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规定

2024-05-09 06:39

1. 公章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章管理规定

2.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 公章管理办法

公章管理办法分为:
1、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过申请才可以使用;
3.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
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章管理办法

4. 公章管理办法

公章管理办法分为:
1、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过申请才可以使用;
3.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
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5. 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6. 求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第四条: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B级: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工会章;涉及技术、品质确认内容的专用章。
  C级:对文件、原辅料、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等。
  第五条:公章刻制:
  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求刻制。
  2、总经理批准后转行政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行政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须经该分公司或该部门负责人特别批准;
  要有两人以上监管和控制,其中一人是领导干部;
  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带回公司并不得晚于18:00前收入保管处。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XX—XXX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日起生效。以前规定中与此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1
  书  面  请  示  书
  请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部          。  No
  请示时间:20   年   月   日; 希望回复时间:20_  年   月   日之前。
  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原因陈述及本人见解:


  请示内容:


  审批意见:□同意;□保留;□否认;□修改后同意,其修改意见:

  审批人签字:                                 时间:20_  年   月   日
  审批人:总经理                    其它:          部
  备注: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2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印鉴全称:


  预留印鉴:
  刻制时间:20_  年   月   日		刻制经办人:
  保管部门: 		保管人:
  主要应用范围:


  使用期限: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销毁时间:于20_  年   月   日销毁。
  销毁参加人:         _____;         _____
  原因是:□过期;□损坏;□丢失;□更新;□用途终止;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3
  声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现声明作废。自20_  年   月   日起启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请予注意。

  特此声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7.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8. 公章使用规定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公章使用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章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公章使用规定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  ,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散文  阅读:www.sanwen.net )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报告  ,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  承诺书  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 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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