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是什么

2024-05-04 14:44

1.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是什么

保险行业主要品牌:众安在线(06060.HK)、中国平安(601318)、中国人寿(601628)、中国财险(2328.HK)、中国太保(601601)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中国保费收入结构、中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保费收入稳居世界第二
近十五年来,中国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和2014年保险业“国十条”和2014年“新国十条”的出台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快速增长。2021年在新冠疫情和车险综改的背景下,原保费收入逐年递增的态势被打破,全年总保费收入为44900亿元,同比下降357亿元。

自2017年我国保费收入超过日本以来,我国已经连续5年占据全球第二保费市场的位置,且正逐渐拉开与日本的距离,尽管与排名第一的美国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中坚力量。
注:部分国家及地区尚未发布2021年保费收入数据。
收入结构失衡
从保费收入结构上来看,2021年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3229亿元,占比高达74%,财产险保费收入为11671亿元,占比为26%,与世界其他成熟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保费收入结构失衡较为严重,财产保险发展不够健全。
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仍有上升空间
2010年以来,中国保险密度快速增长,与全球平均保险密度的差距不断缩小。2021年中国保险密度为520美元/人,而全球平均保险密度为661美元/人。
近五年,全球平均保险深度总体呈小幅平稳下降趋势,而中国保险深度也呈波动下滑态势,与全球平均相比差距未见缩小。2021年中国保险深度为4.15%,全球平均保险深度为5.96%,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则保持在10%以上,中国保险深度仍然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是什么

2. 在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3.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现状: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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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4. 在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

工程保险产品、服务和再保险:国际市场VS国内市场-工保网


国际建筑市场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变迁后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发包与管理模式。建设活动主体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意识,基于自身受到的风险威胁与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投保要求,对于工程保险保障有着较强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基于工程保险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完善工程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有力推动着国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1、国际工程保险产品与服务分析

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建设活动主体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十分重视利用保险力量对抗各类项目风险威胁。尤其在漫长的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各类建设风险的认知不断加深,对特定风险的保险保障需求不断提高,逐渐催生出较为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与创新应用的保险服务。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或临时)、施工用料、各类工程设备、工程机器等财产在建设或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建设施工与安装期间;保险标的包括工程本身、各类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都围绕员工因意外伤害风险所产生的意外医疗、伤残或死亡补偿等费用赔偿而来,但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承保的是雇主对员工的意外赔偿责任,既能补偿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或员工家属,也能免除或减少雇主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试运行阶段;保险标的包括建设人员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医疗、伤亡等费用赔付;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人员。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项目工程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运营使用阶段,最长保险保障期限可达完工后十年之久。其中,项目完工前的各建设阶段,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项目完工后则提供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保障服务。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小业主。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勘察、设计、施工)因工作上的疏忽和过失造成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也较长,单项工程投保方式下保险期限最长可达8年,年保方式下保险追溯期最长可达15年。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围绕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及第三者责任损失而来,其目的为提供相关职业人员的风险应对与赔偿能力,保障保险事故形成的经济赔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具有公共牌照的机动车辆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损害或对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伤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同工程一切险一样,也属于融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保险责任既包括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

工程机械保险

工程机械保险,是以各类工程机械设备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的损失赔偿为保险责任的工程保险。其附加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因此其保险保障范围可以包括三部分:工程机械财产损失赔偿、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操作人员意外伤害赔偿。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由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承保义务人的信用,如果权利人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如承包商担心业务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作为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未如期支付工程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承包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保证保险,是指由义务人投保,保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义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替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拥有向义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如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业主保证承包商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对业主赔偿相应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承保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素导致建设施工受阻、项目延迟完工,进而造成业主预期利润、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弥补固定费用的间接经济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以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出现,很少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其保险标的区别于传统工程保险标的,风险性较大,保险技术要求较高,通常会配备较为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同时拥有专业再保险公司支持。


除了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在创新保险服务应用方面也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即在于保险公司自身或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能够赋予工程保险产品强大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全流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TIS服务)、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全过程履约风险管理服务、延迟完工保险的专业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等。

保险公司通过各类保险产品风险管理服务的创新研发与广泛应用,一方面能够在现有工程管理体系之外形成全新的保险保障作用,有效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与投资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借助专业风险管理力量进一步深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发挥市场准入筛选(保险保函或保险费率高低影响建企开展市场业务)、项目工程全过程风险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与投资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事后赔偿保障等重要作用。



2、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才通过世界银行贷款和“三资”建设项目接触“工程保险”这一重要的现代风险管理手段。相较而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程度不充分,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保险覆盖面窄;缺乏保险服务创新,无法进一步拓展工程保险价值;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无法快速驱动直保端工程保险业务拓展。

险种发展不均衡

相较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尽管建筑业市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财产保障、职业责任等风险威胁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需求,但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各类工程险种呈不均衡发展特点,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工程保险保障。

目前,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发展应用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主要围绕在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大领域,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综合保险几乎是各类项目建设的必投险种,保险责任既包括对工程或机械设备本身的财产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再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首个曾被《建筑法》明确要求投保的工程险种,在工程保险市场有着较为广泛的实践应用,许多地方将其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除了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国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延迟完工保险等工程险种的市场发展与实践应用都较为缓慢、不均衡、不充分。其中,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都是近几年国内创新引入和研发的新型工程险种,尽管有着较为强力的政策推动,但依旧受市场发展时间影响,在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职业责任保险与延迟完工保险发展更为迟缓。

缺乏保险服务创新

传统工程保险服务主要围绕“投保”与“理赔”两大业务端口展开,缺乏必要的现代保后风险管理服务。受限于这一点,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以及延迟完工保险等新型工程险种在开展必要的风险管理服务时陷入发展困境:缺乏专业的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经验,无法为相关新型工程险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影响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充分发展。

除了相关险种的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不成熟的风险管理服务还影响着传统工程保险业务模式的转型发展。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业务主要以分散式、组合投保模式展开,在保险办理成本、保险合同管理、保险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缺陷。CIP保险(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是国际工程保险领域常见的一种工程保险模式,其并非某一具体的保险险种,而是涉及建设工程各个实施阶段、各个参与主体、各项风险因素的综合性保险保障方式,有利于降低保险办理成本,提高保险合同管理效率,扩展保险保障范围,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但开展CIP保险模式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具备或能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提供专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这成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开展CIP保险业务的主要制约条件。

因此,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始终缺乏进一步参与项目工程管理的业务契机,无法发挥成熟工程保险市场多样化的保险保障作用。

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资金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环节较多等行业特点,因此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客观上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保险技术与承保能力等有着较高要求,这就需要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支持。一方面,再保险业务能够有效的帮助直保公司分散业务风险,成为直保公司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都会对直保公司提供各种保险技术支持,帮助其制定产品定价、承保方案,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进而提高直保公司的整体承保能力与管理水平。

工程保险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保险领域,目前我国专业性再保险公司较少,国内工程再保险市场业务发展缓慢,大量保费流入国际市场。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一些特殊险种(如DSU延迟完工保险)无法有效顺利开展,以及一些新型工程险种(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推广应用缓慢的主要原因。 

对比分析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特点,进一步加速完善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是实现我国建筑业对内对外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条件。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和再保险方面仍面临一些发展困境,推动传统工程保险市场转型发展与国际市场对接依旧任重而道远。

5.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通常,衡量保险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而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又主要通过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评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增长情况,表1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下表显示,从1998年到2002年1—6月这一段时期,我国保费收入年均保持两位数、且以加速度的方式增长,不仅高于同期 GDP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世界保险业同期的平均增长水平。其中,我国保险在2001年和2002年1—6月的增长最为引人注目。在绝对额方面,2001年全年和2002年1—6月分别同比增长513.6亿元和590.4亿元。在增速方面,2001年和2002年1—6月保费分别同比增长32.2%、58.0%。这种高增长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 1990—2000年世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其中发展最快的亚洲新兴保险市场1990~1998年的增速也未超过16%。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6.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工程保险产品、服务和再保险:国际市场VS国内市场-工保网


国际建筑市场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变迁后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发包与管理模式。建设活动主体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意识,基于自身受到的风险威胁与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投保要求,对于工程保险保障有着较强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基于工程保险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完善工程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有力推动着国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1、国际工程保险产品与服务分析

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建设活动主体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十分重视利用保险力量对抗各类项目风险威胁。尤其在漫长的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各类建设风险的认知不断加深,对特定风险的保险保障需求不断提高,逐渐催生出较为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与创新应用的保险服务。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或临时)、施工用料、各类工程设备、工程机器等财产在建设或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建设施工与安装期间;保险标的包括工程本身、各类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都围绕员工因意外伤害风险所产生的意外医疗、伤残或死亡补偿等费用赔偿而来,但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承保的是雇主对员工的意外赔偿责任,既能补偿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或员工家属,也能免除或减少雇主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试运行阶段;保险标的包括建设人员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医疗、伤亡等费用赔付;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人员。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项目工程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运营使用阶段,最长保险保障期限可达完工后十年之久。其中,项目完工前的各建设阶段,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项目完工后则提供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保障服务。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小业主。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勘察、设计、施工)因工作上的疏忽和过失造成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也较长,单项工程投保方式下保险期限最长可达8年,年保方式下保险追溯期最长可达15年。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围绕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及第三者责任损失而来,其目的为提供相关职业人员的风险应对与赔偿能力,保障保险事故形成的经济赔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具有公共牌照的机动车辆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损害或对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伤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同工程一切险一样,也属于融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保险责任既包括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

工程机械保险

工程机械保险,是以各类工程机械设备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的损失赔偿为保险责任的工程保险。其附加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因此其保险保障范围可以包括三部分:工程机械财产损失赔偿、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操作人员意外伤害赔偿。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由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承保义务人的信用,如果权利人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如承包商担心业务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作为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未如期支付工程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承包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保证保险,是指由义务人投保,保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义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替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拥有向义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如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业主保证承包商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对业主赔偿相应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承保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素导致建设施工受阻、项目延迟完工,进而造成业主预期利润、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弥补固定费用的间接经济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以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出现,很少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其保险标的区别于传统工程保险标的,风险性较大,保险技术要求较高,通常会配备较为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同时拥有专业再保险公司支持。


除了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在创新保险服务应用方面也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即在于保险公司自身或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能够赋予工程保险产品强大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全流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TIS服务)、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全过程履约风险管理服务、延迟完工保险的专业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等。

保险公司通过各类保险产品风险管理服务的创新研发与广泛应用,一方面能够在现有工程管理体系之外形成全新的保险保障作用,有效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与投资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借助专业风险管理力量进一步深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发挥市场准入筛选(保险保函或保险费率高低影响建企开展市场业务)、项目工程全过程风险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与投资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事后赔偿保障等重要作用。



2、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才通过世界银行贷款和“三资”建设项目接触“工程保险”这一重要的现代风险管理手段。相较而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程度不充分,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保险覆盖面窄;缺乏保险服务创新,无法进一步拓展工程保险价值;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无法快速驱动直保端工程保险业务拓展。

险种发展不均衡

相较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尽管建筑业市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财产保障、职业责任等风险威胁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需求,但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各类工程险种呈不均衡发展特点,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工程保险保障。

目前,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发展应用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主要围绕在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大领域,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综合保险几乎是各类项目建设的必投险种,保险责任既包括对工程或机械设备本身的财产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再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首个曾被《建筑法》明确要求投保的工程险种,在工程保险市场有着较为广泛的实践应用,许多地方将其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除了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国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延迟完工保险等工程险种的市场发展与实践应用都较为缓慢、不均衡、不充分。其中,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都是近几年国内创新引入和研发的新型工程险种,尽管有着较为强力的政策推动,但依旧受市场发展时间影响,在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职业责任保险与延迟完工保险发展更为迟缓。

缺乏保险服务创新

传统工程保险服务主要围绕“投保”与“理赔”两大业务端口展开,缺乏必要的现代保后风险管理服务。受限于这一点,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以及延迟完工保险等新型工程险种在开展必要的风险管理服务时陷入发展困境:缺乏专业的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经验,无法为相关新型工程险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影响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充分发展。

除了相关险种的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不成熟的风险管理服务还影响着传统工程保险业务模式的转型发展。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业务主要以分散式、组合投保模式展开,在保险办理成本、保险合同管理、保险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缺陷。CIP保险(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是国际工程保险领域常见的一种工程保险模式,其并非某一具体的保险险种,而是涉及建设工程各个实施阶段、各个参与主体、各项风险因素的综合性保险保障方式,有利于降低保险办理成本,提高保险合同管理效率,扩展保险保障范围,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但开展CIP保险模式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具备或能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提供专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这成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开展CIP保险业务的主要制约条件。

因此,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始终缺乏进一步参与项目工程管理的业务契机,无法发挥成熟工程保险市场多样化的保险保障作用。

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资金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环节较多等行业特点,因此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客观上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保险技术与承保能力等有着较高要求,这就需要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支持。一方面,再保险业务能够有效的帮助直保公司分散业务风险,成为直保公司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都会对直保公司提供各种保险技术支持,帮助其制定产品定价、承保方案,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进而提高直保公司的整体承保能力与管理水平。

工程保险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保险领域,目前我国专业性再保险公司较少,国内工程再保险市场业务发展缓慢,大量保费流入国际市场。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一些特殊险种(如DSU延迟完工保险)无法有效顺利开展,以及一些新型工程险种(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推广应用缓慢的主要原因。 

对比分析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特点,进一步加速完善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是实现我国建筑业对内对外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条件。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和再保险方面仍面临一些发展困境,推动传统工程保险市场转型发展与国际市场对接依旧任重而道远。

7.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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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8. 我国保险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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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原因如下:尽管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1、保险业发展与经济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实力的不适应。2010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二位,但是保费收入排名为第六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仅为4%。其次,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适应,虽然目前保险产品品种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保险产品还是不丰富,有许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不能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并且与和谐社会建设不适应。我国人均长期寿险投保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作用发挥的还比较有限。最后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为4%左右,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则高达20%。2、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据2008年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检测中心在对国内公众保险情况调查显示:老百姓认可国内保险公司不到10%,只有6%左右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诚信较好,70%的人认为诚信一般,持不信任态度的占26%。按国际标准,当一个行业有6.5%的消费者对他不信任时,就表明这个行业进入了危机阶段。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成为制约其自身加快发展的瓶颈。投保容易索赔难,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压赔案,压赔款,代理人误导消费者等这些类似事件的屡次发生,是保险公司未来追求高增长对诚信和消费者信心的透支。3、面对国际形势而言,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外保险公司无论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还有业务展开方式和管理水平上都远远强如国内的公司,与这样的公司同台竞争,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而且税收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优惠,在资金运作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及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经济实力和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发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4、行业人才现状堪忧。2010年,据统计,全国保险系统职工人数近64万,如果加上330万名的保险营销人员及其他保险中介保险行业的队伍达400万人之多。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人才培养滞后,保险人才总量的匮乏,就北京市场而言,保险人才就缺口10多万。而且人才质量不高,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就全国330万保险营销人员言,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保险专业知识普遍缺乏;至于高级管理人才则更是稀缺。而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在全国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中,精算、核保、理赔人员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根本不相匹配。而且还有地域分布不均衡、人才流动无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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