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和融资是一回事吗?

2024-05-09 09:44

1. 众筹和融资是一回事吗?

众筹和融资不是一回事,两者还是有区别的,融资是单纯的吸收资金,而众筹可以筹钱、筹人、筹智慧的。

众筹和融资是一回事吗?

2. 众筹骗局是不是非法集资的?

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一共有七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因此,正常的众筹不构成犯罪,只有众筹具有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具有上述犯罪的性质时才构成非法集资,具体参考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一、金融犯罪的38种罪名
金融犯罪包括下列罪名:
1.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
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
4.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中间人怎么判
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形:1、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2、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3. 很多人入股(众筹)的这种模式,究竟是骗局还是机遇?

现在的 社会 骗子实在是太多了,骗子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下面我们就在众筹项目领域来聊聊入股众筹这种模式,是骗局还是机遇?因为这个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一个话题。
  
    入股众筹这种模式 是骗局还是机遇? 
  
   现在在各种创业论坛上,充斥着很多各种各样的可以允许很多人入股的模式。比如,一人出2万块钱,开一个什么吧、什么馆、什么店之类的。每人占股XX,合力经营。等等
  
   但我们都知道,对于创业型公司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怎么迅速执行,甚至有什么有点独断专权都反而是好事,那么这种个模式,是骗局还是机遇?
  
   如果“融资方”提出的给资金提供者股权,很有可能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上限的规定,甚至构成《证券法》中的非法发行证券。这种方式风险很大,不要尝试。
  
   但很多众筹项目,出资者实际上是在捐助该项目,其获得的回报只是象征性的,或者相当于对产品的预付款,并不是获得公司的股权或参与项目利润分配,金额也不高(通常不超过100万人民币)。这种情况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民间合伙做生意很正常。在无数的民间合伙生意中,有靠谱的,有不靠谱的,有做的好的,有做的不好的,有合作愉快的,有打的头破血流的等等。网络众筹只是把这个合伙人圈子扩大到互联网上,所以现实中的合伙生意是什么样子的,网络众筹项目应该也差不多。
  
 第一笔实体投资就是被众筹,4万一股,毛都没有…
  
 后来整个维权群,还一起吃饭研究过,最后不了了之

很多人入股(众筹)的这种模式,究竟是骗局还是机遇?

4. 众筹到底是骗局还是事实?

“筹”很多都是隐藏在真实下的骗局!在我们生活中,“筹”作为大病救助中救人的初衷确实是好的,但是“筹”在法律上的疑问、监管的缺失,审核的缺失、追责的缺失使得它成为了网络诈骗新的温床。

以下事例是对于“筹”美丽面纱下丑恶面貌的揭露!


一.仅仅因为家人之间的不信任,同一个患者发起先后两次筹款


二.德国留学生患白血病申请筹款,而去德国留学需要强制办理德国的医保,能够100%报销,却卖惨筹款50万。但是他在德国治病并不需要花钱,这50万都是利润!



三.另外据媒体报道,《网友众筹所救女婴去世 父母晒旅游照被质疑》。父母称婴儿重病无力救治,发起筹款10万,而后婴儿去世,本来“无力救治”的父母突然却到处旅游了。


如果你付出了爱心和善心,却被那些以耨李为目的的人骗走,难道不属于众筹平台的责任吗?人过众筹平台没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又何谈所谓的慈善呢?如果众筹平台以为逃避责任,众筹平台毕竟成为诈骗者的温床。

如果众筹项目没有足够的监管监督,很可能或者已经成为一种“创业方式”:


具体的工作流程:黄牛找到合适的病患,病患提供自己的信息给黄牛,黄牛将信息交给捐头儿,之后由捐头儿进行润色并发布到众筹平台。

比如,一个患者治病需要20万医药费用,捐头儿进行润色之后按照50万发布。众筹成功之后,病患可以得到10万(可能远没有10万)治病的费用,如果有医保或者其他保险还能进行相应报销。黄牛获得人头费或者相应比例分成,而捐头儿到身下的几十万余款。

因此,我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做好足够的监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筹”真正帮助到有需求的人,而不是让“有心人”钻了空子。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捐款的时候保持理性,不要浪费了自己的爱心。

5. 什么是众筹融资

「公司融资」什么是众筹?

什么是众筹融资

6. 请问众筹融资是什么?

什么是“众筹”?简单来说就是聚集众人的力量及资金来完成某件事情。比如在淘梦网,独立电影人可以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把电影拍摄计划或剧本,甚至只是一个电影想法发布到网站上,并预估拍摄电影所需的目标资金、筹款天数及对支持者的回报。如果网友(支持者)对你的电影项目感兴趣可以用资金支持你,当你的项目在筹款天数内达到了目标资金,你就成功筹到资金了。
众筹融资区别于股权、债权融资众筹平台要求项目发起人不能够以股权、债权或是资金作为对支持者的回报,而且不管是项目发起人还是作为平台方的我们都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梦想的回报必须是以实物(如产品,出版物),或者媒体内容(如提供视频或者音乐的流媒体播放或者下载)。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预购)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7. 众筹融资的模式是什么?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众筹模式呈现方式大致分为4种:  
第一, 债权众筹:以承诺偿还本金和利息为回报方式,利用社交工具,发型债券的模式。如p2p的平台(人人贷)。  
第二, 股权众筹,以股权和股权收益为回报的众筹。适用于初创小型公司,可以利用众筹平台做融资,从而让更多人参与,支持他创立公司。
第三,  回报式众筹。简单来讲就是你出资,我给你一种回报。是目前比较多,适合更多众筹项目的一种模式。包括很多细分。①凭证式众筹(出钱,兑换凭证);②产品式众筹(产品还处于筹备阶段,预计会多久上市,后期会以后来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回报。如:点名时间);③置换式众筹(出钱换服务。黑马运动会就算是置换式众筹);  
第四, 捐赠式众筹(无偿捐助、公益类型的)。  
投资者进行无偿的捐赠的一种公益性的众筹方式。所积累的资金也称为善款,以备以后国家或者公益上来用,所以基本上公益使用这种捐赠式众筹类型的比较多,而对于企业和商业来说却是极少的类型。

众筹融资的模式是什么?

8. 众筹到底是骗子还是创新?

众筹是一个不错的商业形式,不过投资是有风险的,但是很多众筹项目在宣传中都会刻意淡化风险,还有一些投资者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认知,完全是凭主观印象去参与众筹,就造成了一种现象,众筹成功了就是真实的良心企业,众筹失败了就是骗子。

市场上常见的众筹项目很多,以米小粒为例,有规范的也有违法的,不了解这和项目的人建议在正规的众筹平台选择项目,这里不打广告,你自己去找,如果你找不到靠谱的平台的话,说明你也不适合参与这样的项目,建议你还是选择稳健的项目去投资。违法的众筹叫做非法融资,一般都是通过类似传销的形式,不停的拉人加入,许诺给你高额的回报,利益动人心啊,不过利益越大,风险就越高,骗子集中的就越多,所以在选择高回报的项目的时候一定要三思。

众筹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主要是吸纳民间限制资产,门槛低,收益还不错,有点类似购买股票,跟投人没有管理权,也无法控制资本运作的流程,只能被动的承受收益和风险。平台很多在创建的时候都是免费的,为了吸纳用户,后期会有抽成,也就是说有时候你的利润首先要缴纳平台费用,并且是预支收益,如果项目失败了,平台也不会免去你的费用,这个数值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影响也不大,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众筹的发起人在发起项目的时候需要制定详细的发展方案,但是这个是由平台来审核的,跟投人只可以看到一个不是很详细的时间流,不过对于项目的介绍和发展前景这一块还是比较详细的,你需要自己进行衡量再确认是不是要投资。

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也有众筹项目,不过比较简单,和购买产品差不多,可以看成是消费,不是投资,产品的质量和市场价值都没有经过考验,有点类似于夺宝的感觉,也是为项目做资金支持。

众筹的风险有多大,这里给你分析一下,众筹初期处于我有想法有思路有一定的资源,但是缺钱的状态,你的钱到位了,那我就可以着手做了,项目一般都是概念性的项目,也就是没人做到我想法的这个高度的,那我那你的钱去做,做好了大家分钱,做不好大家一起亏,要说风险有多大,那可以说是无限大,不过众筹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有风投融资了,不会靠着众筹这点钱一直支撑,所以相对的风险也就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所以投资众筹项目的时候要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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