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介绍

2024-05-06 08:57

1. 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介绍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1989年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自律组织。1996年11月24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特别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两会正式联合,实现了我市注册会计行业的统一管理,统一执业标准和统一执业规范。

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介绍

2. 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办 公 室主要职责:1、管理协会印章,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督办、归档及打印。2、负责协会办公用品的采购及财产管理。3、负责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4、拟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有关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本会的对外宣传工作。5、组织、编辑《天津注协通讯》,负责汇编行业综合法规,重大改革的调查研究。6、负责办理党、团、人事教育、工会组织的有关事务性工作。7、负责协会的保卫工作。8、办理协会财务会计事项,监督、检查、指导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布置全市事务所年终决算、审核、汇总全市会计报表。9、会计之家管理有关事宜。注 册 部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财政部和中注协有关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规定,拟定行业机构和人员的服务、管理办法,做好执业机构、执业人员个非执业会员的统计、分析工作;2、完成执业机构(评估机构)的审批工作;完成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3、完成机构审批后的网上申报及执业证书的发放工作;4、做好“两师”的注册申报和发证工作;5、做好“两师”的年检等相关工作;6、做好“两师”的转所和转会工作;7、完成“两师”的非执业会员入会审核、发证和日常收费工作;8、做好涉及到本岗的有关举报、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9、完成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和操作工作;监 管 部主要职责:监管部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管理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促进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考 试 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的考务工作。2、负责组织天津地区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3、负责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的有关考务工作。4、负责承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交流会。培 训 部主要职责:后续教育培训工作1、拟定行业培训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办理中注协委托“三院”培训事项;3、制定行业“两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确定师资、征集制作教材,组织实施培训;4、审核事务所自行培训资料,对其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同时提供师资等服务;5、审核事务所“两师”后续教育培训档案,对“两师”后续教育进行年检;6、组织全市非执业会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7、组织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8、对全年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9、召开后续教育委员会,听取意见及建议,发挥其指导作用;10、组织市注协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专业标准工作1、组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准备颁布的新专业准则的研讨并将通过征集事务所的修改建议汇总上报中注协;2、转发与专业标准相关的业务文件;3、对事务所在执业中遇到的专业标准问题提供咨询,遇共性问题及时召开研讨会或发布《专业技术提示》;4、征集、确定专业标准研究课题;5、组织召开专业标准委员会;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简介

北京注协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秘书处为执行机构。同时,为充分实现会员治会、保证决策科学,北京注协按照专 业化、年轻化、充分借助行业智力优势的原则,先后建立了惩戒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委员会、注册管理 委员会、宣传委员会、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为专业化自律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01年以来,北京注协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 团工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分别成立了行业党委、行业团委和行业工会,形成党团工会齐抓共管、共促行业发展的有效管理模式。自成立以来,北京注协多次获得中注协颁发的“全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行业工作一等奖”,并于2002年荣获“公益明星单位”称号、2004年荣获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截至2008年底,北京注协所属会计师事务所509家、资产评估机构183家,所属注册会计师1249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3206名, 2008年两个行业总收入达到81.3亿元。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简介

4.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中注协(CICPA),是中国大陆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15日,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又分为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

5.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 ,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8151家,其中,有46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近20万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0万人,资深会员684人,名誉会员17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包括2490余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50万家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2012年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509亿元,并连续多年领先全球行业的增长水平。。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中注协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规律,加强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设,建立完善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即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鉴证服务体系,以胜任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体系,以严把“门槛”为导向的注册准入体系,以国际趋同为导向的执业标准体系,以终生学习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以诚信道德和执业质量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以事务所“走出去”为导向的国际合作体系,以做强做大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体系,以政治保证为导向的党建工作体系,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导向的行业组织体系。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7790家(含分所799家),个人会员近18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5378人,非执业会员8.3万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30万人。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中注协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12个专门委员会为战略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1个专业委员会即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14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注册部、继续教育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研究发展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财务部、期刊编辑部、信息技术部、人事部、党委办公室、服务部。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审议、批准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审议、批准下一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批准授予本会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称号;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常设执行机构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本会已成立13个专门(专业)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1.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和监督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就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有关政府部门。2.行业信息化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政策;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战略的实施;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3.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审计准则拟订稿。4.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道德守则拟订计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批准发布职业道德守则;指导职业道德守则的实施,并对职业道德守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跟踪研究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最新变化,实现和保持职业道德守则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动态趋同;推动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和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公众对职业道德守则的支持与认同。5.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中注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6.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注协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7.申诉与维权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会员对中注协作出的惩戒决定的申诉,承办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8.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务经验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9.注册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方针政策;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重要事项;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方针政策;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10.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对涉案注册会计师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情况进行鉴定,发表鉴定意见。1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对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的拟订等提供咨询建议;审议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起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拟订稿;为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实施提供咨询建议。12.《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3.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相关业务规范的起草、制定等提供咨询建议;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备案。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其组织运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省级协会的规定办理。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6.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为国际上最权威的会计师组织,ACCA被称为"会计师界的金饭碗"。其会员资格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有资格直接在欧盟国家执业。该考试每年4次,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
ACCA北京代表处的周先生解释说:参加ACCA的考试,首先要注册,注册时间的早晚决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时间。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顺利通过第一年所有课程的考试)即有注册资格。
ACCA考试科目有十四门分为三部分,学员必须按科目的先后次序报考,每次最多报考四门。第一、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选择课程每科成绩在合格后可予以保留。第三部分最后三门核心课程须同时报考、同时通过。三门中若只有一门通过,则通过的这门成绩也不能保留,三门课均需重考;若三门中有两门通过,且另一门在30分~49分之间,则没通过的那门有两次补考机会,在随后的两次考试中通过,三门课亦可视为全部通过;不然,三门课均须重考。所有十四门考试必须在学员报名注册后十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的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内。ACCA规定,免试科目也需要交考试费;如果参加培训,每科1200元-1400元。

7.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职业团体,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署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设立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审批和管理协会会员,拟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以及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依法办理审批及监督、管理境外事务所和人员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协会会员有两类:一类是团体会员,即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另一类是个人会员,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和名誉会员。名誉会员为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和协会理事会批准产生。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和常设办事机构组成。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协会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