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由谁来监管

2024-05-08 13:23

1. 石油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由谁来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石油企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管理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要督促引导中央石油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地)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引导石油企业: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治;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技术等资源的配置和装备,分级、分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同时,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陆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管对中央石油企业陆上油气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安全监管。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石油企业的地区分公司和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区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石油企业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负责地区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地区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石油企业地区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地区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协调行政区域内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撤离及救护等具体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组织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结案工作,参与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三、落实责任,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海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中国海洋(包括海域、内湖,下同)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履行。海油安办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立海油分部,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立中油分部,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立石化分部,各分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油安办的领导。海油安办各分部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负责辖区内海洋石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海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负责辖区内海洋石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海油安办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海洋石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出海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除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之外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的安全预评价备案、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海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按事故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内海洋石油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各类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海油安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上文件,对中央石油企业陆上油气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安全监管。

石油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由谁来监管

2. 石油企业怎样推行6S管理

6S管理模式的应用及优化在现场管理中作用不可小觑。6S管理模式就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技术运用的方法等生产要素予以最大限度的优化,尤其是在石油企业中,6S管理模式的实施更是为企业的高效化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石油企业的管理者通过6S管理模式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这六个环节的应用而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并由此而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油田企业在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属于高危企业,所谓的高危就是针对油田企业产品的特性而言的,在其生产、运输、制造等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将会对其社会的稳定、企业的发展,以及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创伤。基于此,采用6S管理模式则可以通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优化内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从而达到油田企业高速发展的目的。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6S管理模式
6S管理模式就是指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这六个环节所实施的管理实践。6S管理模式最初起源于日本,日本在现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6S管理模式是其中最具实践价值与推广价值的管理模式之一,在日本6S管理模式业已成为其一流企业的重要的标志,具体而言,6S管理模式就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人员、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技术运用的方法等生产要素予以最大限度的优化,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基于6S管理模式在塑造企业的形象、降低生产成本、维护企业的信誉、确保生产流程的安全性与标准化等方面的优势,使之得以在不同的领域得到推广,并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二)6S管理模式实践意义
1、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6S体系是一个在各领域运用都比较广泛的管理模式,在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时候,6S管理模式就能够为其提供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信息,从而使得决策这能够恰当地对当前的资产结构与生产资源予以优化与组合,从而走向更加集约与高效的发展路径。
2、促进企业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6S管理模式是一个高效的管理模式,在企业实施生产的过程中,这一管理模式的具有整体优化的特点,6S管理模式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来处理,要强调整体最优,而不是局部最优。6S管理模式不强调企业某一个局部或部门的重要性,而是通过制定企业的宗旨、目标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使他们形成合力。
3、增强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S管理模式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具有监督制约机制的应用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使得管理者可以运用信息系统,指导企业在宏观层次,透明化地通过分析、预测、规划、控制等手段,实现充分利用本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以达到优化内部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4、充分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由于6S管理模式的实践应用是全局性的,并且有一个制定、实施、控制和修订的全过程,所以6S管理绝不仅仅是管理层与某一部门的事,在6S管理的全过程中,企业全体员工都将参与。决策层能够直接了解到每个利润中心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审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明确提出问题;一级利润中心妥善利用所提供的信息,积极做出有效回应和改进。各部门的联动,使得企业内部的活力被充分激发出来。
二、油田企业现场管理中的问题
(一)石化事故呈现高发态势
石油化工企业是基础性的工业, 石油化工产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 石油化工工业危险性很大, 石油化工企业处理和生产的化学品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二)危险品运输不规范
就目前的石油化工行业的危险品运输而言,国内还没有规范化运作的专业石油化工危险品第三方物流公司。石油化工企业仅仅将运输当作相对于生产的一个服务性部门,对运输的重视程度比较低。因此,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问题就越发地突出。在国外石油化工行业,物流花费在销售额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物流服务的质量与销售额呈现了正比例发展的关系。
(三)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企业的高速发展,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往往忽略了文化建设。在拥有庞大员工的工厂里,新员工不断涌入,公司领导层忽视了对员工的企业文化素质的培养,企业文化建设出现了缺失,员工无法融入到企业共同价值观的建设进程当中去,企业往往会成为人力资源流动工厂,于是就出现了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就以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而言,很多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品运输司机都没有意识到危险品运输的危险性,更没有注意到危险品运输不对司机应该具备的专业驾驶技术与经验的高要求,他们往往只是经过较少的培训就马上上岗,对于所运输的危险品货物,以及承载危险品货物的特点、装卸危险品货物的正确操作过程等没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三、优化6S管理模式在油田企业现场管理应用对策
(一)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契机,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抓住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危害源头,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就要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契机,创建每一位员工都有具体的职责,每一件事都有具体的人管,每一个制度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一是要通过油田企业的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油田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的所有的员工都能够明晰自己的职责,共同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去;二是采取多样式的形式,灵活的对员工开展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制度的规范明确,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具体职责;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劳动者进行岗前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培养自检、互检、巡检的行为习惯,重视个人技能的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四是通过开展全方位检查、全领域整改、全过程监督的油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规范运作流程,控制监控点,从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保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
(二)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标准,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注重科学的企业安全生产战略管理
应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细节管理与控制水平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将其作为企业效益与内部管理,形成持久的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具体而言,我国的油田企业就应该通过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评价体系,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内在的创造力与竞争力,使之能够完全参与到企业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来,从自己的细小之处着眼,自觉营造良好的氛围、做事细致严谨,以此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可执行性,最终达到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与创新
面对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发展,在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继续采取传统的人盯、眼看的管控方式已经滞后,而采用并创新先进技术是油田企业走上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就应该一是要不断改进和更新企业的装备,提升效能和智能程度,同时要求员工对自己的设备定期清扫、勤于点检、按时保养、科学维护,从而使装备在提高效能的同时更便于掌控;二是大力推行现代数字化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运用,力促企业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实现全面、全过程的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并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企业的运营,优化企业的运行状态,以保证企业运行过程安全可靠,运行细节全程、全面受控。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技术、操作标准以及监督实施的体系与机制,提供科学管控生产过程的可靠依据。
3、注重基层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更新设备。设备因素往往是石油化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油田企业所实行的传统的预防维修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基于此,可以采取在全国许多企业业已推行设备点检定修预知维修五层防护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力求确保油田企业设备得到最好的维修保养,从而适应设备现代化技术发展的要求;是进一步强化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只喊口号,不求落实的情况发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行动上寻求指向标,在国外的先进经验中找差距,并制定出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三)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引领,加强对员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因为石油化工属于高危的特殊行业,基于此,就应该通过企业文化的构建,引领其在培养员工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员工培训的方面细化分类、明确重点,构建起符合自身实际的上岗的培训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其岗位操作技能,使之能够树立安全与自律的意识,养成认真对待工作的态度,从而最终达到避免安全事故的目的。
总的来说,在油田企业现场管理实践中,6S管理模式的应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就应该通过6S管理模式的优化达到其最大效益的发挥。

3.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4. 论如何提高石油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首先是抓好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良好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在新进员工头脑中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对安全生产有足够的重视,做到时刻想到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在基层,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工作安全,本身也是每一名生产现场人员的职责。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每一名现场员工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积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现场员工的安全才会真正有保障。
其次,班组安全活动要如期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手段。安全活动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规定,对本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要想保证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首先必须从管理入手,必须监督检查到位,严格要求。一要有明确的规定,二要做细致的检查,促使班组必须正常开展活动,三是必须发挥好班组的管理者班长的作用。在安全活动的开展上,要求班长对活动要有周密的组织,对班组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全面的了解,并能总结的好,讲的清楚,使本班员工既能通过学习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又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在生产一线工作中,班组长与班组人员接触最多,了解的情况最详细,掌握的各种风险因素也最全面。因此,加强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培养尤为重要。在加强班组长安全责任培养中,一是应该彻底消除班组长对安全工作的麻痹思想,增强“违章可耻,遵章光荣”的意识;二是注重班组长的选配工作,把那些懂技术、会管理、责任心强、善于发现问题的人,选配到班组长的岗位上;三是加强班组长的安全监督意识,让他们在岗位操作中充分发挥好安全监督作用。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安全生产的宣传是多方面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进行通报表扬。要不断地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使员工认识到安全不仅是企业的事,也是自己的事,好的会受到表彰,不好就会受到制度的约束,从而在工作中做到自觉注意安全。“安全为天”对每位职工来讲,就是要把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看作是天大的事情。作为职工个人,对你的父母、妻儿,对你的家庭来说,那就是天。如果你出了事,那就是天塌下来了。所以我们职工也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不仅仅是对你自己负责,还是对你的家庭负责。
第四,坚持严格管理。只有坚持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员工的安全意识不会松懈,使员工思想上时刻有紧迫感、压力感,特别是安全意识不高的员工,应加强对其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将安全记录保持长久。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在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员工的头脑中建立起安全意识,能够理解安全规则,并自觉的去遵守安全规则。这一层面,最基本的手段就是安全生产教育。我们可以采取诱导的方式,通过一些安全事例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后果描述等,从对危险源的认识开始,让员工从感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的认识,让他们从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认识到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们要克服“职工干惯了、干部看惯了、大家习惯了”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培养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5.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石油、天然气以及它们的加工产品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石油、天然气中还含有有机硫、硫化氢等有毒物质,石油化工企业的许多装置都在高温高压下运行。所以,“安全第一”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千真万确的指导方针。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石油化工企业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制度及具体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设立安全组织机构:从公司总部至生产车间都成立安全委员会,配置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500人以上企业要求成立消防队,工厂配置专职消防员,车间班组设立义务消防员。
(2)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管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将生产装置生产安全承包到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责任。
(3)实行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各安全点巡回逐一进行检查。
(4)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防毒用品:如配备消防蒸气管网、安全栓(如水龙带、喷枪等)、各种灭火器材(灭火机、灭火器)、砂包、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并对消防器材及防毒用品定期检查更换。
(5)安装监测仪器:如燃炉火焰监测器及现场甲烷、硫化氢浓度超标警报器。
(6)实行设备维护保养及强制保养制度: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定期检查鉴定,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锅炉及压力容器操作者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7)设立防火区警戒线:在防火区内严禁烟火,在防火区内用火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除巡回检查外,各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要调查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
(10)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1)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12)紧急停水、停电、停汽(气)的处理方案。
(13)事故因素及措施。
(14)爆炸警报逃跑路线。
(15)有毒气体蔓延的应急预案。
(16)气体中毒救治方法。
(17)在醒目的地方张挂有关电话号码,如火警电话、急救中心电话等。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6.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7. 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到县级办理吗

只是经营(倒卖的),不是生产企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是广东省,按照新的规定,到区县级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穗安监〔2012〕106号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函〔2012〕131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14号)等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全面重新开启,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法规政策调整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2〕38号)相关内容如与本通知相冲突,则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下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内涉及下列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1、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

2、储存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 

3、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三款规定以外的企业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目前未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我市仍统一执行市安全监管局2007年颁布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办理程序》(穗安监〔2007〕222号)。

(三)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且同时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已取得《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的仓储经营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从严把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企业具备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等“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及报备制度;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且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必须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除外);

(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除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且其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四)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

(六)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三、认真规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根据《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办理程序》(穗安监〔2007〕222号)和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目录清单;

(三)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质或培训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五)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设立企业应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八)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十)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认为涉及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文件、资料。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三)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四)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上述申请材料除许可证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外,其它资料应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提交电子版。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上述要求时如有问题可迳向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到县级办理吗

8. 石油生产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安全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