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2024-05-12 20:24

1. 题目: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福利费扣除标准=40000*0.14=5600,工会经费扣除标准=40000*0.02=800,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40000*0.025=1000,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5600)+(5000-1000)+2000=210400,应纳税额=210400*0.25=52600.

题目: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2.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500*25%=125万元,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借:利润分配——分配现金股利   50
贷:应付股利                                50
年末未分配利润=200+500*(1-25%)-20-50=505(万元)
望采纳,谢谢

3. 甲公司2014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为工资为200万,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200*14%=28万,需要调增2万。工会经费扣除范围=200*2%=4万,需要调增1万。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范围=200*2.5%=5万,需要调增5万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12万需要调整。
1)纳税调整数=2+1+5+12=200000。
2)应纳税所得额=1980000+200000=2000000

3)2014年度的应交所得税=2000000*25%=500000

甲公司2014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

4. 题目: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

福利费超支=10000-(40000*0.14)=4400
工会经费超支=800-(40000*0.02)=0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5000-(40000*0.015)=4400
应纳税所得=200000+4400+4400+2000=210800
当期应交的所得税=210800*0.25=52700

5. 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某公司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计算:营业收入7000*15%=1050万元,小于广告费1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营业收入*5‰=7000*0.005=35万元,发生额的60%=50*0.6=30万元,按孰低原则,可扣除3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额2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80*0.5=4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会计利润总额=7000-3800-140-1200-300-130+200-190=1440万元;
年度利润总额12%=1440*0.12=172.8万元。小于180万元,所以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元。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14%=300*0.14=42万元,小于职工福利费支出48万元,所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300*2.5%=7.5万元,小于11万元,所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元。

综上:该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1440+50+20-40-40+7.2+6+3.5=1446.7万元,所以该居民企业应纳税额=1446.7*0.25=361.68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某公司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6. 会计基础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25%。2010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00 000元

当年应交所得税=(10000000+1000000)*25%=2750000
净利润=10000000-2750000=7250000 
提取的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与净利润没有关系,和未分配利润有关系

7. 资料】2012年某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事项
1 国库券利息免税 收入调减   -40000
2 实发工资850000>计税工资800000   调增   +50000(现在只说合理的工资,不强调计税工资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40000+50000=1010000元
应纳税=1010000*25%=252500


对了。这种不用的会计方法你还学来干啥?
问:什么是“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者有何区别?
答: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现在不再使用了,所得税核算方法目前只有一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在这种方法下,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数不作跨期分摊,故而不反映在“递延税款”账户中,只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

以前2000年的类似例题
.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经营业务:
(1)按现行会计制度计算的全年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其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40000元。
(2)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800000元,全年实发工资850000元。
(3)用银行存款实际缴纳所得税300000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应交所得税
(3)编制甲公司确认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二级明细目)
答案:(1)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40000+50000=1010000(元)
(2)甲公司应交所得税:101000x33%=333300(元)
(3)确认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3300
(4)实际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5)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33300
贷:所得税            333300

资料】2012年某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8. 2、假定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应纳税所得额=750-50+60-60+200+100=10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事项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5万元,事项四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事项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负债项目,计税基础=100-100(未来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金额)=0)。
借:所得税费用    1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