得大约交1.2万欧元的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6. 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收入在国外没有交过税的话,现在按劳务报酬所得大约交1.2万欧元的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7. 企业佣金收入交什么税

企业佣金收入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45号)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8〕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企业佣金收入交什么税

8. 个人佣金收入交什么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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