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的概念是什么

2024-05-07 05:49

1. 公司法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会股份转让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的概念是什么

2. 公司原A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什么意思

  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A股指的是一人民币认购买卖的股票。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配股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相对于公司以外的人享有股权优先受让权,例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4. 企业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含义就是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可以优先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时不能行使。因为其没有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服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和服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东数量要求不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2人,最多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股东上万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较多的;
2、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设立,不能寻求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人筹集资金,也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
3、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对外转让时,须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对于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内会限制转让,以保证公司的稳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最少要几个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最少两个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需具备法定资格,且要达到法定人数;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公司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4、发起人建立公司章程,并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详细具体的公司名称和固定的公司场地。
股权转让流程是:首先应当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一份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方式、数量、等内容。并询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
三、关于股权部分权能是否可以转让
股权部分权能可以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包括什么?

1.明确转让股权事项的通知方式及内容要求
对通知的方式,明确了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如果未来对通知与否发生争议,以“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的股东,要对已经通知进行证明。所以,股东以“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进行通知时,为了避免未来出现争议时对自己不利,要对通知的证据进行固定。
对通知的内容,其他股东有权主张收到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的相关内容,即应当在通知中将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一并明确,才相当于通知了“同等条件”。另外,因“同等条件”中对股权转让的“数量”进行了明确,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的,将无法得到支持。
《公司法》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2.明确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支付受让股权对价款需要资金筹集时间,章程如对此有明确约定的,优先遵照章程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以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但通知确定的时间短于30天的或通知未明确行使权利期间的,行使期间确定为30天。
股东优先购买权在公司法里面是明文规定的,建议股东在处理优先购买权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看看自己要遵循什么内容。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因为一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关乎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并且还会关系到我国的经济水平的提高,此时是需要严格的规制的。

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包括什么?

6.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我国公司法已经失效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打官司怎么办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自己进行购买,若不进行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下:
首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什么叫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就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

8. 公司法上优先购买权之适用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行使期限:30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程序条件有哪些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程序条件有:
1、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的,可以互相协商;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