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2024-05-04 17:23

1. 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基金组织的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2、世界银行集团
  根据1944年7月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而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56年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成立国际开发协会。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世界银行集团,所谓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机构分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则只对最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提供长期贷款。
  世界银行集团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成员资格(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签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国家是该银行的创始成员国,基金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可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参加该行。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暂停资格两种中国是11个创始成员国之一,但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1980年,世界银行集团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承认并恢复了中国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组织机构(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政法庭);投票与表决(按认缴份额享有表决权;表决适用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法律人格(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分别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特别有权签约、取得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
  3、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大量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
  4、世界贸易组织:从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宗旨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三个新因素:涉及服务贸易产品;表述了可持续发展,“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承认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
  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1950年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主权国家资格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的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
  世贸组织的决策程序: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投票方式,各成员拥有一票投票权。
  世贸组织的法律人格:具有法律人格,具有由其成员赋予它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权能,并享有为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5、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确定贸发会议为恋歌德国常设机构。
  贸发会议的组织结构:成员(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中国于1972年首次派代表参加贸发会议,成为其成员国)组织机构(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分别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商品委员会,投资、技术与有关金融问题委员会和企业、商务便利与发展委员会);决策方式(一票投票权;采用一致同意或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

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2. 国际经济组织的组织的成立

1、 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特征: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2、国际经济组织的渊源:各国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和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和习惯规则。3、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的类型(正式成员和准成员);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向世界各国开放;向特定区域国家开放;向一些国家开放或向某些特定国际商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开放);成员资格的取得(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成员资格的丧失(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4、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东会);执行机构(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行政机构(秘书处)。5、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一国一票;集团表决;加权表决。6、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涉及的法律:一般国际法;各国国内法;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7、国际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国际组织不拥有主权,其成立的依据是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条约,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自成员国的授权,限于执行其职能和实现其宗旨;国际组织不需拥有领土和居民,因而也不需行使领土最高权。8、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缔约权;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能力;特权与豁免权。9、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基金组织的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根据1944年7月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而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56年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成立国际开发协会。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世界银行集团,所谓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从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宗旨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三个新因素:涉及服务贸易产品;表述了可持续发展,“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承认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1950年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主权国家资格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的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世贸组织的决策程序: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投票方式,各成员拥有一票投票权。世贸组织的法律人格:具有法律人格,具有由其成员赋予它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权能,并享有为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确定贸发会议为恋歌德国常设机构。贸发会议的组织结构:成员(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中国于1972年首次派代表参加贸发会议,成为其成员国)组织机构(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分别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商品委员会,投资、技术与有关金融问题委员会和企业、商务便利与发展委员会);决策方式(一票投票权;采用一致同意或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各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间的联系和合作比较密切。具有法律性质的结构联系表现在,只有基金组织的成员国才能申请加入世界银行。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指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没有法律人格就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参加者,不能直接享有国际经济法上的权利以及承担国际经济法上的义务。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由其成员方在其章程性文件中授予。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性文件中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具有缔约或签约权、取得与处置财产权、进行法律诉讼权。有的还规定具有特权和豁免权。事实上,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大多数国家,包括非成员国家的广泛承认,越来越多的国家或个人与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往来,签订经济合同。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尽管由主权国家组成,但是其法律地位及权力并不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也不是“超国家”实体,其法律地位仍受其章程性文件约束。此外,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更不能等同于国家,它不具有国家主权,不拥有领土和居民。

3. 国际经济组织的介绍

国际经济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 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的介绍

4. 国际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推进,国际组织快速扩张,它们不仅数量上数以万计,而且覆盖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环境、安全、贫穷、人口、妇女儿童等等众多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关的领域,已成为左右世界局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了解国际组织的发展与现状,就是了解国际社会的发展与现状。国际组织是为了适应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交往的领域和地区不断扩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世纪最早在欧洲出现了如莱茵河、易北河等国际河流委员会。19世纪后半期,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进步使国际交往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在通讯、公共卫生和经济贸易等方面,出现了“国际行政联盟”的组织形式,如国际电信联盟(1865)、万国邮政联盟(1875)等。这种以专门业务和行政性的国际合作为目的的组织,成为现代国际组织的雏型。进入20世纪后,出现了以政治和国际安全为中心的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其中有全球性的如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也有地区性的如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国家统一组织等;还成立了各种专门业务性的国际合作机构,如联合国专门机构。 关于国际组织的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早在14世纪,思想家但丁(Dante Alighieri)就倡导成立“人类统一体”、“联合统一的世界各国”。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思想植根于18世纪与19世纪一些智者的著作,如圣西门(Henride Saint Simon)倡导建立“欧洲议会”,本森(Jeremy Bentham)倡导建立“国际法庭”,康德(Immanual Kant)倡导“和平联盟”等(J.Martin,p.780)。中国的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也发挥了中国古代“大同世界”的思想。1907年,国际协会联盟(UIA)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成立,至今仍为汇集国际组织各类信息的中心。 国际组织在20世纪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自冷战结束后至今,是国际组织处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阶段,也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程度大幅度增强的阶段,主要表现于贸易、金融领域的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货物、服务、生产要素更加自由地跨界移动、合理配置、各国经济更加互相依存的一体化进程,这一进程大大强化了国际组织的地位,要求他们在形成和实施普遍性原则、规则和制度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大大凸显起来,国际社会日益要求加强对国家行为的规范机制,政府间组织更多地被用作制定和实施国际法的手段,从而推动国际法从一个软法、弱法到强制实施的转变。国际社会参与者的成分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在传统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继续占主导地位的同时,涌现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市民社会的形态呼之欲出,根据UIA统计,2004~2005年,包括其所有类型的各类国际组织共有58859个,比1991年多1倍以上,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数目为7350,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有51509,分别比1991年多61%和109%。国际社会的日益组织化不仅表现在国际组织数目的增长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国际组织范围的扩大上,它早已冲破初创时期的地域、领域局限,活跃在当今人类社会的所有方面。

5. 国际组织的分类,

全球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包括它的特别机构和它下属的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
伊斯兰会议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君主立宪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会
国际民主选举基金会
国际航道测量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



地区性国际组织地图
欧洲:
欧盟
欧洲议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欧洲空间局
欧洲专利组织
亚洲:
亚洲合作对话
东南亚国协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东亚峰会
国际专业管理亚太年会
欧亚:
独立国家国协
上海合作组织
欧亚经济共同体
中亚合作组织
古阿姆集团
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非洲:
非洲联盟
协约理事会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
南部非洲发展组织(南非)
政府间发展管理局 (东非)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北非)
西半球:
美洲国家组织
南美洲国家联盟
南方共同市场
安第斯国家共同体
加勒比国家联盟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
中美洲议会
里约集团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大西洋: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太平洋:
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
太平洋岛国论坛
太平洋共同体
印度洋:
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
北冰洋:
北极理事会
其他国际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
英联邦
法语国家组织
葡语系国家共同体
拉丁语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不结盟运动
伊比利亚-美洲合作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国际联谊城市
加勒比国家联盟
八国集团首脑会议

国际组织的分类,

6. 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历史背景?

基本上按地区组成的国际组织。它们的成员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国家,在历史、文化、语言等方面往往具有一定的联系,或者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利益,因此,它们在和平解决争端、维持本区域和平与安全、保障共同利益及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方面,有进行协调、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久组织的需要。在区域组织中,有些是政治性的,有些是专门性的。但是,一般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不仅具有政治方面的职能,也具有调整和促进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区域性国际组织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提到“区域协商”,但没有关于区域组织的明确条款。1945年《联合国宪章》则以专门条款确认了区域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同联合国的特殊关系,规定联合国并不排除“用以应付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的区域协定或区域机构的存在,但这类协定或机构及其工作须“与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符合”。因此,某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组织,如侵略性的军事集团,严格地讲,不算是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区域组织。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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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国际组织具有国际组织的一般特点,也具有其独有的特点:第一是地理性,因其成员国基本上是特定区域内的国家;第二是成员国具有共同的利益和政治背景,因它们在民族、历史、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上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第三是区域性组织不仅具有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并具有促进和调整区域内社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关系的职能。
区域性国际组织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构成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的一部分,但区域性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国际组织,不是联合国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独立的组织约章、成员国、组织机构和活动程序,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只是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与联合国保持合作而已。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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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区域组织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①和平解决争端,即设立区域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之前,应通过区域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②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而采取的强制行动,此项行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但《联合国宪章》规定,会员国在遭到武力攻击时,在一定条件下得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此外,区域组织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进行的活动,不论何时均应向安理会作充分报告。可见《联合国宪章》已把区域组织纳入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制。

7. 国际组织的分类和作用

  国际组织的分类 
   1、按成员分类: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国际组织;
   2、按地域分类:全球性国际组织与区域性国际组织;
   3、按性质分类:政治性国际组织与专业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组织的作用可以表述为:
   1、为成员国展开各种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提供场所;
   2、管理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社会公共问题;
   3、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收益;
   4、组织国际社会各领域的活动;
   5、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和经济争端;
   6、继续维持国际和平;
   7、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渠道和推进器。

国际组织的分类和作用

8. 国际组织的分类 国际组织的分类简述

1、国际组织的类型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也可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组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欧洲联盟,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世界贸易组织等,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国际足球联合会,乐施会,创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等。
 
 2、各种国际组织在当今世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国际组织年鉴》统计,20世纪初,世界有200余个国际组织,到50年代发展到1000余个,70年代末增至82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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