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吗

2024-05-05 05:43

1. 社会保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吗

法律分析:1、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征纳争议。2、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3、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二)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三)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4、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5、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一)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二)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6、纳税人当场投诉事实成立的,被投诉人应当立即停止或者改正被投诉的行为,并向纳税人赔礼道歉,税务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人相应处理;投诉事实不成立的,处理投诉事项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纳税人说明理由。7、调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调查,并向纳税人说明理由:(一)投诉事实经查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二)投诉内容不具体,无法联系投诉人或者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调查核实的;(三)投诉人自行撤销投诉,经核实确实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四)已经处理反馈的投诉事项,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没有提供新证据的;(五)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8、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纳税人投诉的事项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投诉情况属实的,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被投诉人相应的处理;(二)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理由。9、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反馈时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应说明理由。10、投诉人对税务机关反馈的处理情况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决定是否开展补充调查以及是否重新作出处理结果。11、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级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1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拦、限制投诉人投诉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由其上级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3、投诉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或者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的,投诉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_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下列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一)投诉范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三)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四)上级税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第十七条_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投诉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且属于本税务机关处理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二)投诉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但不属于本税务机关处理权限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税务机关处理;(三)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投诉事项应分别适用相关规定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第十八条_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记录投诉的收到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受理情况以及办理结果等内容。第十九条_ 对符合规定的纳税服务投诉,税务机关审查受理后,应当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应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书面反馈纳税人。

社会保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吗

2. 社会保险费属于非税收入吗

法律分析:1、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征纳争议。2、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3、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二)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三)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4、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5、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一)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二)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6、纳税人当场投诉事实成立的,被投诉人应当立即停止或者改正被投诉的行为,并向纳税人赔礼道歉,税务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人相应处理;投诉事实不成立的,处理投诉事项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纳税人说明理由。7、调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调查,并向纳税人说明理由:(一)投诉事实经查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二)投诉内容不具体,无法联系投诉人或者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调查核实的;(三)投诉人自行撤销投诉,经核实确实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四)已经处理反馈的投诉事项,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没有提供新证据的;(五)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8、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纳税人投诉的事项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投诉情况属实的,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被投诉人相应的处理;(二)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理由。9、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反馈时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应说明理由。10、投诉人对税务机关反馈的处理情况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决定是否开展补充调查以及是否重新作出处理结果。11、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级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1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拦、限制投诉人投诉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由其上级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3、投诉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或者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的,投诉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_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下列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一)投诉范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三)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四)上级税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第十七条_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投诉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且属于本税务机关处理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二)投诉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但不属于本税务机关处理权限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税务机关处理;(三)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投诉事项应分别适用相关规定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第十八条_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记录投诉的收到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受理情况以及办理结果等内容。第十九条_ 对符合规定的纳税服务投诉,税务机关审查受理后,应当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应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书面反馈纳税人。

3.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对吗

这种说法是对的。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对吗

4.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对吗

这种说法是对的。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5. 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

主要包括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具体条款详见《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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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

6. 公共收入的非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1.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专项支持某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而征收的具有价值外附加形式和专项用途的资金形式,近似于附加税。2.罚没收入,是与违反税收规定无关的罚款和罚没收入,主要包括交通罚款、工商罚款、刑事罚款、法庭罚款、法院裁定罚款以及其他罚款和罚没收入。3.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给政府的现金或物资。4.国有资产收益,包括经营性、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能有的处置收入。5.政府性收费,主要包括规费和使用费。规费即证照费,对获得政府特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针对的收费对象是特定证照的持有者;使用费是对使用特定设施的使用者收取的工本费用,针对的收费对象是使用行为。6.特许权收入,这是指属于国家的无形资源特许使用形成的收入。如无线电频道、航道使用权收入、发行彩票、烟草专卖收入、货币发行、邮票发行等形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