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主要机制

2024-05-04 09:59

1. 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主要机制

1.制度性机制制度性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政策、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等。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性机制具有三个主要特点:(1)普遍适用。同金融市场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政策、监管机构的要求等等,对于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和运作者来说是普遍(2)覆盖面广泛。有关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政策、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运作机构的内部制度等,涉及金融市场运作的资格认定、资金来源与使用、业务规范、机构管理、市场行为、信息披露、处罚等各个方面,可以说,一切已明确的问题都已有制度性的规定。(3)不可逆性。制度规定,具有严格的强制性,因此,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而不能选择逆向行为。在各类机制中,制度性机制具有根本性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制度性机制是金融市场的基础条件,其他各项机制都建立在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制度机制的状况直接制约着其他机制的状况;另一方面,在各种风险中,制度性风险是最大的,它不仅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2.管理性机制管理性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管理程序、管理活动等。从金融风险防范来说,管理机制的特点主要是:(1)具体化。对于每个运作机构来说,其内部管理制度都是针对自身状况而定的,管理体制也是根据自身要求而形成的。这些具体规定既规范着本机构的行为,又通过每个部门和成员的活动落实到现实中。(2)实践性。各金融机构建立的管理性机制,主要是满足它们自身运行的需要,不论是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还是对资金、财务、信息、投资、人事、物资等的管理,都紧紧围绕现实的运作而展开,并根据实践的需要及时调整,因此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3)效益性。各项管理机制的设置和展开,都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基本目的的。在管理机制的选择中,防范风险、规避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管理机制实际上就是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追求提高经济效益的机制。因此,完善和严格的管理机制乃是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3.技术性机制技术性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各种指标监控相关行为,运用各种权益机制制约重要的决策和投资行为,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种行为的动向和市场的其他信息等等。在防范风险中,技术性机制的主要特点是:(1)及时性。金融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运用现代电子技术,不仅能够获得各种行情信息,而且可以通过设置控制软件来及时防范运作风险。(2)监控性。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对经济关系的认识,并根据这些认识建立有关的监控指标系统。这种指标系统既有保证相关行为正常展开的功能,又有着约束或限制过度行为的功能,它是金融市场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旦缺少必要的监控指标系统,一些过度行为就难以约束,从而风险就难以避免。(3)微观性。运用技术性机制,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行为和指标作具体细微的划分,并设立对应的监控机制,使各种监控活动落实到市场运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和每个行为中,从而实现全面的金融风险防范。(4)易操作性。技术性机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风险监控技术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构建人人关心并参与的全面防范风险体系。在现代科技发展中,技术性机制的运用日益广泛。运用技术性机制来监控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动向,也日益成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当然,防范风险的措施除了上述三种机制外,还应当包括教育性机制、市场性机制、执法性机制以及媒介性机制等。

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主要机制

2. 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特点

(一)制度性金融风险防范首先必须立足于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而金融理财业务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身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却常常被忽略。因此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风险的体系、制度和管理办法。简言之,就是要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使理财业务既成为金融理财机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工具,也要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良好金融环境的有效手段。例如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并通过“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三项制度进行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特点。(二)系统性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必须具备系统性。首先,理财业务风险应当纳入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建立理财业务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做到对理财业务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的全面控制。其次,加强业务管理,制定一系列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定和岗位合规手册,规范理财业务服务方式和内容,依法经营,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立科学的产品研发、定价和监控机制。在产品研发的同时建立产品线内控制度,研究新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跟踪和定期评估的制度。(三)金融风险防范与发展创新并存由于我国金融理财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管理十分重要,但是金融风险防范必须与发展、创新并重。在国外,金融机构十分重视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原则,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往往错误地将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看待和评价风险。我们应当通过发展和创新来加强金融理财的风险管理,同时良好的风险管理手段能更好地促进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3. 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意义

金融风险防范是指金融市场主体在对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方法合规性地防范风险发生或规避风险以实现预期目标的行为。

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意义

4. 如何防范化解重大的金融风险?

据报道,日前中国相关负责人在当地时间24号上午在达沃斯论坛发表演讲,面向全球听众介绍中国的经济政策时表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供给体系难以适应需求体系的变化,供求之间存在结构性偏差,需要及时调整。因此,通过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是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针对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争取在未来3年左右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经济体系良性循环水平上升。

中国未来发展有巨大的潜能,既包括城市化的潜能,也包括改造传统产业和创新发展的潜能等,中国金融风险的形成有特定的国际背景,其应对也与外部市场变化密切相关,化解金融风险是稳定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欢迎国际社会的参与和合作。
希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5. 金融风险的防范原则

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分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先是给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经济以重创,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宾、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对当前发生在亚洲地区和其他地区(如巴西、俄罗斯)的金融危机的实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金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又可能进一步诱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人民币币值在东南亚金融风波面前保持了相对稳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顿。1998年12月9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现行的中国法治,从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机。

一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国内的原因(内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外因);就内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会和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隐患,也包括政治国家和政府干预诱发的金融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必须对症下药,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探讨国内公法与国内私法中的金融危机防范问题。当然,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角度探讨国际金融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安定性与可信赖性、加强各国之间的立法协调与金融监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从公法的视角看政府干预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应有角色

(一)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了有效的干预,于是开始怀疑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不如政府干预可靠。笔者认为,必须承认以下事实: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多,不仅有正确、及时的政府干预,也有20年来改革开放所逐渐形成的坚实的基本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生活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继续加深;虽然我国人民币的汇率稳定,但我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我国存在着不少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毋庸置疑,为避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阴影,我国离不开政府干预;即使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了,我们仍然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如何处理好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预万能论,不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一味纵容、鼓励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预行为,不仅不会阻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而且会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成也萧河,败也萧河。过去人们经常把“亚洲经济奇迹”主要归因于强大的政府干预;今天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归咎于强大、过度的政府干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

(二)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

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上述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但是,把理念转化为现实,比起把理念表达清楚更为不易。在操作层面上如何解决好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企业自治之间的衔接与契合,法学界似乎还缺乏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 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humain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该原则,企业在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三项基本原则:(1)企业财产所有权尊重(所有权绝对或所有权不可侵)原则。企业的生存和盈利,要求这个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企业的商事行为自由(含契约自由)原则。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3)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该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各种商事关系,更好地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风险和金融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建立利益与风险、权利与义务对称机制,要求实现决策权利、决策利益与决策风险的企业化、分散化,能够在微观层次上自动、公平地抑制体制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种避险功能的发挥表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有利于实现市场风险与政治国家的隔离,既避免了政治国家制造的市场风险,又能把现有的市场风险局限于市场机制之中,从而防止了市场风险对政治国家的冲击;其次,能够合理地在市场主体之间分配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场机制本身对市场风险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违约、企业的资不抵债与关门破产不会诱发体制性的金融风险与信用危机。可见,为避免政府干预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为避免全体纳税人与全社会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金融风险,必须强调企业商法自治、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与自己责任等基本市场法则。

当前,经济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尊重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政府投资上项目,应当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本身就是金融隐患。强调企业自治或企业意思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商事权利由政府回归企业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

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个人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 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企业商法自治还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保护落后,压抑竞争;而且阻碍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全国大市场内部的循环,在深层次上潜伏着金融隐患。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民事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引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金融风险的防范原则

6. 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风险防范的含义

金融风险防范包括四层含义:第一,金融风险防范是针对一定主体而言的。不同主体在金融市场中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目的是不同的,其面临的风险态势和风险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防范的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也是不同的。第二,防范风险的前提,是对风险有充分的分析和认识,即防范风险是一种自觉性的行为。第三,防范风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选择不合规的措施和行为。第四,防范风险的目的在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金融风险防范的程度可用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

7. 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机制为:政策性的制度性机制、企业性的管理性机制和技术性机制。

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8. 202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

202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亲解决方法如下:1、征信大数据挖掘:互联网海量大数据中与风控相关的数据。在数据原料方面,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在线动态大数据被添加进来。2、风控运营:贷前营销:1、已有客户开发、新客户开发;2、预审批、申请评分;3、预审批,客户准入、预授信额度估算。贷中审批:1、欺诈甄别、反欺诈监测;2、申请再评分;3、授信审批;4、贷款定价。贷后管理:1、行为评分模型;2、额度管理;3、风险预警、预催收;4、催收评分、催收策略。一是在宏观政策及金融市场宏观层面,做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机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培育健康区域性、行业信用环境,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发放贷款。二是在金融机构层面,紧跟政策导向,加强风险治理。严控贷款流向,避免流向产能过剩、房地产等重点风险领域。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重组、债转股、核销等多种手段,化解不良资产。三是在金融监管层面,加强审慎监管,保障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优化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债务、地方隐性债务等金融统计工作,监测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领域。实行全面监管、穿透监管和协同监管,杜绝金融机构违规向房地产及城投平台发放贷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开心]!请问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吗?【摘要】
202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提问】
202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亲解决方法如下:1、征信大数据挖掘:互联网海量大数据中与风控相关的数据。在数据原料方面,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在线动态大数据被添加进来。2、风控运营:贷前营销:1、已有客户开发、新客户开发;2、预审批、申请评分;3、预审批,客户准入、预授信额度估算。贷中审批:1、欺诈甄别、反欺诈监测;2、申请再评分;3、授信审批;4、贷款定价。贷后管理:1、行为评分模型;2、额度管理;3、风险预警、预催收;4、催收评分、催收策略。一是在宏观政策及金融市场宏观层面,做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机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培育健康区域性、行业信用环境,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发放贷款。二是在金融机构层面,紧跟政策导向,加强风险治理。严控贷款流向,避免流向产能过剩、房地产等重点风险领域。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重组、债转股、核销等多种手段,化解不良资产。三是在金融监管层面,加强审慎监管,保障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优化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债务、地方隐性债务等金融统计工作,监测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领域。实行全面监管、穿透监管和协同监管,杜绝金融机构违规向房地产及城投平台发放贷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开心]!请问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吗?【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