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2024-05-18 16:40

1.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2. 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承租人与出租人。

第一种情况,承租人的主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⑷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⑴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⑵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⑴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⑵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根据合同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⑶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⑴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⑵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⑷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第二种情况,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融资收入”科目。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同时,将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将未担保余值恢复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融资收入”

  (六)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三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3)对资产余值全部未担保的。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

  (2)如果承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应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收回的租赁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3. 关于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2531.066
       未确认融资费用1138.7362
       贷:长期应付款3545.8822
              银行存款123.92
借:长期应付款590.9804
   贷:银行存款590.9804
2531.066-123.92=2407.146
2407.146*8%=192.5717
590.9804-192.5717=398.4087
借:财务费用398.408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98.4087
借:长期应付款590.9804
   贷:银行存款590.9804
2407.146-398.4087=2008.7373
2008.7373*8%=160.6990
590.9804-160.6990=430.2814
借:财务费用480.281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80.2814
借:长期应付款590.9804
  贷:银行存款590.9804
2008.7373-480.2814=1528.4559
1528.4556*8%=122.2764
590.9804-122.2764=468.704
借:财务费用468.70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68.704
借:长期应付款590.9804
   贷:银行存款590.9804
1528.4556-468.704=1059.7516
1059.7516*8%=84.7801
590.9804-84.7801=506.2003
借:财务费用506.20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06.2003
借:长期应付款590.9804
   贷:银行存款590.9804
1059.7516-506.2003=553.5513
553.5513*8%=44.2841
590.9804-44.2841=546.6963
借:财务费用546.696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46.6963
借:长期应付款590.9804
       固定资产——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6.66(3098*0.17)
    贷:银行存款1118.6404
553.5513-546.6963=6.88
6.88*8%=0.5504
590.9804-0.5504=590.43
借:财务费用590.4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90.43
每年还要计提折旧。  
最后转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

关于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4. 关于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 
 
在租赁期满时,如果出现资产当时价值低于担保余值的,则担保人应当予以补足。反之,则不存在补足的问题,也不存在“退还”的问题(当然,如果租赁协议上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值得商榷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大多企业会计准则辅导用书及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分摊时均将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欠妥。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相当于企业借入一定的款项,用分期还本付息(即租金)的方式购入所需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形式上是由于租赁而产生的一笔利息费用,实质上是为专门购(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可对象化到具体的资产项目,这种理解既符合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科目性质,也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本质——可完全对象化的融资费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相当于借款费用中的辅助费用,既然初始直接费用已计入租赁资产价值,那视同借款而发生的利息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何不计入?
(二)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欠妥
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应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对于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欠妥。理由有二:其一,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一种融资行为,对出租人而言,则是一种投资行为,其投资额除了包括对租赁资产的投资外,还应包括因租赁业务而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这种投资额的收回,以收到租金为实现标志。出租人在考虑每期的租金时,已经将所有的投资额与预期利润考虑进去了,这一点可以从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公式中得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即为租赁投资额。由此可见,最低租赁收款额中已包括构成出租人投资额一部分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准则中所规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中重复计算了初始直接费用;其二,如果以最低租赁收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那么在整个租赁期内,出租人将按期收取租金并分期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这样将导致该项租赁业务结束时,在担保余值为零的情况下,应收融资租赁款将会出现借方余额,数额为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这有悖于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三)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会计核算存在不足
未担保余值是决定租赁内含利率大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际利率法下,未担保余值进而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其会计处理是融资租赁会计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租赁准则将未担保余值界定为“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由定义可知,未担保余值本身是一个估计值,其会计处理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或以前发生的减少得以恢复,从性质上看,其处理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采用未来适应法:对未担保余值变动而导致租赁投资净额的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但租赁准则规定,由未担保余值减少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并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以后各期的融资收入。这与追溯调整法下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的处理大致相同,即将租赁期内对未担保余值的变动视同租赁开始日就已经存在。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6. 融资租赁帐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性质
从融资者(承租人)的角度,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一般以年金的形式(租金)支付。但和其他债权性的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租赁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权益。企业具有法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利息和本金。租赁期满,企业的还款义务解除。从投资者(出租人)的角度,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的投资活动,和企业通过购买债券和直接发放贷款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按年金(租金)的形式收取。但和其他债权性投资相同,租赁期满,投资企业收到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收益后,投资企业将不再对融资企业拥有资产的要求权。
二、融资租赁帐务处理分析
(一)承租人的帐务处理分析:
1、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收到租赁资产时,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伏款额现资两者中较低作为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这里的资产是企业融资得到的资产,其价值为企业的融资额;承租人在确定资产增加的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并以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计量,此金额为承租人的还本付息总额;资产和负债之间形成的差额,属于还本付息额与融资额形成的融资费用(利息总额),由于租赁行为所形成的资产的受益期间为以后整个租赁期间,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对于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但不构成融资额,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的,不构成对出租人的负债。
2、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认当期融资费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融资行为的实际利率应按以下方法计算:融资额(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扣除初始直接费用,即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入量(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如果资产的计价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实际利率的计算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资。由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融资费用率(实际利率)高于租赁开始日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因此。企业应从新计算实际利率。如果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实际利率的计算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资。此时融资费用率(实际利率)为租赁开始日承租人的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在计算本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时,其计算方法如下:本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融资净额(租赁资产净值-初始直接费用)×实际利率。租赁期满融资费用全部分摊完毕。
3、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返还只是对融资额的偿还,承租人不再发生融资费用。
(二)出租人的帐务处理分析:
1、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获得了一项债权(应收融资租赁款),此项债权和阻拦期满后资产的未担保余值之和不但要保证出租人投资成本的补偿,而且要获得收益。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投资成本包括出租资产的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两部分。因此,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租赁开始日的出租资产的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人投资期间的现金流出量,该项投资的现金流入量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额。令投资的现金流入量的现值等于现金流入量,即使该项投资的净现值(NPV)等于零,计算出的报酬率即为该投资的内含报酬率(IRR)。据此,准则中规定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即指出租人的投资成本--固定资产的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按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帐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7.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下述是cpa教材的原文,具体哪不明白问具体问题,别问这么大的问题,千八百字也不能保证解释明白:)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欺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欺,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时,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1.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六)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七)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1.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协议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八)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例21—3】 资料:1.租赁合同20×1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2年1月1日)。(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2年1月1日~20×4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5)该生产线在20×2年1月1日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8)20×3年和20×4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2.A公司(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2)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20×3年、20×4年A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 000 000元和15 000 000元。(4)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5)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 000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租赁开始日的账务处理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577 1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1 000 000×3+0=3 000 000(元)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现值=1 000 000×(P/A,3,8%)查表得知:(P/A,3,8%)[white1] =2.5771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 600 000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折现值2 577 100元。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第四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资产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账务处理为:20×2年1月1日,租入程控生产线: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2 587 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2 9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10 000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摊率,即8%。第二步,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表21—1) 表21—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实际利率法)              2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日 期租金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付本金减少额应付本金余额①②③=期初⑤×8%④=②-③期末⑤=期初⑤-④(1)20×2.01.01   2 577 100.00(2)20×2.12.311 000 000206 168.00793 832.001 783 268.00(3)20×3.12.311 000 000142 661.44857 338.56925 929.44(4)20×4.06.301 000 00074 070.56*925 929.44*0.00合 计3 000 000422 900.002 577 100.00 *做尾数调整:74 070.56=1 000 000-925 929.44           925 929.44=925 929.44-0 第三步,账务处理为:2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20×2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206 168÷12=17 180.67(元)。借:财务费用                                  17 180.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 180.672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20×3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142 661.44÷12=11 888.45(元)。借:财务费用                                  11 888.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 888.4520×4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20×4年1~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每月财务费用为:74 070.56÷12=6 172.55(元)。借:财务费用                                   6 172.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 172.553.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第一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见表21—2)第二步,账务处理20×2年2月28日,计提本月折旧=812 866.82÷11=73 896.98(元)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73 896.98    贷:累计折旧                                   73 896.9820×2年3月~20×4年12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表22—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年限平均法)             20×2年1月1日       金额单位:元日期固定资产原价估计余值折旧率*当年折旧费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1)20×2.01.012 587 1000   2 587 100.00(2)20×2.12.31  31.42%812 866.82812 866.821 774 233.18(3)20×3.12.31  34.29%887 116.591 699 983.41887 116.59(4)20×4.12.31  34.29%887 116.592 587 100.000.00合 计2 587 1000100.00%2 587 100.00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应按3年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35个月计提折旧,即20×2年应按11个月计提折旧,其他2年分别按12个月计提折旧。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20×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借:销售费用                                 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B公司                     100 00020×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50 000元:借:销售费用                                 1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150 000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20×4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借:累计折旧                               2 587 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587 100 [white1] = =2.5770969872478788802519941065894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8. 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

一、具体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  
3、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